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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煤股份:关于授权公司开展煤矿绿色建设升级项目贷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0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公司开展煤矿绿色建设升级项目贷款的公告

为保障煤矿绿色建设升级项目建设按时完成,根据项目资金需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国家开发银行开展项目贷款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融资主体、融资规模及期限

该项目贷款将由公司作为融资主体。以公司煤矿绿色建设升级项目,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授信19.5亿元,贷款期限10年(含宽限期3年)。

二、担保方式

1.保证担保。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就本项目在国家开发银行的全部贷款提供第三方全额全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采矿权抵押。公司以合法拥有的四矿和朝川矿采矿权,以公司下属子公司河南平宝煤业有限公司合法拥有的首山一矿采矿权为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3.账户监管。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开立销售收入账户,用于归集项目销售收入,并接受国家开发银行监管,贷后管理中根据项目实际运行情况制定账户管理具体措施,明确归集频度、归集额度等,确保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安全。

4.排他性承诺。公司承诺,未经国家开发银行书面同意,不得以转让、出租或其他方式处置本项目所形成的资产,或将本项目资产及其项下权益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三、合同签订条件

1.公司出具同意本项目借款事宜和为本项目贷款提供四矿、朝川矿采矿权抵押担保的合法有效的内部决议。

2.保证人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同意为本项目贷款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合法有效内部决议。

3.抵押人河南平宝煤业有限公司出具同意为本项目贷款提供首山一矿采矿权抵押担保的合法有效的内部决议。

4.采矿权价值由国家开发银行认可的外部评估机构出具正式评估报告,若评估报告抵质押物价值不满足抵质押率要求须增加其他资产抵押,或核减贷款额度以满足开发银行抵质押率要求。

四、授权事宜

为便于履行相关金融业务程序,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项目贷款有关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的权利义务以签署的相关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手续为准。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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