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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煤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04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条款修改前《公司章程》条款修改后
第一条 为维护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为维护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 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国有企业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等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十一条 本公司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提供人员、经费等基础保障。第十一条 本公司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提供人员、经费等基础保障。 公司坚持两个“一以贯之”,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明确权责边界,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新增:第一章增加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有关政策,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制定劳动、人事和工资制度。建立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关键核心人才薪酬分配制度,灵活开展多种方式的中长期激励。
第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是: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已变更为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购67,790万股,第二十条 公司的发起人是: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9月,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以经评估确认的净资产出资,出资时间为1997年12月19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中原(集团)有限公司,认购116万股,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时间为1998年3月2日;河南省平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认购100.1万股,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时间为1998年3月2日;河南省朝川矿务局(现已更名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朝川矿”),认购99.45万股,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时间为1998年2月27日;平顶山制革厂,认购52万股,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时间为1998年3月2日;煤炭工业部选煤设计研究院(现已更名为“煤炭工业平顶山选煤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认购52万股,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时间为1998年3月2日。顶山煤业(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6月,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购67,790万股,以经评估确认的净资产出资,出资时间为1997年12月19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中原(集团)有限公司,认购116万股,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时间为1998年3月2日;河南省平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认购100.1万股,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时间为1998年3月2日;河南省朝川矿务局(现已更名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朝川矿”),认购99.45万股,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时间为1998年2月27日;平顶山制革厂,认购52万股,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时间为1998年3月2日;煤炭工业部选煤设计研究院(现已更名为“煤炭工业平顶山选煤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认购52万股,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时间为1998年3月2日。
第九十八条 公司党委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职责。党委不直接领导经理层,进入经理层的党委成员要落实党委决定,进入董事会的党委成员按党委决定在董事会发表意见,并向党委报告落实情况。党委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科学决策。第九十九条 公司党委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职责,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做到总揽不包揽、协调不替代、到位不越位,推动各治理主体协调运转、有效制衡。 党委不直接领导经理层,进入经理层的党委成员要落实党委决定,进入董事 会的党委成员按党委决定在董事会发表意见,并向党委报告落实情况。党委支持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科学决策。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等四个委员会。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主体,负责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依照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决策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等四个委员会。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5名。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由 15 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独立董事 5 名。外部董事人数原则上应超过董事会全体成员的半数。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5-7名,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各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 5-7 名,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各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是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
第一百三十八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第一百三十九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期制考核、契约化管理,由董事会科
学确定契约目标,强化经营业绩考核,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一百三十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第一百四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
第一百四十三条 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在总经理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权由总经理经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合理确定。第一百四十四条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由总经理提名、对总经理负责,在总经理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权由总经理经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合理确定。

本次章程修改尚需提交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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