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友发集团股票代码:601686
序号 | 信息披露 义务人 | 户籍 | 住所及通讯地址 | 股权变动性质 |
1 | 徐广友 | 中国 | 中国天津市天津市静海区天津市静海县大邱庄镇黄山路24号门401号 | 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减持 |
2 | 尹九祥 | 中国 | 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赛顿大厦2号楼2门2700号 | 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减持 |
3 | 陈广岭 | 中国 | 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君熙太和小区2号楼102 | 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减持 |
4 | 于洪岺 | 中国 | 天津市天津市静海区聚海道新湖香格里拉4-2 | 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减持 |
5 | 朱美华 | 中国 | 天津市静海县西翟庄镇前尚码头村1排20号 | 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减持 |
6 | 徐秀清 | 中国 | 天津市静海县蔡公庄镇蔡公庄村三区朝阳街21号 | 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减持 |
7 | 徐福鑫 | 中国 | 天津市静海区开发区香格里拉小区4-2 | 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减持 |
8 | 徐福洋 | 中国 | 天津市静海区开发区香格里拉小区4-2 | 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减持 |
9 | 李茂红 | 中国 | 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黄山路24号门401号 | 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减持 |
10 | 李相东 | 中国 | 天津市天津市静海区团泊镇庭院小区栖湖院87栋 | 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减持 |
11 | 徐福亮 | 中国 | 中国天津市天津市静海区天津市静海县大邱庄镇黄山路24号门401号 | 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减持 |
12 | 张羽 | 中国 | 天津市河西区梅江南友谊南路半岛蓝湾天睐园8-3 | 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减持 |
13 | 孙磊 | 中国 | 天津市静海县静海镇忠良里1排6号 | 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减持 |
14 | 刘振香 | 中国 | 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红星里4排1号 | 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减持 |
15 | 刘振云 | 中国 | 天津市大邱庄镇蔡公庄乡四党口东村一区3排5号 | 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减持 |
16 | 张振龙 | 中国 | 天津市静海县静海镇红星里4排1号 | 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减持 |
17 | 张建平 | 中国 | 天津市静海县蔡公庄镇四党口东村一区3排5号 | 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减持 |
18 | 陈自友 | 中国 | 中国天津市天津市静海区天津市静海县西翟庄镇前尚码头村1排74号 | 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减持 |
签署日期:2023年 2 月 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 ...... 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5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附 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2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涵义:
本报告书 | 指 |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上市公司、友发集团 | 指 |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徐广友、尹九祥、陈广岭、于洪岺、朱美华、徐秀清、徐福鑫、徐福洋、李茂红、李相东、徐福亮、张羽、孙磊、刘振香、刘振云、张振龙、张建平、陈自友 |
可转债 | 指 | 可转换公司债券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元 | 指 | 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序号 | 信息披露 义务人 | 户籍 | 关联关系 | 住所及通讯地址 |
1 | 徐广友 | 中国 | 实际控制人 | 中国天津市天津市静海区天津市静海县大邱庄镇黄山路24号门401号 |
2 | 尹九祥 | 中国 | 实际控制人 | 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赛顿大厦2号楼2门2702号 |
3 | 陈广岭 | 中国 | 实际控制人 | 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君熙太和小区2号楼102 |
4 | 于洪岺 | 中国 | 一致行动人 | 天津市静海区开发区香格里拉小区4-2 |
5 | 朱美华 | 中国 | 实际控制人 | 天津市静海县西翟庄镇前尚码头村1排20号 |
6 | 徐秀清 | 中国 | 一致行动人 | 天津市静海县蔡公庄镇蔡公庄村三区朝阳街21号 |
7 | 徐福鑫 | 中国 | 一致行动人 | 天津市静海区开发区香格里拉小区4-2 |
8 | 徐福洋 | 中国 | 一致行动人 | 天津市静海区开发区香格里拉小区4-2 |
9 | 李茂红 | 中国 | 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广友先生的配偶 | 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黄山路24号门401号 |
10 | 李相东 | 中国 | 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茂津先生为兄弟关系 | 天津市天津市静海区团泊镇庭院小区栖湖院87栋 |
11 | 徐福亮 | 中国 | 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广友先生的子女 | 中国天津市天津市静海区天津市静海县大邱庄镇黄山路24 |
号门401号
号门401号 | ||||
12 | 张羽 | 中国 | 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广友先生子女的配偶 | 天津市河西区梅江南友谊南路半岛蓝湾天睐园8-3 |
13 | 孙磊 | 中国 | 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朱美华先生子女的配偶 | 天津市静海县静海镇忠良里1排6号 |
14 | 刘振香 | 中国 | 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振东先生为姐弟关系 | 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红星里4排1号 |
15 | 刘振云 | 中国 | 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振东先生的兄妹关系 | 天津市大邱庄镇蔡公庄乡四党口东村一区3排5号 |
16 | 张振龙 | 中国 | 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振东先生兄弟姐妹的配偶 | 天津市静海县静海镇红星里4排1号 |
17 | 张建平 | 中国 | 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振东先生兄弟姐妹的配偶 | 天津市静海县蔡公庄镇四党口东村一区3排5号 |
18 | 陈自友 | 中国 | 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朱美华先生兄弟姐妹的配偶 | 中国天津市天津市静海区天津市静海县西翟庄镇前尚码头村1排74号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是实施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减持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 409,282,600股股份和 5,713,600张可转债。(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8.6120%(该比例不考虑可转债的情况);(2)信息披露义务人取得的公司可转债已于 2022年 10月 10日进入转股期。根据公司 2022年9月 16日披露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7);2023 年 1月 14日披露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实施权益分派调整“友发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公司可转债的当前转股价格为 6.58元/股,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有权将持有的 5,713,600张可转债转换为上市公司 86,832,826股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和该等可转债对应的可转换股份数合计为 496,115,426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及可转债所对应的股份总数之和的 28.6043%。
本次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 409,282,600股股份和 0张可转债。(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8.6120%(该比例不考虑可转债的情况);(2)按照可转债的当前转股价格 6.58元/股,当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有权将持有的 0张可转债转换为上市公司 0股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和该等可转债对应的可转换股份数合计为 409,282,6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及可转债所对应的股份总数之和的
23.5978%。
因此,本次减持可转债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权益由 28.6120% [注]减少至
23.5978%,权益变动比例为 5.0142%。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变动数量(张) | 变动比例(%) |
可转债减持 | 截至2023年 2 月 6 日 | 5,713,600 | 5.0142 |
合计 | -- | 5,713,600 | 5.0142 |
[注]: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及计算其拥有权益比例的,应当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已发行的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证券中有权转换部分与其所持有的同一上市公司的股份合并计算,并将其持股比例与合并计算非股权类证券转为
股份后的比例相比,以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行权期限届满未行权的,或者行权条件不再具备的,无需合并计算。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持有人 | 本次减持前持有数量(张) | 本次减持前占发行数量比例 | 本次减持数量(张) | 本次减持数量占发行总量比例 | 本次减持后持有数量(张) | 本次减持后持有数量占发行总量比例 |
徐广友 | 1,343,720 | 6.72% | 1,343,720 | 6.72% | 0 | 0 |
尹九祥 | 1,291,250 | 6.46% | 1,291,250 | 6.46% | 0 | 0 |
陈广岭 | 788,600 | 3.94% | 788,600 | 3.94% | 0 | 0 |
于洪苓 | 654,290 | 3.27% | 654,290 | 3.27% | 0 | 0 |
朱美华 | 638,920 | 3.19% | 638,920 | 3.19% | 0 | 0 |
徐秀清 | 93,470 | 0.47% | 93,470 | 0.47% | 0 | 0 |
徐福鑫 | 93,470 | 0.47% | 93,470 | 0.47% | 0 | 0 |
徐福洋 | 93,470 | 0.47% | 93,470 | 0.47% | 0 | 0 |
李茂红 | 285,230 | 1.43% | 285,230 | 1.43% | 0 | 0 |
李相东 | 83,760 | 0.42% | 83,760 | 0.42% | 0 | 0 |
徐福亮 | 16,750 | 0.08% | 16,750 | 0.08% | 0 | 0 |
张羽 | 16,750 | 0.08% | 16,750 | 0.08% | 0 | 0 |
孙磊 | 16,750 | 0.08% | 16,750 | 0.08% | 0 | 0 |
刘振香 | 47,270 | 0.24% | 47,270 | 0.24% | 0 | 0 |
刘振云 | 18,850 | 0.09% | 18,850 | 0.09% | 0 | 0 |
张振龙 | 16,750 | 0.08% | 16,750 | 0.08% | 0 | 0 |
张建平 | 76,070 | 0.38% | 76,070 | 0.38% | 0 | 0 |
陈自友 | 138,230 | 0.69% | 138,230 | 0.69% | 0 | 0 |
合 计 | 5,713,600 | 28.57% | 5,713,600 | 28.57% | 0 | 0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可转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友发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建平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存在买卖友发集团股份情况,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 交易日期日期 | 交易方向 | 交易价格(元/股) | 股数(股) | 交易金额(元) | 比例(%) |
张建平 | 2022/12/15 | 买入 | 5.94 | 116500 | 692,010.00 | 0.0081 |
2023/1/13 | 卖出 | 5.96 | 116500 | 694,340.00 | 0.0081 |
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建平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不存在买卖友发集团股份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应当披露的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证监会或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友发集团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徐广友 | 尹九祥 | 陈广岭 | 于洪岺 | 朱美华 |
徐秀清 | 徐福鑫 | 徐福洋 | 李茂红 | 李相东 |
徐福亮 | 张羽 | 孙磊 | 刘振香 | 刘振云 |
张振龙 | 张建平 | 陈自友 |
签署日期: 2023年 2 月 6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环湖南路1号 |
股票简称 | 友发集团 | 股票代码 | 60168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一 | 徐广友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一 | 中国天津市天津市静海区天津市静海县大邱庄镇黄山路24号门401号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二 | 尹九祥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二 | 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赛顿大厦2号楼2门2702号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三 | 陈广岭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三 | 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君熙太和小区2号楼10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四 | 于洪岺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四 | 天津市静海区开发区香格里拉小区4-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五 | 朱美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五 | 天津市静海县西翟庄镇前尚码头村1排20号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六 | 徐秀清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六 | 天津市静海县蔡公庄镇蔡公庄村三区朝阳街21号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七 | 徐福鑫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七 | 天津市静海区开发区香格里拉小区4-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八 | 徐福洋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八 | 天津市静海区开发区香格里拉小区4-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九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九 | 李茂红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九 | 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黄山路24号门401号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十 | 李相东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十 | 天津市天津市静海区团泊镇庭院小区栖湖院87栋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十一 | 徐福亮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十一 | 中国天津市天津市静海区天津市静海县大邱庄镇黄山路24号门401号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十二 | 张羽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十二 | 天津市河西区梅江南友谊南路半岛蓝湾天睐园8-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十三 | 孙磊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十三 | 天津市静海县静海镇忠良里1排6号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十四 | 刘振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十四 | 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红星里4排1号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十五 | 刘振云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十五 | 天津市大邱庄镇蔡公庄乡四党口东村一区3排5号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十六 | 张振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十六 | 天津市静海县静海镇红星里4排1号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十七 | 张建平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十七 | 天津市静海县蔡公庄镇四党口东村一区3排5号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十八 | 陈自友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十八 | 中国天津市天津市静海区天津市静海县西翟庄镇前尚码头村1排74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比例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发行完成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发行完成后)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行完成后)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股数量:409,282,600股股份和 5,713,600张可转债; (1)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28.6043%(该比例考虑可转债的情况); (2)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28.6120%(该比例不考虑可转债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以 28.6120%(该比例不考虑可转债的情况)为准。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股数量:409,282,600股股份和 0张可转债;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23.5978%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说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说明: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建平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不存在买卖友发集团股份情况。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徐广友 | 尹九祥 | 陈广岭 | 于洪岺 | 朱美华 |
徐秀清 | 徐福鑫 | 徐福洋 | 李茂红 | 李相东 |
徐福亮 | 张羽 | 孙磊 | 刘振香 | 刘振云 |
张振龙 | 张建平 | 陈自友 |
日期: 2023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