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旗滨集团:旗滨集团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7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12月11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6日(星期三)下午14:00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到会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钢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新设立的孙公司划转资产和负债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同意将漳州旗滨所属一线、七线相关存货、机器设备、厂房以及在建工程等经营性资产和负债按照账面净值无偿划转至漳州光伏,以加快公司对漳州基地的光伏材料新能源业务的整合。

监事会认为:漳州旗滨一线、七线相关资产、业务的内部调整和划转,将进一步提升公司专业化、职能化管理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及公司对光伏材料的业务布局需要,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利润和整体权益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资产和负债划转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

(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股权划转暨公司光伏材料板块架构

调整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同意将深圳新旗滨所持漳州光伏100%的股权划转至郴州旗滨,同意推进郴州旗滨为主体(业务总部)的光伏玻璃材料业务架构搭建。

监事会认为:公司光伏材料业务的资产、股权划转和内部调整,将有利于公司集中资源、集中精力进行光伏材料板块业务的开拓和发展,有利于提升管理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利润和整体权益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划转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

(三)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孙公司漳州旗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同意漳州光伏增资事宜。监事会认为:漳州旗滨一线、七线业务进入漳州光伏后,公司对漳州光伏增资,有利于漳州光伏尽快适应未来业务和管理的需要,增强其融资能力和业务管理职能,从而加快实现公司光伏材料板块发展战略,本次增资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进行,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漳州光伏增资事项表决程序合法。

(四)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4名激励对象所持的2017年股权激励未解锁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因年度考核不能全部解锁。同意公司按规定对上述不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实施回购注销。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崔再安、谢荣安、何小钦、王立强4名激励对象因2019年度考核总分数低于80分。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其所持第三期限制性股票不能全部解锁,未能解锁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将按规定对上述4人所持的2017年股权激励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1.89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事项回购对象名单无误,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确定依据充分。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同意董事会提出的解锁申请。同意公司办理2017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63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300.83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锁手续。未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回购注销。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的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本次申请解锁的63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法律程序。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