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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煤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平安大厦采用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张金常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9人,实际表决监事9人。会议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监事会会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2023年一季度报告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一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一季度的经营管理成果和财务状况;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一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五)监事会认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法、违规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井巷资产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内容详见2023-042号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三、关于收购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持有河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内容详见2023-043号公告)

监事会认为,该交易符合公司煤焦一体化的未来发展规划且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权

转让事项对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内容详见2023-044号公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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