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74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并于2020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拓普集团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补充,现将其予以公开披露,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拓普集团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