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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证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4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内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为813名,拟授予的A股限制性股票数量上限不变,仍为4,564.00万股。

二、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和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不得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A股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确定授予日为2021年3月29日。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确定2021年3月29日为授予日,以人民币9.10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13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4,564.00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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