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现对本行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的以下议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阅相关文件并沟通了解,我们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具备继续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与能力,聘任上述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本行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其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其担任本行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牛新庄先生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副行长的议案
经审阅相关文件并沟通了解,我们认为,牛新庄先生的任职资格、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聘任牛新庄先生为本行副行长。
三、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2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相关文件并沟通了解,我们认为,邮储银行2022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向股东大会报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温铁军、钟瑞明、胡湘、潘英丽、唐志宏
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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