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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证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配股及中期股东回报规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配股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配股定价原则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配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配股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本次配股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夯实资本基础,促进公司稳健、快速发展,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更好发挥连接实体经济与资本市场的桥梁作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就本次配股发行证券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填补回报措施,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及《关于首发及再

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由相关主体出具承诺以保证履行,充分保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公司审议本次配股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本次配股相关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中期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的独立意见

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期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中期股东回报规划》”)是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现状、业务发展需要、主管机关的监管要求及股东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

2、在制定《中期股东回报规划》的过程中,公司充分听取了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建立了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政策,有利于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3、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及决策机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能够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中期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中期股东回报规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建文、王全胜、

彭冰、王兵、谢涌海2022年12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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