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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储银行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9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于2020年5月2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28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实际出席董事13名,张学文董事由于其他公务安排,书面委托姚红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钟瑞明董事由于其他公务安排,书面委托温铁军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张金良董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境外优先股股息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本行于2017年9月27日完成在境外市场发行72.5亿美元4.50%股息率的境外优先股(以下简称优先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行公司章程以及优先股条款和条件的规定,本次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如下:

(一)计息期间:自2019年9月27日(含该日)至2020年9月27日(不含该日)

(二)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26日

(三)股息支付日:2020年9月27日

(四)发放对象:截至2020年9月26日清算系统(Euroclear BankSA/NV和 Clearstream Banking, S.A.)营业时间结束时,本行向在纽约梅隆银行卢森堡分行(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SA/NV,Luxembourg Branch)登记在册的本行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

(五)扣税情况: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时,本行需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按照境外优先股条款和条件有关规定,相关税费将由本行承担。

(六)股息率和发放金额:本行优先股条款和条件确定的第一个股息率重置日前的初始股息率为4.50%(该股息率为税后股息率,即为优先股股东实际取得的股息率)。由于相关税费需由本行承担,因此本行将派发优先股股息3.625亿美元。其中,实际支付给优先股股东3.2625亿美元,本行承担税款0.3625亿美元。

(七)派息实施办法: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行将向于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共同存托人(The Bank of NewYork Depository (Nominees) Limited)是唯一登记在册的本行境外优先

股股东,本行将向共同存托人付款或按其指示支付优先股股息。具体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资本管理高级方法建设实施规划》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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