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类金融业务相关事项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的相关规定,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含类金融业务,而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目前,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持有深圳前海励珀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励珀保理”)49%的股权,而该公司涉及商业保理业务,因此本公司涉及到了上述类金融业务的投资,构成财务性投资。截至2020年9月30日,本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873,992.57万元,而该笔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010.33万元,占比仅为
0.12%。本公司现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就上述类金融业务的投资事宜承诺如下:
一、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投资类金融业务情况及未来处置安排如下:
公司名称 | 持股比例 | 实际投资金额 | 预计处置时间 | 处置方式 |
励珀保理 | 49% | 980万元 | 2021年12月31日前 | 提起公司解散之诉、股权转让等方式 |
注:本公司决意清理退出该项投资业务,并在“穷尽公司内部救济”后,于2020年9月向法院提起了解散励珀保理之诉,目前尚未开庭审理。本公司将竭力在上表预计处置时间内完成清理退出,但具体时间将受诉讼进程影响。
二、如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并完成发行,本公司自作出本承诺之日起至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资金到位36个月内,不再新增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包含增资、借款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
三、在推进上述类金融投资业务处置过程中,本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严格履行必要程序,保障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