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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发集团: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16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 “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9月1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2年9月9日通过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参加会议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克春先生主持。会议列席人员为董事会秘书。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463名调整为460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233.00万份调整为4,197.00万份。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监事陈克春和陈琳作为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5)。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和本次确定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9 月 14 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 5.51 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460 名激励对象授予 4,197.00 万份股票期权。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监事陈克春和陈琳作为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共赢一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6)。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能够进一步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程序及过程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致同意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0)。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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