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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滨集团:旗滨集团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5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1-003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017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3,008,3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12%。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月11日。?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锁定期届满。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的议案》。经考核,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所持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次解锁事宜。公司本次拟解锁股份数量为300.83万股,解锁日暨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月11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 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 2017年2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的议案》,预案尚未确定具体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

2. 2017年3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9,260万股,其中首次限制

性股票授予数量7,957.5万股(授予价格2.28元/股,激励人数93人);预留授予数量 1,302.5万股。

3. 2017年3月27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 2017年5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17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9,260万股调整为9,247.5万股,其中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由93人调整为92人,授予数量由7,957.5万股调整为7,945万股;预留授予数量 1,302.5万股不变。董事会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5月4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945万股,授予价格2.28元/股。

5. 2017年5月25日,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7,945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6. 2017年7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了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28元/股调整为

2.13元/股。

7. 2017年11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86位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1,302.5万股,授予价格为2.46元/股,并确定授予日为2017年11月13日。

8. 2017年1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股份总数调整为1,291.7万股,其授予人数由86人调整为83人,预留股份授予价格2.46元/股不变;同意

公司取消2017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辞职人员罗团德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对其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2.13元/股。

9. 2018年1月11日,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1,291.7万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授予人数为83人,授予价格为2.46元/股。

10. 2018年3月8日,公司办理了辞职对象罗团德所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万股的过户手续,该股份已于2018年3月12日予以注销。

11. 2018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取消离职人员邝远江2017年股权激励预留授予对象的激励资格,并对其持有的30,000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2.46元/股(在完成2017年年度现金红利分配后其回购价格调整为2.16元/股)。

12. 2018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议案》,决定办理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91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3,168万股解锁相关手续。

13. 2018年5月25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股份3,168万股实现上市流通。

14. 2018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了2017年年度现金红利分配方案(含税派现0.30元/股),故将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83元/股(2.13-0.30);将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2.16元/股(2.46-0.30)。

15. 2018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取消离职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左养利股权激励对象资格,并对其持有的24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1.83元/股。

16. 2018年9月17日,公司办理了辞职对象左养利所持的限制性股票24万股的过户手续,该股份已于2018年9月19日予以注销。

17. 2018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议案》。决定取消2017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离职的激励对象周广股权激励资格,并对其持有的15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1.83元/股。决定办理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82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515.48万股解锁相关手续。

18. 2019年1月11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股份515.48万股实现上市流通。

19. 2019年1月30日,公司办理了辞职对象周广所持的限制性股票15万股的过户手续,该股份已于2019年2月12日予以注销。

20. 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的议案》, 经考核通过,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的条件已达成,公司决定办理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89名激励对象的第二个解锁期2,356.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暨上市相关手续。

21. 2019年5月27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股份2,356.5万股实现上市流通。

22. 2019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了2018年年度现金红利分配方案(含税派现0.30元/股),故将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53元/股(1.83-0.30);将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86元/股(2.16-0.30)。

23. 2019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取消2017年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曾进、李云华、周学文及董萍等4人股权激励资格,并对上述人员持有2017年预留授予未解锁的37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均为1.86元/股。

24. 2019年10月11日,公司完成了上述离职对象曾进、李云华、周学文及

董萍所持的限制性股票37.8万股的回购注销手续。

25. 2019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张桢等12人因离职或考核年度发生降、免职等岗位、职务变动或存在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等情形的激励对象,决定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未解锁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此次回购注销股份总数为54.98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10.5万股回购价格为1.53元/股,其余为预留授予的44.48万股,回购价格均为1.86元/股。

26. 2019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的议案》, 经考核,2017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的条件已达成,公司决定办理2017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75名激励对象的第二个解锁期347.53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暨上市相关手续。

27. 2020年1月13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股份347.53万股实现上市流通。

28. 2020年3月13日,公司完成了上述张桢等12人所持的限制性股票54.98万股的回购注销手续。

29. 2020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对高孝军等20人因离职或考核年度发生降、免职等岗位、职务变动或存在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等情形的激励对象,决定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未解锁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此次回购注销股份总数为74.33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51.04万股,回购价格均为1.53元/股,其余为预留授予的23.29万股,回购价格均为

1.86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1,214,106.00元,如上述人员享有了2019年度现金分红派息(含税每股0.3元),则回购价格和回购款应进行相应调整。

30. 2020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的议案》, 经考核,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条件已达成,同意办理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83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锁期的2,294.96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手续。

31. 2020年6月24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股份2,294.96万股实现上市流通。

32. 2020年7月16日,公司完成了上述高孝军等20人所持的限制性股票

74.33万股的过户注销手续,回购资金总额为991,116.00元,回购价格已回购款已根据2019年度现金分红情况进行了相应调整。

33. 2020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常旭、黄鑫2人因离职,蒋贻顺因病过世,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等情形的激励对象,公司决定将上述3人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未解锁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此次回购注销股份总数为17.40万股,回购价格均为1.56元/股。

34. 2020年10月20日,公司完成了上述常旭、黄鑫、蒋贻顺等3人所持的限制性股票17.40万股的过户注销手续。

35. 2020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2019年度考核,崔再安、谢荣安、何小钦、王立强4名2017年股权激励对象,第三期限制性可解锁股份比例低于100%,公司决定将上述4人不能解锁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此次回购注销股份总数为1.89万股,回购价格均为1.56元/股。目前上述手续仍在办理当中。

36. 2020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的议案》, 经考核,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条件已达成,同意办理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63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锁期的300.83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手续。目前上述手续仍在办理当中。

二、 2017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一)锁定期届满

根据《旗滨集团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自授予之日起至解锁日间为限制性股票锁定期。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时间为自预留授予日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17年11月13日,预留授予完成登记日为2018年1月11日。截止公司目前确定的上市流通日2021年1月11日,2017年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锁定期36个月届满。

(二)解锁条件已完成情况说明

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1、旗滨集团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 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能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和其他股权激励的终止事项。 公司满足该条规定的解锁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激励对象未出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激励对象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人员; 激励对象没有出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股权激励终止情形; 激励对象没有被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激励对象满足该条规定的解锁条件。
3、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符合解锁业绩条件 第三次解锁业绩考核目标: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30%;;“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CAC证审字[2020]0026号《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业绩完成考核目标情况如下: 1、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4,588.6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26,558.67万元;
2、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4,588.63万元,在2015年净利润17,133.26万元的基础上增长685.54%,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6,558.67万元,在2015年全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318.61万元的基础上增长1226.51%; 综上,2019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符合2017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的条件。
4、激励对象个人绩效符合解锁业绩条件 根据公司《考核办法》,各批限制性股票首个可解锁日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将激励对象划分为4个等级,其中个人绩效考核评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可解锁,具体可解锁比例如下: (1)工作考评得分≥80分,年度可解锁股份比例为100%; (2)工作考评得分≥70分、<80分,年度可解锁股份比例为90%; (3)工作考评得分≥60分、<70分,年度可解锁股份比例为80%; (4)工作考评得分<60分,年度不能解锁股份。本次参与考核对象共63人,经考核,其中59名激励对象考核总分数均在80分以上,崔再安、谢荣安、何小钦、王立强4名激励对象考核总分数低于80分。根据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年度可解锁股份比例低于100%,激励对象当年未能解锁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上述4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锁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9万股,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三、 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1、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83人,截止本公告日股东名册反映持有限制性股票的人数共6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共302.72万股。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针对2019年度公司层面业绩以及所有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可办理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300.83万股(人数63人,包括股份部分解锁的人员4人);其中部分解锁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崔再安、谢荣安、何小钦、王立强4人,需被回购注销的2017年预留授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分别为5,400股、5,400股、5,400股、2,700股,合计18,900股。

2、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除限售的股份比例是29.28%,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00.83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12%。

四、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预留授予第三期解锁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1年1月11日(最终解锁日以公司本公告确定的解锁日及办理完相关手续为准)。董事会已授权公司经营层在2017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锁定日届满后将立即办理解锁相关手续,如本次解锁存在日期提前或延迟等情形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2、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预留授予第三期解锁限制性股票上市数量:300.83万股。

3、上述限制性股票不存在被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4、董事、监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非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5、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股本结构(单位:股)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数量持股比例(%)数量比例(%)数量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027,2000.113-3,008,300-0.11218,9000.001
1、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2、境内自然人持股3,027,2000.113-3,008,300-0.11218,9000.00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683,208,64099.8873,008,3000.1122,686,216,94099.999
三、股份总数2,686,235,8401002,686,235,840100

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股份总数仅考虑截止目前股本结构的情况,未考虑公司上述部分解锁激励对象4人所持有的1.89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回购注销事已经2020年12月16日公司第四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但尚未办理完毕)的影响。

五、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2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条件已达成。

公司2017 年预留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目前总数为302.72 万股(63 人),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针对2019年度公司层面业绩以及所有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可办理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3,008,300股(其中4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不能完全解锁,需被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8,900股)。董事会同意办理公司2017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

300.83万股解锁(解锁人数63 人)的相关手续。董事会同意公司在2017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锁定日届满后即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300.83万股解锁手续。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月11日,最终以公司办理完相关手续并发布公告确定的解锁日为准;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一切相关手续,如本次解锁存在日期提前或延迟等情形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六、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考核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条件已达成,同意办理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63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锁期的300.83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手续。

七、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办理对2017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手续。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锁定期到期,经考核,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办理解锁。本次解锁事宜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已获股东大会授权。本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八、 监事会书面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解锁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同意办理解锁。监事会认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三期解锁的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本次申请解锁的63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法律程序;同意董事会和激励对象提出的解锁申请;同意公司办理解锁相关手续。未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回购注销。

九、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解锁的各项条件均已满足,且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锁的相关事宜。

十、 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监事会书面核查意见

(三)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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