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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范股份: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6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重组上市是指:

“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36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变化情形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一)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二)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三)购买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四)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首次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五)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虽未达到本款第(一)至第

(四)项标准,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发生根本变化的其他情形。”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范建刚先生,故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综上,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特此说明。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7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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