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702 公司简称:华峰铝业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陈国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阮海英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洪妹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可能面对的风险因素部分的内容。
十一、 其他
□适用√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4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7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20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22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6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49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52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52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53
备查文件目录 | 经现任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公司盖章的本次半年报全文和摘要。 |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 |
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 ||
公司、本公司、华峰铝业、上海华峰铝业 | 指 |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会 | 指 |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监事会 | 指 |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股东大会 | 指 |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华峰集团 | 指 |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 |
华峰日本、日本控股子公司、华峰铝业日本公司 | 指 | 华峰铝业(日本)有限公司 |
华峰贸易、贸易公司 | 指 | 上海华峰铝业贸易有限公司 |
重庆华峰、重庆华峰铝业、重庆子公司、重庆铝业 | 指 | 华峰铝业有限公司 |
重庆包装 | 指 | 重庆华峰包装服务有限公司 |
上海新能源 | 指 | 上海华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杭州瑞合 | 指 | 杭州瑞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横琴睿星 | 指 | 横琴睿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深圳前海瑞炜 | 指 | 深圳前海瑞炜二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上海佩展 | 指 | 上海佩展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平阳诚朴 | 指 | 平阳诚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华峰铝业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Shanghai Huafon Aluminium Corporation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Huafon Aluminium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陈国桢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张凌燕 | / |
联系地址 | 上海市金山区月工路1111号 | / |
电话 | 021-67276833 | / |
传真 | 021-67270000 | / |
电子信箱 | hfly@huafeng.com | / |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 上海市金山区月工路1111号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无 |
公司办公地址 | 上海市金山区月工路1111号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201506 |
公司网址 | http://www.huafonal.com |
电子信箱 | hfly@huafeng.com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不适用 |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 www.sse.com.cn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不适用 |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华峰铝业 | 601702 | 不适用 |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4,168,447,085.58 | 4,098,704,880.36 | 1.7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13,106,813.57 | 308,215,281.15 | 34.0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407,350,684.62 | 302,865,159.99 | 34.5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12,048,070.54 | -114,730,664.55 | 不适用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4,046,284,572.93 | 3,732,538,392.44 | 8.41 |
总资产 | 6,502,607,925.43 | 6,285,002,387.04 | 3.46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1 | 0.31 | 32.26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1 | 0.31 | 32.2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1 | 0.30 | 36.6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53 | 9.39 | 增加1.14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39 | 9.23 | 增加1.16个百分点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417,831.30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8,074,623.99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1,637,550.01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 |
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617,703.43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880,733.32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83.84 | |
合计 | 5,756,128.95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1、公司所属行业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铝板带箔,主要分为铝热传输材料、电池料和冲压件制品。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有色金属压延加工(C325)”之“铝压延加工行业(C3252)”。
铝压延加工业是将电解铝(主要是铝锭)通过熔铸、轧制或挤压、表面处理等多种工艺及流程生产出各种铝材的过程。铝材按照加工工艺的不同又可以分为铝轧制材和铝挤压材,合计可占到铝加工材产量的95%以上。其中,铝轧制材一般指铝板、铝带、铝箔,铝挤压材一般指铝型材、铝线材、铝管材等产品。
2、行业情况
公司所处行业为“有色金属压延加工(C325)”之“铝压延加工行业(C3252)”。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高性能、轻量化、环保型铝制品的需求不断增加,汽车、航空航天、轨道交通、电子电器等领域对铝材料的需求逐步增加,成为铝压延加工行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全球绿色低碳减排和可持续发展风潮,铝制材料由于其特所特有的可回收性高、轻量化等特征,市场需求日益旺盛。报告期内,铝压延加工行业发展有如下特点和态势:
(1)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火热发展,极大拉动了铝轧制材的需求。作为中国汽车产业亮点之一的新能源汽车,2023年上半年在汽车出口和中国品牌发展方面延续良好态势。根据中国汽车工
业协会公布的《2023年6月汽车工业产销情况》,2023年1-6月,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378.8万辆和374.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42.4%和44.1%,市场占有率达到28.3%;新能源汽车出口53.4万辆,同比增长1.6倍。根据中国铝业协会发布的《中国汽车工业用铝量评估报告(2016-2030)》预测,2030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量预计将达到1,160万辆,2018-2030年年复合增长率达21.40%,中国新能源汽车行业使用铝的比例将从原占铝消费总量的3.80%升至29.40%;
根据欧洲铝协发布的《欧洲乘用车铝含量研究评测及2030预测报告》,欧洲汽车中铝的平均使用量从2019年的174kg增加到2022年的205kg,增长了18%。该研究预测,这一增长趋势将持续下去,预计乘用车平均铝含量将从2022年的205kg增加到2026年的237kg(+15.6%),到2030年每辆车的铝用量将达到256kg,将比2022年净增51.6kg。
这将为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用的铝材料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发展前景。
(2)2023年上半年,受国际金融市场动荡、高通胀和地缘政治冲突等因素影响,全球经济持续低迷,国内外市场铝价均呈现不同程度的下跌。2023上半年,LME现货月和三月期铝平均价分别为2329美元/吨和2363美元/吨,同比分别下降24.4%和 23.4%。国内方面,2023年上半年,国内铝价相比国际铝价波动较小,沪铝价格呈现区间偏窄幅震荡运行走势,主要运行区间17500-19500元/吨。基本面电解铝供需相对平衡,需求端消费水平逐渐恢复,铝水供应比例大幅上升,铝锭库存持续维持低位水平,叠加国家稳增长政策,给予铝价较强支撑。
(3)全球绿色低碳风潮对铝加工行业碳减排提出更高要求。2023年4月18日,欧洲议会批准了“Fit for 55”2030一揽子气候计划中数项关键立法,包括改革碳排放交易体系(ETS)、欧盟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相关规则以及设立社会气候基金。特别是欧盟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根据该法案,在货物贸易进出口环节中,欧盟将针对碳排放水平较高的进口产品征收相应的费用或配额。该法案目前涵盖水泥、钢铁、铝、化肥、电力和氢气等领域,将于今年10月1日生效,但设置了过渡期,到2026年才开始逐步实施。在过渡期结束之前,欧盟还会评估是否将征收范围扩大到其他存在“碳泄漏”风险的行业。待欧盟碳关税正式实施后,将增加中国出口欧盟的相关铝加工企业一定的成本。
3、主要业务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铝板带箔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
(1)铝热传输材料(复合料、非复合料),指热传输领域内各系列、各牌号及各种规格状态的铝合金板带箔材料,广泛应用于汽车、工程机械、电站和家用商用空调热交换系统;
(2)电池料,包括矩形/方形电池壳料、条形电池用铝带材、电池箔、软包电池铝塑膜用铝箔等;
(3)冲压件制品,公司自2019年开始生产冲压件,冲压件主要用于制造汽车冷却设备等的结构件,属于公司现有产品的下游衍生产品;
公司所处行业为铝压延加工的铝轧制材子行业。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营模式情况说明
1、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铝锭和外购半成品,采用“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方式采购相应原材料。公司建立了成熟完善的供应商考察制度,与数家具有较强实力和信誉的铝锭供应商签订了长期采购协议,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保证了稳定的原材料供货渠道。为规避铝锭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采购的铝锭价格通常基于发货/订单/结算前一段时间内长江有色金属现货市场、上海期货交易市场等交易市场的铝锭现货或期货价格的均价确定。
2、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方式进行生产,经多年发展,已经形成比较成熟的以销售为中心的生产经营模式,由销售部门向生产计划科反馈需求,同时,生产计划科根据客户需求、产品生产周期、历史库存经验制定相应生产管理体系和生产计划安排。公司销售系统与下游客户每年签订产品销售框架协议,约定每年产品的定价方式、数量、规格、送货方式、质保条款等内容,依据框架协议、客户采购订单和客户需求预测制定生产计划。对于通用性较强、适用性宽泛的部分规格合金产品,根据每年销售常规数量将进行规模生产,保有一定数量库存,以缩短接单至供货的交货期,同时降低生产成本;对于部分客户指定的差异化、特性化规格合金产品,则采用按单生产方式,适应不同客户对不同产品在性能、技术指标、需求量的要求。其中,特别是冲压件的生产,不同客户对各自所需的冲压件在形状、结构、数量、功能和性能上的要求各不相同,差异化较大,属于定制化生产模式。
3、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方式包括直销和经销,并在不同区域市场设置办事处和派驻业务代表,以提升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根据产品和市场的不同,采用不同的销售方式。
(1)国内销售
绝大部分国内销售采用直销方式。公司或下设的全资贸易公司(上海华峰铝业贸易有限公司)与客户直接签订销售合同,根据客户订单规定的产品规格、交货时间等安排生产与送货。同时,公司还设有东部、南部、中西部及北部办事处,在各自区域均派驻经验丰富的销售人员,保证第一时间和客户的信息沟通、及时处理问题与提供服务。
(2)国际销售
公司的国际销售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
直销模式下,公司或下设的控股子公司(华峰铝业(日本)有限公司)与客户直接签订销售合同,根据客户订单规定的产品规格、交货时间等安排生产与送货。
经销模式下,公司将相应产品以买断方式出售给国内和国外的经销商,由经销商向外出售。采用经销模式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客户分布于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地理范围较广,部分产品需求
较为零散,通过在国外具备更广销售渠道的经销商经销,有利于降低市场开拓和管理成本,提高效率效益。
4、定价模式
基于行业惯例,铝轧制材生产企业普遍采用“铝锭价格+加工费”的定价模式。公司也按照此行业定价模式惯例,结合自身业务制定详细规则。铝价随市价波动,通常基于发货/订单/结算前一段时间内长江有色金属现货市场、上海期货交易市场或伦敦金属交易所(LME)等交易市场的铝锭现货或期货价格的均价确定,加工费则根据加工工序道次、工艺复杂程度、合金成分、坯料质量及运输成本等多方面因素确定。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高端热传输铝板带箔材料的生产与研究,先后拓展上海、重庆两个产业基地,产能稳步放大、销量逐年提升、效益增长明显,现已成为细分行业内的领先企业。2022年,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组织开展的第七批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培育遴选中,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入选第七批“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名单。同时,公司亦入选2022上海民营企业百强和2022上海制造业企业百强企业。
2023年,公司被评为2023 年上海市第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主要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1)优质客户优势
公司定位明确,紧跟行业趋势,以高端市场、高端客户、高贡献率产品为瞄准方向和重点发力目标,以优异的产品质量、完善的产品服务赢得全球客户的广泛认可。
在热交换领域,公司相当比例的客户是为奔驰、宝马、特斯拉等高端车型配套的世界知名汽配供应商,包括日本电装株式会社(DENSO)、德国MAHLE Group(马勒集团)、韩国Hanon SystemsCorp.(翰昂集团)等全球知名汽配集团以及三花、银轮和纳百川等新能源领域热交换主流厂商,均为公司多年合作伙伴,并对公司综合实力和产品品质给予高度肯定,持续多年颁发各类重要奖项,特别是荣获世界知名汽配供应商MAHLE Group(德国马勒集团)2017年Quality Excellence奖项(质量优秀供应商奖)和DENSO CORPORATION(日本电装株式会社)2018年Value PerformanceAward奖项(成本贡献奖),进一步彰显了公司在本行业的杰出实力和优秀能力。
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用铝板带箔领域,公司产品主要供应于与各大品牌车系所配套的汽车新能源电池及相关材料生产厂商,客户包括中国新能源汽车领导品牌比亚迪、新能源汽车制冷空调电器零部件和热管理领先企业三花、新能源汽车热交换器领先企业银轮、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热管理系统专业供应商纳百川、热管理知名供应商纵贯线、锂电池精密结构件和汽车结构件研发制造商科达利,以及国内知名的动力类铝塑膜供应商上海紫江、新纶新材等新能源电池行业知名企业。
近年来,公司及子公司所获的重要客户颁发奖项如下:
颁奖单位 | 所获奖项 |
MAHLE Group | 2023年度杰出供应商奖、Supply of the year LCC China 2016、Quality Excellence MAHLE Supplier Convention 2017、Global Coorperation Award |
电装(天津)空调部件有限公司 | 2023年综合优秀合作方奖、2020年协力优秀奖、2018年综合优秀奖 |
DANADana Canada Corporation | Drive Customer Centricity 2022 |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2022年度优秀供应商、2022年度里程碑奖2022年度杰出客户经理奖、2020年度优秀供应商 |
广州电装有限公司 | 20年特别贡献奖(2023年)2021年度开发协力奖2019年度成本优秀奖、2018年度开发协力奖 |
弗迪科技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2021年优秀供应商 |
SMTS上海马勒系统有限公司 | 2021年度优秀供应商 |
REACH 瑞与祺热交换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 2022年度最佳质量表现奖 |
HANON | QCD Excellent Supplier(2020) |
杭州三花微通道换热器有限公司 | 2021年度战略供应商、2020年优秀供应商2018年战略供应商、优秀供应商 |
江苏嘉和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2020年合作伙伴大会—合作共赢奖 |
南方英特空调有限公司 | 2020年优秀合作伙伴奖 |
重庆上方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 | 2020年度优秀供应商 |
JCS(株式会社日本) | 2019年度开发协力奖 |
Modine Manufacturing Company | Preferred Supplier |
DENSO CORPORATION | Value Performance Award 2018 |
FHTS富奥翰昂汽车热系统(长春)有限公司 | 战略合作伙伴奖 |
曼德电子电器热系统分公司 | 2018年优秀品质奖 |
豫新汽车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 2019年度优秀供应商、2018年度优秀供应商 |
法拉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2018年度优秀供应商奖 |
湖北雷迪特冷却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优胜奖 |
MAHLE Behr India Pvt Ltd | Excellence In Raw Material Winner |
(2)质量品质优势
公司上海、重庆两大产业基地,均拥有行业内先进的制造设备,包括从熔铸、复合、热轧、冷轧、退火到精整、分切、包装完整工序,多项关键机台和控制系统均从国外引进,产品涵盖了不同规格、不同牌号的系列铝板带箔产品,能够满足不同行业、不同客户的多元化需求。
特别是重庆产业基地,顺应铝轧制材产业“大卷、宽幅、高速轧制和先进自动化”领先发展方向,一期项目“年产20万吨铝板带箔项目”选用整套设备大卷设计,其热轧机、冷轧机等系列机台均按照2.6米以上卷径进行工艺设计,轧制铝卷幅宽热轧可达2150mm,冷轧可达2100mm,通过大卷宽幅设计,将有效降低生产过程中切边废料和头尾损失所占比例,提高产品成品率。除此之外,重庆依托新设备后发优势,其关键机台的自动化程度更高,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和加工精度均处于行业先进水平,如:铸造机引进美国Wagstaff结晶器及油气润滑全套系统、美国Pyrotek除气系统;热轧机配备德国进口的三点式凸度仪;冷轧机采用美国进口AGC/AFC控制技术;能进一步提升产品轧制板形平整度和分切质量。同时铝箔车间引入国际一流的德国ACHENBACH(阿亨巴赫)铝箔轧机及配套装置和控制系统,能稳定生产优质电池箔、双零箔等高品质产品。
经过多年积累和发展,上海公司及重庆公司均建立起完善的原辅材料质量检验、过程品质及成品质量管控系统,并通过了IATF1694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凭借稳定、优质的产品质量获得了全球上百家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的认可。
(3)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拥有高标准的技术研发中心和检测中心,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上海市金山区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市金山区科技小巨人企业、海关AAA高级认证企业;重庆公司亦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
公司及重庆公司先后承担多项技术攻关项目,包括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委托研发的“新型稀土铝合金热传输材料研究”项目、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山园管理委员会委托研发的“新型无钎剂多层铝合金钎焊材料中试及试制项目”等。重庆公司自主开展的“新能源汽车CO2热泵系统换热器材料开发项目”、“风力发电机组换热器材料开发项目”、“大规格复合翅片生产工艺研发及应用项目”等多个项目被列入2022 年度重庆市第二批技术创新指导性项目。公司自主开发了多项在钎焊、强度、耐腐蚀、抗塌陷性能、导热性等各指标上超越现有传统合金的高品质新品材料,其中主要包括传统汽车用高强水箱用非复合铸轧翅片、多层水空中冷器管板料、超薄高强B型管材等,以及新能源汽车用电池壳材料、高强耐蚀电池水冷板材料、电池冷却器多层管板料和高热导率电驱电控冷却器材料,水平均处于行业前列。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拥有授权专利85项,其中发明专利32项,实用新型专利53项,研发成效显著。
公司的技术优势保证了未来的经营中可通过不断的研发创新获得新的利润增长点,能够为公司大规模发展提供强劲的技术动力支持。根据未来发展战略,公司将继续扩大研发投入,在现有产品的基础上生产更多深加工、附加值较高的铝轧制材,提升盈利能力和竞争优势。
(4)产业规模优势
公司围绕加强、做大主营业务战略导向,于东方明珠上海设立年产14-15万吨规模生产基地,于西南重镇重庆设立年产20万吨规模生产基地(不包括公司拟将筹建的二期“年产15万吨新能源汽车用高端铝板带箔项目”),以沪渝两地合力,实现公司34-35万吨/年的产能规模优势。
凭借规模优势,公司可有效降低产品的单位制造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整体利润水平。另一方面,规模优势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公司对下游客户的快速供货能力。交货速度是全球大型汽车配件制造商衡量和选择供应商的关键参考指标。下游客户因其自身订单和生产管理的需要,给予铝热传输材料生产企业的供货期一般较短,能在短时间内达到其质量要求并实现大规模、快速供货的铝热传输材料生产企业具有极大的竞争优势。公司基于现有的生产规模,结合科学的库存管理、产供销和应急供货体系,已具备了大规模快速供货的能力,对客户生产高峰时期提出的各种要求能够灵活响应,赢得了下游客户的普遍认可。
(5)基地差异互补优势
公司上海、重庆两大产业基地定位和功能各不相同。
上海基地工艺成熟、技术人才集中、国际物流通畅,重点辐射东部及海外市场,以国际高端配套客户、高技术附加值产品、实验性新产品为引领,形成具有现代化示范效力的标杆工厂;重庆基地具有后发设备优势,新工厂、新设备、规模大、产能大、成本优,重点辐射中国中西部市场,以全系列、全覆盖产品,规模化生产,发挥产能优势和成本优势。两大产业基地侧重不同,各自发挥差异优势,有效互补形成合力。
同时,两大产业基地分落于中国东、西两大区域,均设置全产业链设备,具备完整的从熔铸、复合、热轧、冷轧、退火到精整、分切、包装完整工序,大部分主要产品均可实现两地替代生产,在遭遇紧急突发状况时,可根据实际需求及时调整两地生产和物流,实现更强的计划调拨灵活性和规避风险的能力。
(6)位置优越,以便捷航运和人才聚集占领区位优势
公司立足于经济、交通运输发达的长三角地区。以上海为龙头的长三角地区城市群综合发展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是中国经济最具活力的地区之一,拥有大量的专业人才及经营管理人才,有利于企业广纳贤才、持续发展。同时,长三角区域不仅有贯通的航空、铁路、水运和公路运输网络,还拥有远东大港口上海港,使得公司可以实现江海联运,客户覆盖面广泛。同时,区位优势为公司在全球范围进行战略布局提供了优越的地理条件,为拓展海外客户奠定了良好基础。
而公司另一产业基地位于西南重镇重庆。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西南地区经济逐渐兴盛和崛起。得益于汽车制造的悠久历史和丰厚积淀,重庆吸引了如长安、长城、吉利等多家知名自主品牌车企的落地入驻,形成众多上游零部件配套商产业集群,拥有成熟的产业政策、
配套资源、通畅运输和专业人才、技术等多方面优势,有利于重庆公司布局运营、加速开发中西部市场、充足释放产能。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3年上半年,中国经济社会全面恢复常态化运行,宏观政策显效发力,国民经济回升向好。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经营管理层齐心协力,抓住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蓬勃发展的契机,大力开拓客户、抢抓市场、钻研技术,围绕年度经营计划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收入不断增长,利润再创同期新高,为年度目标的达成奠定良好基础。
一、营收、利润再创公司同期历史新高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68,447,085.58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3,106,813.57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4.0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07,350,684.62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4.5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046,284,572.93元,较上年度末增长8.41%;公司总资产6,502,607,925.43元,较上年度末增长3.46%。营收、利润均再创公司同期历史新高。
二、新能源市场持续突破
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市场业务呈现快速、良好的发展势头。
伴随行业趋势,公司建成了涵盖包括条形电池用铝带材、复合/非复合水冷板料、电池箔、软包电池铝塑膜用铝箔、低温水箱材料等系列前沿产品在内的齐全的新能源产品体系,获得业内知名的各大知名新能源汽车配件供应商的认可并建立稳定合作;
依托十余年技术沉淀优势,打造了条形电池用铝带材、复合/非复合水冷板料两大明星产品,以出色品质、强大保供能力在条形电池材料和水冷板材料市场建立领先优势;
海外新能源新定点项目不断增加。东南亚、北美洲区域新能源业务不断实现突破,开发多个海外客户,并开始送样和验证,有望在未来1-2年形成多个项目成熟量产。
三、大力加强新技术、新产品开发
经济社会全面恢复常态化运行后,公司技术团队大力加强与国内外客户的面对面技术交流和售后走访,通过技术交流把握产品、市场发展动态和趋势。特别对于汽车领域热传输系列产品,不断结合市场反馈、客户需求进行改善和优化,升级开发更具优势性能的多类新产品,包括预埋钎剂材料、高强水冷板材料、低熔点钎焊材料等。同时,公司瞄准蓬勃发展的储能领域市场,成功开发以吹胀板、高强钎焊复合板为代表的系列储能领域用热传输材料,目前正大力开发储能领域相关客户,并根据客户需求不断优化产品技术,为未来储能业务的持续发展进行充足准备。
四、积极探索绿色循环经济模式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响应“双碳”目标,坚持走绿色低碳、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上海公司2023年1-6月实现光伏发电约600余万度,并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荣誉称号。重庆公司亦在紧张筹备国家绿色工厂申报工作。同时,公司加入了ASI会员,并通过ASI认可的第三方认证公司的绩效标准的审核。ASI(铝业管理倡议)是致力于铝价值链标准制订和认证的非营利性组织。加入ASI并进行标准认证是与客户建立供应链合作关系的必要资质,也是开发优质用户,拓展高端市场的重要条件。技术方面,大力部署低碳产品开发和推广工作,在跟各大主机厂开展技术交流时,更关注和了解其碳排放指标需求,并积极交流公司低碳产品的技术路线和解决方案。
五、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打造智能制造工厂。
信息化建设方面,公司积极推广RPA在财务、品保、生产、销售等业务领域的使用,提高作业效率,降低员工作业强度;优化SAP系统、PDA系统功能防错近百个子项目,利用现代数据手段有效识别错误,提升效率;开展精益生产信息化,完成系统与多个关键主要机台的集成;启动产品碳排放自动计算建设项目;
六、持续完善内控管理,规范履行信批责任。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内控管理和公司治理,规范进行三会运作,不断梳理、优化和完善内控制度。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公司相关信息披露制度规定,规范履行信批责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同时,大力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采用多渠道、多方式积极开展投资者交流,包括上证E互动投资者问询回复、电话及邮件专人接听接收回复,与投资者保持良好互动关系。高度重视投资者利益,于2023年5月9日召开行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5月18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6月1日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998,530,6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99,853,060.00 元(含税)。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4,168,447,085.58 | 4,098,704,880.36 | 1.70 |
营业成本 | 3,484,285,247.85 | 3,512,490,037.49 | -0.80 |
销售费用 | 21,527,457.83 | 16,447,896.90 | 30.88 |
管理费用 | 58,313,145.01 | 40,804,349.05 | 42.91 |
财务费用 | -926,163.14 | 31,645,918.23 | -102.93 |
研发费用 | 104,801,486.31 | 122,250,504.30 | -14.2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12,048,070.54 | -114,730,664.55 | 不适用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3,196,177.44 | 59,132,397.89 | -173.0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6,484,543.78 | 210,891,729.54 | -226.36 |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销售费用同比增加是因为销售人员增加导致的职工薪酬增加。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管理费用同比增加是因为工资奖金的增长。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财务费用同比下降是因为票据贴现费用减少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同比减少是因为上半年投资收回较上年同期减少。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减少是因为上半年资金较为充足,减少了借款。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年期末数 | 上年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年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货币资金 | 654,443,622.35 | 10.06 | 351,965,429.11 | 5.60 | 85.94 | 注1 |
预付款项 | 24,819,561.71 | 0.38 | 42,779,750.01 | 0.68 | -41.98 | 注2 |
其他应收款 | 585,018.46 | 0.01 | 10,161,303.95 | 0.16 | -94.24 | 注3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5,835,417.95 | 0.40 | 15,931,741.93 | 0.25 | 62.16 | 注4 |
应付票据 | 122,138,567.04 | 1.88 | 78,222,298.13 | 1.24 | 56.14 | 注5 |
其他说明注1:本期货币资金比年初上涨主要因为应收款回款较好,资金比较充沛。注2:本期预付款项比年初下降主要为原材料预付款减少所致。注3:本期其他应收款比年初降低主要为保证金的收回。注4:本期其他非流动资产比年初增加是因为预付工程款增加。注5:本期应付票据比年初增加是因为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1) 资产规模
其中:境外资产1,230.70(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占总资产的比例为0.19%。
(2) 境外资产占比较高的相关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不适用
(1).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额度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上述额度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2023-015号临时公告。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公司名称 | 投资比例 | 注册资本 | 总资产 (2023年6月30日) | 净资产 (2023年6月30日) | 营业收入 (2023年1-6月) | 净利润 (2023年1-6月) | 主要经营业务 | 是否报告期内取得 |
华峰铝业有限公司 | 100% | 60000万元人民币 | 290,275.18 | 154,536.84 | 265,685.63 | 15,012.00 | 铝合金板带箔、新能源电池用铝材的研发和生产 | 否 |
上海华峰铝业贸易有限公司 | 100% | 1000万元人民币 | 87,689.69 | -3,936.60 | 172,100.27 | -310.77 | 铝合金板带箔、汽车零部件及模具的销售 | 否 |
华峰铝业(日本)有限公司 | 91% | 1000万元日元 | 1,230.70 | 22.85 | 1,794.43 | -0.23 | 有色金属、机械类的进出口业务以及相应的仓储、运输业务 | 否 |
重庆华峰包装服务有限公司 | 100% | 50万元人民币 | 245.28 | 85.93 | 824.41 | 15.23 | 包装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 | 否 |
上海华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00% | 500万元人民币 | 0.00 | 0.00 | 0.00 | 0.00 | 金属材料、汽车零配件、模具、机械设备、包装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 否 |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不适用
一、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本公司铝板带箔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铝锭和外购半成品,原材料在成本中占比80%以上。采购铝锭的定价方式通常基于发货/订单/结算前一段时间内长江有色金属现货市场、上海期货交易市场等交易市场的铝锭现货或期货价格的均价确定,采购扁锭的定价方式为铝锭价格+熔铸粗加工的费用。而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一般参考发货/订单/结算前一定期间内铝锭价格加上一定的加工费确定,即采用“铝锭价格+加工费”的销售定价模式。在实际的生产经营中,对于某一批货物,其采购铝锭的时间与销售时确定铝锭价格的时间存在差异,因此,当短期内铝锭价格出现剧烈波动时,对公司当期利润将产生影响。同时,除了铝锭采购价格波动风险之外,国内外交易平台铝锭价格差异也将对公司毛利产生影响,国外铝锭价格若高于长江有色金属现货市场/上海期货交易市场的铝锭现货/期货均价,公司毛利将提高,反之则下降。
二、国际贸易摩擦引发的市场风险
公司产品销售遍布国内外,外销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约在三分之一。近年来,美国商务部针对部分特定厚度的铝板带箔产品实施反补贴、反倾销制裁,欧盟、印度等国家和地区相继对中国生产的出口铝箔征收反倾销税和保护措施调查。虽然公司通过大力拓展其他国际区域业务、充分发挥技术和生产优势降本增效、优化高附加值产品结构等措施,降低国外贸易壁垒政策的影响,但如果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继续抬头,国际贸易摩擦可能会继续升级,公司的产品存在被征收额外税费的风险。这将影响公司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销售。
三、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出口以美元结算为主。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将有可能给公司带来汇兑收益或汇兑损失。虽然公司外销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高,约为三分之一,但随着出口业务规模的增长及汇率波动的加剧,公司仍然存在因汇率波动导致经营业绩受损的风险。为应对汇率波动风险,公司积极采取外币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等多种交易策略,从自身资产负债以及资金流的实际情况出发,建立适度、灵活的风险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运营的不利影响。
四、新投资项目实施未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2022年5月1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15万吨新能源汽车用高端铝板带箔项目的议案》,将通过全资子公司——华峰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华峰”),投资198,001万元在重庆白涛工业园区建设“年产15万吨新能源汽车用高端铝板带箔项目”。本次投资项目经过了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规划,公司也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进行了充足准备。但项目实施过程中受制于宏观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市场供求关系、行业技术水平、市场价格等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项目审批风险,以及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可能不及预期、投资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收益、投资项目资金不足等风险。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3年5月18日 | www.sse.com.cn | 2023年5月19日 | 1、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 |
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
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
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预算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分配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变动情形 |
蔡晓峰 | 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 | 离任 |
谢永林 | 职工代表监事 | 选举 |
祁洪岩 | 监事会主席 | 选举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23年2月,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蔡晓峰先生离职,并辞去监事会相关职务。2023年2月20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谢永林先生接替蔡晓峰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23年2月20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选举祁洪岩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 否 |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 不适用 |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不适用 |
每10股转增数(股) | 不适用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 |
无 |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1. 排污信息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各类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确保了排污排放符合环保要求,主要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
公司或子公司名称 | 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 | 排放 方式 | 排放口数量 | 排放口 分布情况 | 排放浓度 |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 排放 总量 /t | 核定的排放总量t/a | 超标排放情况 |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 废气 | 二氧化硫 | 有组织排放 | 20个 | 各生产装置区 | 9 mg/m? | 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1/860-201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1.05 | 3.66 | 无 |
氮氧化物 | 88.8 mg/m? | 12.89 | 84.69 | 无 | ||||||
颗粒物 | 1 mg/m? | 0.17 | 8.45 | 无 | ||||||
VOCS | 0.96 mg/m? | 0.64 | 14.45 | 无 | ||||||
废水 | COD | 纳管排放 | 2个 | 厂界东/西 | 202 mg/L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 | 0.22 | 4.78 | 无 | |
氨氮 | 23.1 mg/L | 0.08 | 0.6 | 无 | ||||||
华峰铝业有限公司 | 废气 | 二氧化硫 | 有组织排放 | 43个 | 各生产装置区 | 12.7 mg/m?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9-201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 | 1 | / | 无 |
氮氧化物 | 90 mg/m? | 16.35 | / | 无 | ||||||
颗粒物 | 12.5 mg/m? | 5.29 | / | 无 | ||||||
废水 | COD | 纳管排放 | 2个 | 厂区东南 | 116 mg/L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化工园区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457-2012 | 0.81 | / | 无 | |
氨氮 | 7.89 mg/L | 0.43 | / | 无 |
2.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上海华峰铝业:
1、废气方面: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的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以及VOCS。其中VOCS经全油网回收净化处理装置或油雾净化处理装置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方面:公司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纳管排放,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
3、固体废物方面:公司对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固废进行分类收集、分类处置和严格管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对于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和处理;对于餐厨垃圾,交由具备餐厨垃圾收集和运输服务许可资格的单位负责清运和处理;对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
格执行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制度。
重庆华峰:
1、废气方面: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的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30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方面:公司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均按规定纳管排至当地指定的园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
3、固体废物方面,公司对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固废进行分类收集、分类处置、严格管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对于生活垃圾,交由具备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资质的单位负责清运和处理;对于餐厨垃圾,交由街道办市政环卫负责清运和处理;对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制度。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上海华峰铝业及重庆华峰的建设项目均已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取得了环评批复和环保竣工验收。两家公司的排污许可证均处于有效期内。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编号:913100006778116730001V,有效期至2023年8月23日;
华峰铝业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编号:91500102MA5U7RGE16001U,有效期至2027年12月20日。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不适用
为了科学防范和正确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行为,合理配置应急资源,提高应急决策的科学性和时效性,全面提升公司应对环境风险和防范环境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损害、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上海华峰铝业与重庆华峰均根据结合环保要求和生产实际情况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案包括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主要涉及基本情况、应急组织体系和职责、环境风险分析、企业内部预警机制、应急处置、后期处理、应急保障、监督管理和现场应急处置等内容,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高效地进行应急处置。
上海华峰铝业应急预案已在上海市金山区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02-310116-2022-056-L。
重庆华峰铝业应急预案已在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500102-2022-037-L。
上海华峰铝业及重庆华峰将积极根据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及时备案和修订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5.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适用□不适用
上海华峰铝业:按照企业自行监测相关要求,在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上公布自行监测信息,公布内容:企业名称、监测方案、监测项目、监测数据、监测时间、是否超标等。
同时公司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通过每月、每半年和每年度的监测频次进行例行监测,保障监测数据的真实性,掌握污染物排放状况。重庆华峰:根据企业自行监测方案要求,采用手工监测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以每年度的监测频次进行例行监测,通过监测及时掌握污染物排放情况,并将监测结果报送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
6.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适用√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不适用
上海华峰铝业及重庆华峰努力通过对环保设施的升级和改造,提高设备的除尘效率,有效改善车间环境。同时积极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从各个环节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两地公司亦积极组织和鼓励员工参与环境保护相关活动。
2023年3月,上海铝业开展对布袋除尘设施年度维修和保养,通过更换滤布,检查除尘器、排尘管路及各连接部位等内容,以保证除尘设施有效运行。同时,通过定期对油雾过滤器中活性炭(吸附过滤)进行更换,以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不适用
公司引入第三方合作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于2022年实现约12兆瓦光伏项目并网发电。2023年1月至6月,共实现光伏发电600余万度,减少排放约2400余吨二氧化碳排放。
上海公司在报告期内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荣誉称号。重庆公司亦在紧张筹备国家绿色工厂申报工作。
技术方面,大力部署低碳产品开发和推广工作,在跟各大主机厂开展技术交流时,更关注和了解其碳排放指标需求,并积极交流公司低碳产品的技术路线和解决方案。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注1 | 注1 | 注1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注2 | 注2 | 注2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注3 | 注3 | 注3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注4 | 注4 | 注4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解决同业竞争 | 注5 | 注5 | 注5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解决关联交易 | 注6 | 注6 | 注6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注7 | 注7 | 注7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注8 | 注8 | 注8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注9 | 注9 | 注9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注10 | 注10 | 注10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分红 | 注11 | 注11 | 注11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注12 | 注12 | 注12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注13 | 注13 | 注13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注1: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华峰集团、实际控制人尤小平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第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减持,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锁定期届满时本人/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期间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且减持不影响本人/本公司对发行人的控制权。
(二)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平阳诚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第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减持,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锁定期届满时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000股的除外),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期间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且减持不影响本企业对发行人的控制权。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尤小平的亲属股东尤金焕、尤小华、尤飞宇、尤飞煌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第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四)发行人股东横琴睿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深圳前海瑞炜二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上海佩展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如下:
自取得华峰铝业股份的工商变更手续完成之日(2018年6月20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及自华峰铝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上述时间中较晚的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横琴睿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深圳前海瑞炜二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上海佩展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三名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履行了上述股份锁定承诺。2021年9月7日起,该三名股东持有的股份共计28,300,000股上市流通。
(五)公司董事长、通过平阳诚朴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陈国桢先生承诺如下: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六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六)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会促使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本人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时,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本人在任意连续90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如本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应配合公司在本人减持前提前至少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且本人在任意连续90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如本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应配合公司在本人减持前提前至少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且转让给单个受让方的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减持后不再具有公司大股东身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在减持后6个月内如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出让方或受让方在任意连续90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4、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减持,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锁定期届满时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期间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
5、本人在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期间,如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1)发行人或者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2)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6、在上述限制外,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任职期间拟减持发行人股票应当根据相关规定提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所持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向发行人报告并由发行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1)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2)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7、如上述承诺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上述承诺将根据最新的相关规定进行变动。
8、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规定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如有)归发行人所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之承诺函,自本人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注2: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华峰集团、平阳诚朴承诺如下:
1、转让股份的条件
(1)转让股份的积极条件
①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及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承诺的限售期限届满;
②股份转让前需向发行人董事会说明转让股份的原因,并通过发行人发布减持股份意向公告。
(2)转让股份的消极条件
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以下期限内将不得转让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①发行人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②发行人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发行人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期间。
2、未来转让股份的方式
未来在股份转让的条件满足后,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转让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3、未来转让股份的数量
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的,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股份数量的25%。
4、公告承诺
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股份时,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将转股意向予以公告,在公告中需明确预计减持的股份数量或者预计减持的股份数量区间。
5、未来转让股份的期限
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自做出公告减持意向三个交易日后可进行股份转让,如公告后二十个交易日内未完成减持,继续减持时需要重新履行上述公告程序。
6、未履行承诺需要承担的后果
如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按照持股意向说明转让股份,则转让股份所得归发行人,并将赔偿因转让股份给发行人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注3: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承诺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应按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公司回购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触发启动条件时,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并且符合股票回购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
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②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或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回购时公司股本的1%,并且公司单次及/或连续十二个月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不超过前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120%。
③在公司符合本预案规定的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股价的二级市场表现情况、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认为公司不宜或暂无须回购股票的,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应将不回购股票以稳定股价事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控股股东增持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触发启动条件时,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控股股东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控股股东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不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分得的现金股利的20%,不超过最近一年会计年度从公司分得的现金股利的40%,且单次及/或连续十二个月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增持价格不超过前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120%。
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触发启动条件时,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购入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上一年度从公司获得薪酬的20%(税后),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获得薪酬的40%(税后)。
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不再作为控股股东和/或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本公司于上市后三年内新聘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遵照《关于稳定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的预案》要求履行相关义务。
3、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
①公司董事会应在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做出实施回购股份或不实施回购股份的决议。
②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决议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应包括拟回购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或不回购股份的理由,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③经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实施回购的,公司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30日内实施完毕。
④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控股股东增持
①控股股东应在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A股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②控股股东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30日内实施完毕。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启动条件触发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票的计划实施完毕后,公司股价仍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时,应在公司完成股份回购计划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A股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30日内实施完毕。
4、稳定股价措施的中止条件
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实施方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
5、股价稳定方案的优先顺序
触发股价稳定方案时,公司回购公司股票为第一顺位,控股股东增持股票为第二顺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为第三顺位。公司用尽最大回购资金后,公司股价仍未达到停止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的,则由控股股东增持;控股股东增持到承诺的最大数量后,公司股价仍未达到停止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的,则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增持义务。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完成强制增持义务后,可自愿增持。
6、约束措施
(1)控股股东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本预案的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控股股东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控股股东仍不履行的,每违反一次,应向公司按如下公式支付现金补偿:
控股股东最低增持金额—实际增持股票金额(如有)
控股股东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扣减其应向控股股东支付的分红。控股股东多次违反上述规定的,现金补偿金额累计计算。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本预案的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应向公司按如下公式支付现金补偿:
每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低增持金额—实际增持股票金额(如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扣减其应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报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情节严重的,控股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7、本预案的法律程序
本预案需经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承诺:(1)已了解并知悉《关于稳定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的预案》的全部内容;(2)愿意遵守和执行《关于稳定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的预案》的内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因法律法规修订或政策变动等情形导致本预案与相关规定不符,公司董事会应对本预案进行调整的,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注4: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实控人尤小平承诺如下:
1、华峰铝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等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等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3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董事会、拟订股份回购的具体方案并按法定程序召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启动股份回购措施;
(2)当发行人根据前述承诺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回购价格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确定。
3、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华峰集团、尤小平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等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3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华峰集团、尤小平应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根据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予以确定。
4、上述承诺为发行人、华峰集团、尤小平的真实意思表示,发行人、华峰集团、尤小平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发行人、华峰集团、尤小平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控股股东华峰集团承诺如下:
1、关于虚假陈述的相关承诺
控股股东保证发行人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发行申请文件(以下简称为“发行申请文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发行申请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控股股东将投票同意发行人依法以二级市场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控股股东将以二级市场价格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此外,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控股股东因虚假陈述未能履行回购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未来控股股东未能按承诺履行回购义务,以下约束措施将被触发或启动:
(1)如因本公司的原因使得公司无法回购股份的,则在公司合格股东召集召开的关于股份回购的临时股东大会中,本公司将自动放弃所持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公司其他股东可据本约束措施主张本公司无权对股份回购相关事项进行表决。
(2)公司可以依据本约束措施扣除本公司的分红,并根据本约束措施向监管部门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对本公司采取强制措施。
3、控股股东关于违背虚假陈述相关承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约束措施
如因控股股东原因导致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和其他方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以下约束措施将被启动:
(1)因控股股东原因导致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控股股东同意以控股股东财产补偿投资者因证券交易产生的损失。
(2)如控股股东被监管部门认定为虚假陈述责任人且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控股股东将在监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财产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3)如控股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对投资者进行赔偿,发行人有权将控股股东在发行人的工资、奖金、补贴、股票分红等收入予以扣除,用以对投资者的赔偿,并可向控股股东进行追偿,直至足额承担控股股东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三)本公司(发行人)承诺如下:
1、发行人关于虚假陈述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保证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发行申请文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发行申请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以二级市场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如下:
(1)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回购交易原则
本公司以要约收购方式回购股份。
(3)回购价格
本公司将以二级市场价格作为回购价格,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进行回购。
(4)回购数量
公司因虚假陈述事项回购的股份数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以来发生转增、送股、配股等原因导致股份数量发生变化的,公司回购数为按照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考虑上述转增、送股、配股等原因导致股份数量发生变化后的股数确定。在规定的回购期限内,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小于预订回购数量时,公司应回购股东预受的全部股份。
此外,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因虚假陈述未能履行回购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未来本公司未能按承诺履行回购义务,以下约束措施将被触发或启动:
(1)本公司的董事会可根据本约束措施以公司的名义启动虚假陈述调查和股份回购程序,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同时协助有关部门对公司采取相关强制措施。
(2)公司监事会可根据本约束措施以公司的名义启动股份锁定程序,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同时协助有关部门对公司采取相关强制措施。
(3)无论董事会、监事会是否履行上述职责,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均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其他机构以公司的名义启动股份回购措施。
3、发行人关于违背虚假陈述相关承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约束措施
如因发行人原因导致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和其他方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以下约束措施将被启动。
(1)因发行人原因导致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同意以其本公司财产补偿投资者因证券交易产生的损失。
(2)如发行人被监管部门认定为虚假陈述责任人且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发行人将在监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财产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四)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关于虚假陈述的相关承诺
(1)华峰铝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我们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华峰铝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我们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①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等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3个工作日内,公司及我们应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②投资者损失根据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予以确定。
③我们保证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上述承诺为我们的真实意思表示,我们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我们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违背虚假陈述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因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原因导致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和其他方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以下约束措施将被启动。
(1)因本人原因导致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同意以本人财产补偿投资者因证券交易产生的损失。
(2)如本人被监管部门认定为虚假陈述责任人且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在监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以本人的财产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3)如本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对投资者进行赔偿,发行人有权将本人在发行人的工资、奖金、补贴、股票分红等收入予以扣除,用以对投资者的赔偿,并可向本公司进行追偿,直至足额承担本公司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五)证券服务机构承诺
1、作为发行人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为华峰铝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2、作为发行人律师,海润天睿律师作出如下承诺:
“本所为华峰铝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措施如下:
(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等有权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本所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本所将与华峰铝业、其他证券服务中介机构与投资者沟通协商确定赔偿范围、赔偿顺序、赔偿金额、赔偿方式等具体事宜。
(3)经前述方式协商确定赔偿金额后,或者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赔偿金额后,本所将依据前述沟通协商的方式或其他法定形式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上述承诺为本所真实意思表示,本所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所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会计师,立信作出如下承诺:
“本所作为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审计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有关规定,就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相关文件,郑重承诺如下: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承诺仅供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之用,并不适用于其他目的,且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4、作为发行人验资机构,立信作出如下承诺:
“本所作为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验资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有关规定,就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及相关文件,郑重承诺如下: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承诺仅供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之用,并不适用于其他目的,且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5、作为发行人验资复核机构,立信作出如下承诺:
“本所作为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验资复核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有关规定,就本所出具的验资复核报告及相关文件,郑重承诺如下: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承诺仅供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之用,并不适用于其他目的,且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6、作为发行人评估复核机构,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作为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评估复核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有关规定,就本公司出具的评估复核报告及相关文件,郑重承诺如下:
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承诺仅供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之用,并不适用于其他目的,且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注5:避免同业竞争
控股股东华峰集团、实控人尤小平及其近亲属尤金焕、尤小华、尤飞煌、尤飞宇承诺如下: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机构/本人不存在投资于任何与发行人存在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的情况;本机构/本人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其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本承诺函出具日后,本机构/本人保证履行以下承诺以避免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构成现实或可能的业务竞争:
(1)本机构/本人保证自身不经营并将促使本机构/本人所投资的发行人以外的其他控股子企业(以下简称“其他子企业”)不开展与发行人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2)不新设或收购与发行人从事的业务相同或类似的子公司、分公司等经营性机构;
(3)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成立、经营、发展或协助成立、经营、发展任何与发行人直接、间接竞争的企业、业务、项目或其他任何活动。
本机构/本人保证不利用发行人控股股东的身份进行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的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如发行人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机构/本人承诺自身不单独经营并保证将促使其他子企业不经营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的产品或业务;可能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的,本机构/本人将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退出与发行人的竞争:
(1)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
(2)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3)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发行人中经营;
(4)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5)其他对维护发行人权益有利的方式。
在上述第4项情形出现时,无论是由本机构/本人和其他子企业自身研究开发的或从国外引进或与他人合作开发的与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有关的新技术、新产品,发行人有优先受让、生产的权利。
在上述第4项情形出现时,本机构/本人或其他子企业如拟出售与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资产、业务或权益,发行人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本机构/本人保证自身、并保证将促使其他子企业在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业务或权益时给予发行人的条件不逊于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件。
若发生本承诺函第4项所述情况,本机构/本人承诺本机构/本人自身、并保证将促使其他子企业将尽快将有关新技术、新产品、欲出售或转让的资产或业务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发行人,并尽快提供发行人要求的合理的资料。发行人可在接到本机构/本人通知后六十天内决定是否行使有关优先生产或购买权。
本机构/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发行人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
本机构/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记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如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本机构/本人愿意承担由此给发行人或发行人股东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本承诺函的出具、解释、履行与执行均适用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因本承诺函而产生的或与本承诺函有关的争议,由本机构/本人与发行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中国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承诺函自本机构/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
注6: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控股股东华峰集团、实控人尤小平、持股股东尤金焕、尤小华、平阳诚朴,以及间接股东杭州瑞合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本人不会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并将保持发行人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2、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除已经披露的情形外,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3、今后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在不与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相抵触的前提下,本公司/本人将促使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进行关联交易时将按公平、公开的市场原则进行,并履行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程序。
4、本公司/本人将促使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不通过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谋求特殊的利益,不会进行有损发行人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在本公司/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如因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发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则本公司/本人同意向发行人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未来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股东违背关联交易相关承诺,如下约束措施将被触发启动:
(1)公司,公司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何一方认为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在发生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及关联交易履行程序的合规性等方面存在瑕疵,则异议方可向发行人独立董事提出书面异议;如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瑕疵向股东、实际控制人提出异议,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接到书面异议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促成发行人成立可由独立董事、监事、律师、会计师组成的调查组,对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进行调查(其中律师、会计师由独立董事选任,费用先由公司垫付,但最终由认定的过错方承担)。
(2)调查组成立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促成发行人将调查组成立事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公告。
(3)调查组成立后即展开对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公允性及程序的合规性进行调查,调查期限由调查组根据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而定,但最长不应超过6个月。
(4)调查结果及处理
①如果调查组调查结果认为发行人与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非必要,则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主动撤销与发行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或由发行人决定是否遵守并履行相关关联交易协议;无论何种情形,股东、实际控制人将赔偿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受损方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同时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促成发行人追究其内部责任人的责任。
②如果调查组调查结果认为发行人与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未履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决策程序,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促成发行人补充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追究发行人内部责任人的责任。
③如果调查组调查结果认为发行人与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要求发行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股东、实际控制人将按照调查组认可的公允价值与交易价值的差额,将相关收益交付发行人。尽快将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交还上市公司,尽快解除公司提供的违规担保,对发行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同时,调查组应以发行人的名义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股东、实际控制人将无条件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
④如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出现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将遵守并执行调查组出具的处理意见。
(5)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促成发行人及时通过证券交易所公告关联交易的调查结果及处理结果。
注7:关于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缴纳问题的承诺
控股股东华峰集团、实控人尤小平承诺如下:
若华峰铝业因违反劳动用工、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相关的法律、法规而遭受任何处罚、索赔和补缴,均将由本公司/本人予以全额补偿。
注8: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一)公司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一定的建设期和达产期,在此期间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公司现有业务产生收入和利润实现,预计公司本次将发行不超过24,963.00万股,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88,518.30万元,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因此,预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每股收益、稀释后每股收益)受股本摊薄影响,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呈下降趋势。请投资者注意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拟通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加大市场开拓力度等方式,积极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以填补股东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发行人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确保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5、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6、本承诺出具日后,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明确规定时,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注9: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承诺如下:
1、本公司作为华峰铝业的控股股东,声明目前不存在以任何形式占用或使用华峰铝业资金的行为;
2、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峰铝业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以任何方式占用或使用华峰铝业的资产和资源,不以任何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华峰铝业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3、本公司控制或投资的企业也应遵守上述声明与承诺。如因违反该等声明与承诺而导致华峰铝业或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实控人尤小平承诺如下:
1、本人作为华峰铝业的实际控制人,声明目前不存在以任何形式占用或使用华峰铝业资金的行为;
2、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峰铝业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以任何方式占用或使用华峰铝业的资产和资源,不以任何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华峰铝业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3、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本人与该等人士控制或投资的企业也应遵守上述声明与承诺。如因违反该等声明与承诺而导致华峰铝业或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注10: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一)公司作出的约束措施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控股股东华峰集团、实际控制人尤小平共同作出的约束措施
1、如果华峰集团、尤小平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华峰集团、尤小平将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规定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如果因华峰集团、尤小平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华峰铝业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华峰集团、尤小平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华峰集团、尤小平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华峰集团、尤小平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峰铝业股份在其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华峰铝业有权扣减其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3、如果华峰铝业在华峰集团、尤小平作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有权部门认定华峰集团、尤小平应承担责任的,华峰集团、尤小平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内容系华峰集团、尤小平的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有效,华峰集团、尤小平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作出的约束措施
1、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领取薪酬,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事项。
3、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经有权部门认定本人应承担责任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保证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11:关于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的承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发行上市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应当优先推行现金分红方式,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红。
(三)现金分红条件、间隔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为: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原则上每个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必要时也可实行中期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
(四)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五。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
1、公司每个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出预案,独立董事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未做出年度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说明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在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或者按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还应说明原因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5、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审核意见;
6、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和修改
公司董事会在制订利润分配政策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的实际盈利状况和市场表现、股本结构、政策的持续性等因素。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和修改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投资者的意见。若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时,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向股东大会提交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方案。公司董事会提出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在提交股东大会的利润分配政策修订议案中详细说明原因,修改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应当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通过投资者咨询电话、现场调研、投资者互动平台等方式充分听取社会公众股东意见,并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提供便利。
公司监事会应对公司董事会制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监事会同时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进行监督。
注12:对部分临时性、辅助性建筑的承诺
实控人尤小平对公司部分临时性、辅助性建筑的承诺如下:
如公司的部分临时性、辅助性建筑因未能及时办理产权证而被有权部门责令拆除的,本人将承担全部拆除费用。如公司(含子公司)因未能遵守城乡规划、建设等有关法律法规而被有权部门处以罚款或要求承担其他法律责任的,本人将足额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注13:对加强内控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实际控制人尤小平承诺如下:
本公司/本人将督促华峰铝业严格按照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华峰铝业今后发生银行借款获取、贷款资金使用、还本付息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将承担由此而导致华峰铝业需承担的任何经济损失。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半年报审计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五、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八、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失信情况,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等情况。
十、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见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2023年半年度公司关联交易具体发生金额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中“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关联交易情况”。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五)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七) 其他
□适用√不适用
十一、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 元币种: 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方 | 担保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担保 起始日 | 担保 到期日 | 担保类型 | 主债务情况 | 担保物(如有)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担保是否逾期 | 担保逾期金额 | 反担保情况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关联 关系 |
无 | |||||||||||||||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 200,000,000.00 | ||||||||||||||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总额(A+B) | 200,000,000.00 | ||||||||||||||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4.94 | ||||||||||||||
其中: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C)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 |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 |||||||||||||||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 |||||||||||||||
担保情况说明 | 上述是对全资子公司华峰铝业有限公司担保,除此之外没有其他担保事项。 |
3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十二、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3、 报告期后到半年报披露日期间发生股份变动对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不适用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股东情况
(一) 股东总数: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30,985 |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二)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 0 | 550,600,600 | 55.14 | 550,600,60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平阳诚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120,000,000 | 12.02 | 120,000,000 | 无 | 0 | 其他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供给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491,000 | 34,371,996 | 3.44 | 0 | 无 | 0 | 其他 | |
尤小华 | 0 | 25,000,000 | 2.5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尤金焕 | 0 | 25,000,000 | 2.5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澳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797,780 | 5,993,580 | 0.60 | 0 | 无 | 0 | 其他 | |
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5,308,447 | 0.53 | 0 | 无 | 0 | 其他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3,232,723 | 4,975,901 | 0.50 | 0 | 无 | 0 | 其他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新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0 | 4,393,899 | 0.44 | 0 | 无 | 0 | 其他 | |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六零一一组合 | 0 | 4,368,310 | 0.44 | 0 | 无 | 0 | 其他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供给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34,371,996 | 人民币普通股 | 34,371,996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澳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5,993,580 | 人民币普通股 | 5,993,580 | |||||
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5,308,447 | 人民币普通股 | 5,308,447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4,975,901 | 人民币普通股 | 4,975,90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新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4,393,899 | 人民币普通股 | 4,393,899 |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六零一一组合 | 4,368,310 | 人民币普通股 | 4,368,310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社保基金四一九组合 | 3,693,668 | 人民币普通股 | 3,693,668 |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一组合 | 3,401,255 | 人民币普通股 | 3,401,255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八组合 | 2,836,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836,80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澳智远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569,845 | 人民币普通股 | 2,569,845 |
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 | 无 | ||
上述股东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说明 | 无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公司股东尤小华、尤金焕分别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4.8861%、8.1930%的股份,二人均担任华峰集团的董事,并且尤金焕、华峰集团控股股东尤小平、尤小华三人为兄弟关系。 2、公司股东平阳诚朴的有限合伙人为陈国桢(公司股东尤小华配偶之弟)、尤飞宇(华峰集团控股股东尤小平之子)、尤飞煌(华峰集团控股股东尤小平之子),普通合伙人为杭州天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华峰集团100%控股公司)。 3、公司未知其他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存在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无 |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序号 | 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 | 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情况 | 限售条件 | |
可上市交易时间 | 新增可上市交易股份数量 | ||||
1 |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 550,600,600 | 2023.09.07 | 550,600,600 | 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2 | 平阳诚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0,000,000 | 2023.09.07 | 120,000,000 | 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3 | 尤小华 | 25,000,000 | 2023.09.07 | 25,000,000 | 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4 | 尤金焕 | 25,000,000 | 2023.09.07 | 25,000,000 | 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5 | / | ||||
6 | / | ||||
7 | / | ||||
8 | / | ||||
9 | / | ||||
10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公司股东尤小华、尤金焕分别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4.8861%、8.1930%的股份,二人均担任华峰集团的董事,并且尤金焕、华峰集团控股股东尤小平、尤小华三人为兄弟关系。 2、公司股东平阳诚朴的有限合伙人为陈国桢(公司股东尤小华配偶之弟)、尤飞宇(华峰集团控股股东尤小平之子)、尤飞煌(华峰集团控股股东尤小平之子),普通合伙人为杭州天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华峰集团100%控股公司)。 |
(三)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十名股东
□适用√不适用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其它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一、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适用√不适用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2023年6月30日编制单位: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七、1 | 654,443,622.35 | 351,965,429.11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七、5 | 1,355,765,851.65 | 1,343,470,741.46 |
应收款项融资 | 七、6 | 562,233,346.57 | 539,452,937.16 |
预付款项 | 七、7 | 24,819,561.71 | 42,779,750.01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七、8 | 585,018.46 | 10,161,303.95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七、9 | 1,912,799,893.37 | 1,939,389,044.49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七、13 | 58,682,980.11 | 67,263,073.20 |
流动资产合计 | 4,569,330,274.22 | 4,294,482,279.38 |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七、21 | 1,598,260,373.41 | 1,671,433,096.14 |
在建工程 | 七、22 | 89,397,506.04 | 82,165,746.72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使用权资产 | 七、25 | 12,306,253.85 | 12,478,564.86 |
无形资产 | 七、26 | 171,380,562.90 | 173,628,701.21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七、30 | 36,097,537.06 | 34,882,256.80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七、31 | 25,835,417.95 | 15,931,741.93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933,277,651.21 | 1,990,520,107.66 | |
资产总计 | 6,502,607,925.43 | 6,285,002,387.04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七、32 | 1,139,708,611.10 | 1,179,648,388.88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七、33 | 5,308,999.99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七、35 | 122,138,567.04 | 78,222,298.13 |
应付账款 | 七、36 | 265,841,324.95 | 230,400,223.59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七、38 | 34,129,025.26 | 26,799,206.30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七、39 | 54,410,964.45 | 75,195,187.73 |
应交税费 | 七、40 | 22,079,783.94 | 31,636,025.35 |
其他应付款 | 七、41 | 653,244.90 | 451,481.70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七、43 | 347,326,255.19 | 427,095,649.39 |
其他流动负债 | 七、44 | 1,408,063.24 | 1,773,298.09 |
流动负债合计 | 1,987,695,840.07 | 2,056,530,759.15 |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七、45 | 300,000,000.00 | 320,000,000.00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七、47 | 10,879,079.12 | 11,358,015.08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七、50 | 604,465.41 | |
递延收益 | 七、51 | 157,727,867.20 | 163,949,045.19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68,606,946.32 | 495,911,525.68 |
负债合计 | 2,456,302,786.39 | 2,552,442,284.83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七、53 | 998,530,600.00 | 998,530,600.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七、55 | 819,842,123.83 | 819,842,123.83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七、57 | -85,211.30 | -75,719.53 |
专项储备 | 七、58 | 74,031,720.61 | 73,529,801.92 |
盈余公积 | 七、59 | 152,081,637.87 | 152,081,637.87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七、60 | 2,001,883,701.92 | 1,688,629,948.3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4,046,284,572.93 | 3,732,538,392.44 | |
少数股东权益 | 20,566.11 | 21,709.77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4,046,305,139.04 | 3,732,560,102.21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6,502,607,925.43 | 6,285,002,387.04 |
公司负责人:陈国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阮海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洪妹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6月30日编制单位: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522,534,663.69 | 188,465,826.96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1,000,000.00 | ||
应收账款 | 十七、1 | 1,376,824,186.63 | 1,372,402,149.91 |
应收款项融资 | 291,772,695.47 | 337,801,143.58 | |
预付款项 | 602,527,122.43 | 779,067,225.42 | |
其他应收款 | 十七、2 | 316,321,571.75 | 325,917,378.77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存货 | 936,704,160.19 | 887,864,161.09 |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28,307,831.41 | 12,854,597.02 | |
流动资产合计 | 4,074,992,231.57 | 3,905,372,482.75 |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十七、3 | 621,572,887.01 | 621,572,887.01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335,533,425.24 | 354,804,020.68 | |
在建工程 | 10,898,914.91 | 9,283,186.61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12,306,253.85 | 12,478,564.86 | |
无形资产 | 85,111,387.21 | 87,010,699.63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3,267,192.84 | 11,705,637.62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127,171.86 | 3,191,667.74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080,817,232.92 | 1,100,046,664.15 | |
资产总计 | 5,155,809,464.49 | 5,005,419,146.90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960,708,611.10 | 830,648,388.88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271,399,967.22 | 390,194,904.52 | |
应付账款 | 107,828,317.40 | 88,721,072.63 |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19,889,123.18 | 14,218,600.97 | |
应付职工薪酬 | 36,430,166.57 | 51,932,470.64 | |
应交税费 | 18,219,188.39 | 3,481,442.43 | |
其他应付款 | 400,000.00 | 238,381.70 |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52,227,296.86 | 301,929,503.56 | |
其他流动负债 | 483,798.05 | 501,536.82 | |
流动负债合计 | 1,667,586,468.77 | 1,681,866,302.15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300,000,000.00 | 300,000,000.00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10,879,079.12 | 11,358,015.08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604,465.41 | ||
递延收益 | 9,301,810.44 | 10,215,216.16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20,180,889.56 | 322,177,696.65 | |
负债合计 | 1,987,767,358.33 | 2,004,043,998.80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998,530,600.00 | 998,530,600.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838,828,706.94 | 838,828,706.94 |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57,849,878.89 | 56,049,362.48 | |
盈余公积 | 152,081,637.87 | 152,081,637.87 | |
未分配利润 | 1,120,751,282.46 | 955,884,840.81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3,168,042,106.16 | 3,001,375,148.10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5,155,809,464.49 | 5,005,419,146.90 |
公司负责人:陈国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阮海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洪妹
合并利润表2023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3年半年度 | 2022年半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4,168,447,085.58 | 4,098,704,880.36 | |
其中:营业收入 | 七、61 | 4,168,447,085.58 | 4,098,704,880.36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3,683,328,160.95 | 3,731,592,510.44 | |
其中:营业成本 | 七、61 | 3,484,285,247.85 | 3,512,490,037.49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七、62 | 15,326,987.09 | 7,953,804.47 |
销售费用 | 七、63 | 21,527,457.83 | 16,447,896.90 |
管理费用 | 七、64 | 58,313,145.01 | 40,804,349.05 |
研发费用 | 七、65 | 104,801,486.31 | 122,250,504.30 |
财务费用 | 七、66 | -926,163.14 | 31,645,918.23 |
其中:利息费用 | 36,448,481.74 | 53,784,092.69 | |
利息收入 | 7,103,827.20 | 290,096.38 | |
加:其他收益 | 七、67 | 8,557,545.00 | 7,653,854.33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 七、68 | -6,946,550.00 | -130,233.33 |
列)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70 | 5,308,999.99 | -1,824,150.66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71 | -61,754.24 | -14,219,915.23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72 | -27,129,967.20 | -7,728,250.47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73 | -377,248.41 | 1,805.80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464,469,949.77 | 350,865,480.36 | |
加:营业外收入 | 七、74 | 208,447.63 | 328,746.48 |
减:营业外支出 | 七、75 | 114,248.10 | 84,367.04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464,564,149.30 | 351,109,859.80 | |
减:所得税费用 | 七、76 | 51,457,540.64 | 42,890,084.44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413,106,608.66 | 308,219,775.36 |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413,106,608.66 | 308,219,775.36 |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413,106,813.57 | 308,215,281.15 |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204.91 | 4,494.21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10,430.52 | -11,226.64 | |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七、57 | -9,491.77 | -10,216.24 |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七、57 | -9,491.77 | -10,216.24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0.00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七、57 | -9,491.77 | -10,216.24 |
(7)其他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938.75 | -1,010.40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413,096,178.14 | 308,208,548.72 |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413,097,321.80 | 308,205,064.91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1,143.66 | 3,483.81 |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1 | 0.31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1 | 0.31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元。公司负责人:陈国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阮海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洪妹
母公司利润表2023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3年半年度 | 2022年半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十七、4 | 3,371,854,467.30 | 3,244,698,697.11 |
减:营业成本 | 十七、4 | 2,946,290,291.57 | 2,937,553,933.71 |
税金及附加 | 7,514,842.43 | 2,797,297.47 | |
销售费用 | 10,580,843.60 | 8,352,596.69 | |
管理费用 | 43,668,793.59 | 31,120,897.24 | |
研发费用 | 63,573,265.45 | 65,347,809.13 | |
财务费用 | 1,383,660.84 | 28,048,754.98 | |
其中:利息费用 | 31,694,982.40 | 43,759,808.84 | |
利息收入 | 5,891,450.07 | 193,709.94 | |
加:其他收益 | 2,475,403.61 | 2,021,292.70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十七、5 | 494,332.73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 835,277.89 |
“-”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410,038.76 | -11,763,539.82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2,694,685.27 | -2,529,238.77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377,248.41 | 1,805.80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299,656,278.51 | 160,537,338.42 | |
加:营业外收入 | 126,243.63 | 237,579.17 | |
减:营业外支出 | 90,582.89 | 74,367.04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99,691,939.25 | 160,700,550.55 | |
减:所得税费用 | 34,972,437.60 | 24,885,924.86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64,719,501.65 | 135,814,625.69 |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64,719,501.65 | 135,814,625.69 |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264,719,501.65 | 135,814,625.69 |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公司负责人:陈国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阮海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洪妹
合并现金流量表2023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3年半年度 | 2022年半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3,937,757,593.74 | 3,503,726,053.69 |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61,690,726.36 | 194,644,400.26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32,763,352.73 | 15,722,454.1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132,211,672.83 | 3,714,092,908.13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995,242,539.61 | 3,457,599,549.98 |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235,395,693.55 | 203,320,386.81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79,267,837.40 | 39,660,508.91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110,257,531.73 | 128,243,126.9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520,163,602.29 | 3,828,823,572.68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12,048,070.54 | -114,730,664.55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05,369,766.67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 62,840.65 | 25,954.54 |
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32,804,842.5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2,840.65 | 138,200,563.71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36,312,468.09 | 11,263,323.32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6,946,550.00 | 35,000,000.00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32,804,842.5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3,259,018.09 | 79,068,165.82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3,196,177.44 | 59,132,397.89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819,000,000.00 | 1,054,000,000.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819,000,000.00 | 1,054,000,000.0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959,000,000.00 | 736,500,000.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25,633,296.50 | 105,429,987.46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851,247.28 | 1,178,283.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085,484,543.78 | 843,108,270.46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6,484,543.78 | 210,891,729.54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1,820,192.95 | 14,365,657.25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14,187,542.27 | 169,659,120.13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30,515,568.06 | 306,557,507.95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644,703,110.33 | 476,216,628.08 |
公司负责人:陈国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阮海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洪妹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2023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3年半年度 | 2022年半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3,380,037,284.27 | 2,774,219,932.74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90,866,652.45 | 54,833,717.88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5,200,198.51 | 8,957,485.53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496,104,135.23 | 2,838,011,136.15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832,034,330.00 | 2,094,008,389.82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39,762,208.95 | 119,924,227.35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82,049,173.55 | 20,788,850.01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66,176,688.65 | 70,263,473.93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120,022,401.15 | 2,304,984,941.11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76,081,734.08 | 533,026,195.04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53,994,332.73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47,824.89 | 25,954.54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50,000,0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7,824.89 | 104,020,287.27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8,479,762.18 | 11,070,289.39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35,000,000.00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5,438,574.82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8,479,762.18 | 151,508,864.21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431,937.29 | -47,488,576.94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640,000,000.00 | 260,000,000.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40,000,000.00 | 260,000,000.0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560,000,000.00 | 529,000,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23,074,963.16 | 100,715,539.53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851,247.28 | 1,178,283.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83,926,210.44 | 630,893,822.53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3,926,210.44 | -370,893,822.53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1,807,508.72 | 2,624,655.62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35,531,095.07 | 117,268,451.19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84,747,876.66 | 203,609,059.68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20,278,971.73 | 320,877,510.87 |
公司负责人:陈国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阮海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洪妹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2023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半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998,530,600.00 | 819,842,123.83 | -75,719.53 | 73,529,801.92 | 152,081,637.87 | 1,688,629,948.35 | 3,732,538,392.44 | 21,709.77 | 3,732,560,102.21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998,530,600.00 | 819,842,123.83 | -75,719.53 | 73,529,801.92 | 152,081,637.87 | 1,688,629,948.35 | 3,732,538,392.44 | 21,709.77 | 3,732,560,102.21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9,491.77 | 501,918.69 | 313,253,753.57 | 313,746,180.49 | -1,143.66 | 313,745,036.83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9,491.77 | 413,106,813.57 | 413,097,321.80 | -1,143.66 | 413,096,178.14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 |
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99,853,060.00 | -99,853,060.00 | -99,853,060.00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99,853,060.00 | -99,853,060.00 | -99,853,060.00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 |
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 |
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501,918.69 | 501,918.69 | 501,918.69 | ||||||||||||
1.本期提取 | 15,363,617.87 | 15,363,617.87 | 15,363,617.87 | ||||||||||||
2.本期使用 | 14,861,699.18 | 14,861,699.18 | 14,861,699.18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998,530,600.00 | 819,842,123.83 | -85,211.30 | 74,031,720.61 | 152,081,637.87 | 2,001,883,701.92 | 4,046,284,572.93 | 20,566.11 | 4,046,305,139.04 |
项目 | 2022年半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998,530,600.00 | 819,842,123.83 | -70,745.65 | 71,721,795.13 | 116,903,782.99 | 1,133,924,674.18 | 3,140,852,230.48 | 7,843.50 | 3,140,860,073.98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998,530,600.00 | 819,842,123.83 | -70,745.65 | 71,721,795.13 | 116,903,782.99 | 1,133,924,674.18 | 3,140,852,230.48 | 7,843.50 | 3,140,860,073.98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10,216.24 | 7,637,171.24 | 232,326,955.55 | 239,953,910.55 | 3,483.81 | 239,957,394.36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10,216.24 | 308,215,281.15 | 308,205,064.91 | 3,483.81 | 308,208,548.72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75,888,325.60 | -75,888,325.60 | -75,888,325.60 | ||||||||||||
1.提取盈余公 |
积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75,888,325.60 | -75,888,325.60 | -75,888,325.60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 |
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7,637,171.24 | 7,637,171.24 | 7,637,171.24 | ||||||||||||
1.本期提取 | 13,117,128.78 | 13,117,128.78 | 13,117,128.78 | ||||||||||||
2.本期使用 | 5,479,957.54 | 5,479,957.54 | 5,479,957.54 | ||||||||||||
(六)其 |
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998,530,600.00 | 819,842,123.83 | -80,961.89 | 79,358,966.37 | 116,903,782.99 | 1,366,251,629.73 | 3,380,806,141.03 | 11,327.31 | 3,380,817,468.34 |
公司负责人:陈国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阮海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洪妹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2023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半年度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998,530,600.00 | 838,828,706.94 | 56,049,362.48 | 152,081,637.87 | 955,884,840.81 | 3,001,375,148.10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998,530,600.00 | 838,828,706.94 | 56,049,362.48 | 152,081,637.87 | 955,884,840.81 | 3,001,375,148.10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1,800,516.41 | 164,866,441.65 | 166,666,958.06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264,719,501.65 | 264,719,501.65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 |
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99,853,060.00 | -99,853,060.00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99,853,060.00 | -99,853,060.00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 | 1,800,516.41 | 1,800,516.41 |
备 | |||||||||||
1.本期提取 | 7,987,905.00 | 7,987,905.00 | |||||||||
2.本期使用 | 6,187,388.59 | 6,187,388.59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998,530,600.00 | 838,828,706.94 | 57,849,878.89 | 152,081,637.87 | 1,120,751,282.46 | 3,168,042,106.16 |
项目 | 2022年半年度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998,530,600.00 | 838,828,706.94 | 49,353,691.45 | 116,903,782.99 | 715,172,472.45 | 2,718,789,253.83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998,530,600.00 | 838,828,706.94 | 49,353,691.45 | 116,903,782.99 | 715,172,472.45 | 2,718,789,253.83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4,845,057.03 | 59,926,300.09 | 64,771,357.12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135,814,625.69 | 135,814,625.69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 |
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75,888,325.60 | -75,888,325.60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75,888,325.60 | -75,888,325.60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4,845,057.03 | 4,845,057.03 | |||||||||
1.本期提取 | 7,274,962.14 | 7,274,962.14 | |||||||||
2.本期使用 | 2,429,905.11 | 2,429,905.11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998,530,600.00 | 838,828,706.94 | 54,198,748.48 | 116,903,782.99 | 775,098,772.54 | 2,783,560,610.95 |
公司负责人:陈国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阮海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洪妹
三、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适用□不适用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由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与温州华隆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公司,于2008年7月10日成立。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778116730。公司于2020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所属行业为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铝压延加工行业。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99,853.06万股,注册资本为99,853.06万元,注册地:上海市金山区月工路1111号。本公司主要经营活动为: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机械设备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销售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的母公司为华峰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尤小平。
2.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适用□不适用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子公司名称 |
华峰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华峰铝业) |
华峰铝业(日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日本) |
上海华峰铝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贸易) |
重庆华峰包装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包装) |
上海华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能源) |
本公司子公司的相关信息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定编制。
2. 持续经营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下列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未提及的业务按企业会计准则中相关会计政策执行。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 营业周期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12个月。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境外子公司以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编制财务报表时折算为人民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按公允价值计量。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不适用
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控制,是指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合并程序
本公司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予以抵销。内部交易表明相关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自购买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的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2)处置子公司
①一般处理方法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②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该多次交易事项为一揽子交易:
ⅰ.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ⅱ.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ⅲ.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ⅳ.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7.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本公司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不适用
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成人民币记账。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处置境外经营时,将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10. 金融工具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在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金融工具的分类
根据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公司可以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该指定在单项投资的基础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发行者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
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本公司可以将本应分类为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该项指定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2)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企业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3)该金融负债包含需单独分拆的嵌入衍生工具。
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及本公司决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合同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包括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除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之外,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包括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取得的股利计入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5)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将支付的对价与该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和金融资产转移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公司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未保留对金融资产的控制。
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11.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12.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节五、10金融工具。
13.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不适用
详见本节五、10金融工具。
14.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节五、10金融工具。
15. 存货
√适用□不适用
存货的分类和成本存货分类为:原材料、周转材料、半成品、库存商品、在产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等。存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支出。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存货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存货的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2)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16.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列示为合同资产。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本公司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2).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节五、10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17.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不适用
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2)出售极可能发生,即本公司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本公司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已经获得批准。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金融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职工薪酬形成的资产)或处置组,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18. 债权投资
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19. 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0. 长期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21.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
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本公司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的合营企业。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联营企业。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时,调整留存收益。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上述原则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通过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非投资符合持有待售的条件。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简称“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等进行调整后确认。
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但投出或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
公司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净亏损,除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外,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3)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部分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原权益法核算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结转,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权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对于取得被投资单位控制权之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比例结转,因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确认为金融资产,其在丧
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取得被投资单位控制权之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全部结转。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每一项交易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22. 投资性房地产
不适用
23. 固定资产
(1). 确认条件
√适用□不适用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①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所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折旧方法
√适用□不适用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10-20 | 5.00% | 4.75%-9.50%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10 | 5.00% | 9.50%-19.00% |
运输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4-5 | 5.00% | 19.00%-23.75% |
电子及其他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3-5 | 5.00% | 19.00%-31.67% |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
(3).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适用√不适用
24. 在建工程
√适用□不适用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建筑成本、安装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自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
25. 借款费用
√适用□不适用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借款费用资本化率、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来确定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除外币专门借款之外的其他外币借款本金及其利息所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6. 生物资产
□适用√不适用
27. 油气资产
□适用√不适用
28.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具体会计政策详见本附注五、42.租赁(3)新租赁准则下租赁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29. 无形资产
(1). 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适用□不适用
①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②后续计量
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摊销;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目 | 预计使用寿命 | 摊销方法 | 残值率/% | 依据 |
土地使用权 | 50 | 年限平均法 | 0 | 土地使用权证 |
专利权 | 10 | 年限平均法 | 0 | 预计受益期限 |
软件 | 5-10 | 年限平均法 | 0 | 预计受益期限 |
(2). 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适用□不适用
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30. 长期资产减值
√适用 □不适用
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31.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32. 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33. 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
本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按以当地规定的缴纳基数和比例计算应缴纳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34.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详见五、42租赁。
35. 预计负债
√适用□不适用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在其他情况下,最佳估计数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36. 股份支付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的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本公司的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及权益工具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对于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交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对于授予后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交易,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根据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按照授予日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如果修改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条款,至少按照未修改条款的情况确认取得的服务。此外,任何增加所授予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修改,或在修改日对职工有利的变更,均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
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则本公司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但是,如果授予新的权益工具,并在新权益工具授予日认定所授予的新权益工具是用于替代被取消的权益工具的,则以与处理原权益工具条款和条件修改相同的方式,对所授予的替代权益工具进行处理。
(2)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及权益工具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交易,本公司在授予日按照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对于授予后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交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并相应计入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37.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不适用
38. 收入
(1).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本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指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本公司根据合同条款,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并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确定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并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 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 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 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考虑商品或服务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本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 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或服务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 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2)具体原则
国内销售收入确认:
①公司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完成相关产品的生产后,将产品发往客户,公司根据客户签收记录或对账单确认销售收入;
②公司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完成相关产品的生产后,将产品运送至客户指定仓库,公司根据客户确认领用的书面文件确认销售收入。
③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部分废铝对外销售,一般为客户上门提货,提货时需付清全款。公司于仓库将货物交付给客户时确认销售收入。
国外销售收入确认:
①FOB、CIF等模式
公司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完成相关产品的生产后,由第三方物流公司将货物发往港口装船并完成报关出口。公司于货物完成报关并取得提单时确认销售收入。
②DDP、DAP等模式
公司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完成相关产品的生产后,由第三方物流公司将货物发往港口装船并完成报关出口,并且在指定的目的地办理完进口清关手续,将产品交与买方。公司于客户签收确认时确认收入。
(2). 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39. 合同成本
√适用 □不适用
合同成本包括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
本公司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关准则规范范围的,在满足下列条件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 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
? 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 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但是对于合同取得成本摊销期限未超过一年的,本公司在发生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本公司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1)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述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本公司转回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40. 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具体标准为: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具体标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对于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本公司将该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的判断依据为:a.政府文件明确了补助所针对的特定项目的,根据该特定项目的预算中将形成资产的支出金额和计入费用的支出金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划分,对该划分比例需在每个资产负债日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变更;b.政府文件中对用途仅作一般性表述,没有指明特定项目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确认时点
政府补助在本公司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
会计处理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本公司取得的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公司提供贷款的,本公司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的,本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41.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不适用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因企业合并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包括其他综合收益)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外,本公司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当期损益。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除特殊情况外,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包括:
商誉的初始确认;
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或事项。
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本公司能够控制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
42. 租赁
(1).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租金收入。本公司将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摊计入当期损益。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公司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2).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本公司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将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终止确认和减值按照本附注“五、10金融工具”进行会计处理。
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融资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该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 该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 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融资租赁的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本公司分别下列情形对变更后的租赁进行处理:
? 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经营租赁的,本公司自租赁变更生效日开始
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以租赁变更生效日前的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赁资产的账面
价值;
? 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本公司按照本附注“五、10金
融工具”关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的政策进行会计处理。
(3). 新租赁准则下租赁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本公司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拆。但是,对本公司作为承租人的资产租赁,本公司选择不分拆,并将各租赁部分及与其相关的非租赁部分合并为租赁。
对于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就现有租赁合同达成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等租金减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对所有租赁选择采用简化方法,不评估是否发生租赁变更,也不重新评估租赁分类:
减让后的租赁对价较减让前减少或基本不变,其中,租赁对价未折现或按减让前折现率折现均可;
综合考虑定性和定量因素后认定租赁的其他条款和条件无重大变化。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①使用权资产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本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本公司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但不包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成本。
本公司后续釆用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对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否则,租赁资产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本公司按照本附注“五、30长期资产减值”所述原则来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已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②租赁负债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租赁负债。租赁负债按照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租赁付款额包括:
固定付款额(包括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根据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公司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但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则采用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发生下列情形的,本公司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调整相应的使用权资产,若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或前述选择权的实际行权情况与原评估结果不一致的,本公司按变动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和原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但是,租赁付款额的变动源自浮动利率变动的,使用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现值。
③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本公司选择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将相关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属于低价值资产租赁。
④租赁变更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公司重新分摊变更后合同的对价,重新确定租赁期,并按照变更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本公司相应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本公司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无论所有权最终是否转移,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本公司作为转租出租人时,基于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
①经营租赁会计处理
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租金收入。本公司将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摊计入当期损益。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公司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②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本公司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将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终止确认和减值按照本附注“五、10金融工具”进行会计处理。
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融资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该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该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融资租赁的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本公司分别下列情形对变更后的租赁进行处理:
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经营租赁的,本公司自租赁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以租赁变更生效日前的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
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本公司按照本附注“五、10金融工具”关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的政策进行会计处理。售后租回交易公司按照本附注“五、38收入”所述原则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
①作为承租人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公司作为承租人按原资产账面价值中与租回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计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转让至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公司作为承租人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同时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负债。金融负债的会计处理详见本附注“五、10金融工具”。
②作为出租人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公司作为出租人对资产购买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前述“本公司作为出租人”的政策对资产出租进行会计处理;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公司作为出租人不确认被转让资产,但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详见本附注“五、10金融工具”。
4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不适用
套期会计
(1)套期保值的分类
①公允价值套期,是指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除外汇风险外)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
②现金流量套期,是指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此现金流量变动源于与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有关的某类特定风险,或一项未确认的确定承诺包含的外汇风险。
③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是指对境外经营净投资外汇风险进行的套期。境外经营净投资,是指企业在境外经营净资产中的权益份额。
(2)套期关系的指定及套期有效性的认定
在套期关系开始时,本公司对套期关系有正式的指定,并准备了关于套期关系、风险管理目标和套期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该文件载明了套期工具性质及其数量、被套期项目性质及其数量、被套期风险的性质、套期类型、以及本公司对套期工具有效性的评估。套期有效性,是指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能够抵销被套期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程度。
本公司持续地对套期有效性进行评价,判断该套期在套期关系被指定的会计期间内是否满足运用套期会计对于有效性的要求。如果不满足,则终止运用套期关系。
运用套期会计,应当符合下列套期有效性的要求:
①被套期项目与套期工具之间存在经济关系。
②被套期项目与套期工具经济关系产生的价值变动中,信用风险的影响不占主导地位。
③采用适当的套期比率,该套期比率不会形成被套期项目与套期工具相对权重的失衡,从而产生与套期会计目标不一致的会计结果。如果套期比率不再适当,但套期风险管理目标没有改变的,应当对被套期项目或套期工具的数量进行调整,以使得套期比率重新满足有效性的要求。
(3)套期会计处理方法
①公允价值套期
套期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因套期风险而形成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
就与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有关的公允价值套期而言,对被套期项目账面价值所作的调整,在调整日至到期日之间的剩余期间内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按照实际利率法的摊销可于账面价值调整后随即开始,并不得晚于被套期项目终止针对套期风险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而进行的调整。
如果被套期项目终止确认,则将未摊销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当期损益。
被套期项目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的,该确定承诺的公允价值因被套期风险引起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一项资产或负债,相关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亦计入当期损益。
②现金流量套期
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直接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被套期交易影响当期损益的,如当被套期财务收入或财务费用被确认或预期销售发生时,则将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金额转入当期损益。如果被套期项目是一项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成本,则原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金额转出,计入该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或则原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在该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影响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预期交易或确定承诺预计不会发生,则以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中的套期工具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套期工具已到期、被出售、合同终止或已行使(但并未被替换或展期),或者撤销了对套期关系的指定,则以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不转出,直至预期交易或确定承诺影响当期损益。
③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套期,包括作为净投资的一部分的货币性项目的套期,其处理与现金流量套期类似。套期工具的利得或损失中被确定为有效套期的部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而无效套期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处置境外经营时,任何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审批程序 | 备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 | 见其他说明 |
号的通知》
其他说明: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①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 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 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③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 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不适用
(3).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45. 其他
□适用√不适用
六、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适用□不适用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 6.00%、13.00% |
消费税 | ||
营业税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消费税计缴 | 5.00%、7.00% |
企业所得税 |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 | 15.00%、20.00%、25.00%、法人税、事业税、住民税 |
教育费附加 |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消费税计缴 | 3.00%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消费税计缴 | 2.00% |
房产税 | 按照房屋原值的70% | 1.20% |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纳税主体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本公司、重庆华峰铝业 | 15.00% |
华峰贸易 | 25.00% |
华峰日本(注) | 法人税、事业税、住民税 |
重庆包装、上海新能源 | 20.00% |
注:利润在400万日元以下的,法人税税率为15.00%,事业税税率为3.50%;利润在400万到800万日元之间的,法人税税率为15.00%,事业税税率为5.30%;利润在800万日元以上的,法人税税率为23.20%,事业税税率为7.00%;地方法人税按照法人税额的10.30%缴纳,地方事业税按照事业税额的37.00%缴纳;住民税税率固定为7.00%。
2. 税收优惠
√适用□不适用
(1)公司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2021年11月18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联合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131001239),认定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三年,2023年1-6月企业所得税税率按照15%执行。
(2)子公司重庆铝业根据财政部公告〔2020〕23号《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重庆铝业所属有色金属深加工行业,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企业,2023年1-6月企业所得税税率按照15%执行。
(3)子公司重庆包装与上海新能源根据财政部“财税〔2019〕13号”文“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规定,重庆包装与上海新能源公司被认定为小微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有关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在上述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根据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36号),公司回收的废金属(废钢铁、废铜、废铝等)、冶炼渣(钢铁渣、有色冶炼渣、赤泥等)、化工废渣生产金属(含稀贵金属)、铁合金料、精矿粉、氯盐(氯化钾、氯化钠等)、硅酸盐及其衍生产品所形成的收入减按90%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公司与重庆铝业符合条件,享受该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 其他
□适用√不适用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库存现金 | 240,044.40 | 156,216.28 |
银行存款 | 644,176,644.32 | 286,872,930.17 |
其他货币资金 | 10,026,933.63 | 64,936,282.66 |
合计 | 654,443,622.35 | 351,965,429.11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3,853,129.94 | 4,283,308.55 |
存放财务公司存款 |
其他说明:
其中:使用受限制的货币资金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信用证保证金 | 9,740,512.02 | 14,649,861.05 |
定期存单质押 | 6,800,000.00 | |
合计 | 9,740,512.02 | 21,449,861.05 |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适用√不适用
3、 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不适用
4、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不适用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不适用
(4). 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适用√不适用
(5).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不适用
(6).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5、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1,421,821,997.41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小计 | |
1至2年 | 5,194,829.82 |
2至3年 | 719,214.55 |
3年以上 | 479,379.45 |
3至4年 | |
4至5年 | |
5年以上 | |
合计 | 1,428,215,421.23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428,215,421.23 | 100.00 | 72,449,569.58 | 5.07 | 1,355,765,851.65 | 1,414,952,518.18 | 100.00 | 71,481,776.72 | 5.05 | 1,343,470,741.46 |
其中: | ||||||||||
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428,215,421.23 | 100.00 | 72,449,569.58 | 5.07 | 1,355,765,851.65 | 1,414,952,518.18 | 100.00 | 71,481,776.72 | 5.05 | 1,343,470,741.46 |
合计 | 1,428,215,421.23 | 100.00 | 72,449,569.58 | / | 1,355,765,851.65 | 1,414,952,518.18 | 100.00 | 71,481,776.72 | / | 1,343,470,741.46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1,421,821,997.41 | 71,091,099.87 | 5.00 |
1至2年 | 5,194,829.82 | 519,482.98 | 10.00 |
2至3年 | 719,214.55 | 359,607.28 | 50.00 |
3年以上 | 479,379.45 | 479,379.45 | 100.00 |
合计 | 1,428,215,421.23 | 72,449,569.58 |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报告第十节/五/10、金 融工具。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71,481,776.72 | 2,472,092.22 | 7,907.53 | 1,496,391.83 | 72,449,569.58 | |
合计 | 71,481,776.72 | 2,472,092.22 | 7,907.53 | 1,496,391.83 | 72,449,569.58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核销金额 |
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 | 1,496,391.83 |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适用√不适用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余额 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第一名 | 145,761,269.85 | 10.21 | 7,288,063.49 |
第二名 | 118,333,605.43 | 8.29 | 5,916,680.27 |
第三名 | 115,324,535.95 | 8.07 | 5,854,248.04 |
第四名 | 112,554,310.56 | 7.88 | 5,627,715.53 |
第五名 | 93,580,925.09 | 6.55 | 4,679,046.25 |
合计 | 585,554,646.88 | 41.00 | 29,365,753.58 |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票据 | 434,662,665.15 | 373,900,482.21 |
应收账款 | 134,305,980.45 | 174,265,742.06 |
减:减值准备 | 6,735,299.03 | 8,713,287.11 |
合计 | 562,233,346.57 | 539,452,937.16 |
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项目 | 上年年末余额 | 本期新增 | 本期终止确认 | 其他变动 | 期末余额 | 累计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损失准备 |
银行承兑汇票 | 373,900,482.21 | 2,056,132,469.67 | 1,995,370,286.73 | 434,662,665.15 | ||
应收账款 | 174,265,742.06 | 513,711,958.84 | 553,671,720.45 | 134,305,980.45 | ||
合计 | 548,166,224.27 | 2,569,844,428.51 | 2,549,042,007.18 | 568,968,645.60 |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7、 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24,684,505.56 | 99.45 | 42,334,978.43 | 98.96 |
1至2年 | 91,699.63 | 0.37 | 404,771.58 | 0.95 |
2至3年 | 11,356.52 | 0.05 | 8,000.00 | 0.02 |
3年以上 | 32,000.00 | 0.13 | 32,000.00 | 0.07 |
合计 | 24,819,561.71 | 100.00 | 42,779,750.01 | 100.00 |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无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第一名 | 11,566,254.05 | 46.60 |
第二名 | 2,259,700.29 | 9.10 |
第三名 | 1,985,644.06 | 8.00 |
第四名 | 1,861,613.47 | 7.50 |
第五名 | 982,763.55 | 3.96 |
合计 | 18,655,975.42 | 75.16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8、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585,018.46 | 10,161,303.95 |
合计 | 585,018.46 | 10,161,303.95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
□适用√不适用
(2).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4). 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521,177.33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小计 | |
1至2年 | |
2至3年 | 179,800.00 |
3年以上 | 1,119,925.23 |
3至4年 | |
4至5年 | |
5年以上 | |
合计 | 1,820,902.56 |
(5).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保证金 | 1,410,858.35 | 11,375,232.59 |
备用金 | 410,044.21 | 431,937.32 |
代扣代缴项 | ||
合计 | 1,820,902.56 | 11,807,169.91 |
(6).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3年1月1日余额 | 1,645,865.96 | 1,645,865.96 | ||
2023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11,553.77 | 11,553.77 | ||
本期转回 | 421,535.63 | 421,535.63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23年6月30日余额 | 1,235,884.10 | 1,235,884.10 |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不适用
(7).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1,645,865.96 | 11,553.77 | 421,535.63 | 1,235,884.10 | ||
合计 | 1,645,865.96 | 11,553.77 | 421,535.63 | 1,235,884.10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
(8).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9).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第一名 | 保证金 | 974,100.00 | 3年以上 | 53.50 | 974,100.00 |
第二名 | 备用金 | 388,796.03 | 1年以内 | 21.35 | 19,439.80 |
第三名 | 保证金 | 154,800.00 | 2-3年 | 8.50 | 77,400.00 |
第四名 | 保证金 | 111,002.23 | 3年以上 | 6.10 | 111,002.23 |
第五名 | 保证金 | 100,000.00 | 1年以内 | 5.49 | 5,000.00 |
合计 | / | 1,728,698.26 | 94.94 | 1,186,942.03 |
(10).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不适用
(11).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12).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9、 存货
(1). 存货分类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244,561,593.13 | 244,561,593.13 | 260,761,347.74 | 260,761,347.74 | ||
在产品 | 369,745,481.01 | 9,824,540.27 | 359,920,940.74 | 377,429,903.73 | 7,679,744.24 | 369,750,159.49 |
库存商品 | 364,295,764.77 | 11,285,159.96 | 353,010,604.81 | 404,191,102.46 | 12,438,365.85 | 391,752,736.61 |
周转材料 | 76,562,229.34 | 76,562,229.34 | 76,999,849.36 | 76,999,849.36 | ||
消耗性生物资产 | ||||||
合同履约成本 | ||||||
半成品 | 501,245,223.83 | 7,632,225.34 | 493,612,998.49 | 509,037,526.80 | 5,916,323.99 | 503,121,202.81 |
发出商品 | 386,482,567.13 | 1,351,040.27 | 385,131,526.86 | 337,250,073.68 | 1,653,591.52 | 335,596,482.16 |
委托加工物资 | 1,407,266.32 | 1,407,266.32 | ||||
合计 | 1,942,892,859.21 | 30,092,965.84 | 1,912,799,893.37 | 1,967,077,070.09 | 27,688,025.60 | 1,939,389,044.49 |
(2). 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原材料 | ||||||
在产品 | 7,679,744.24 | 9,819,290.75 | 7,674,494.72 | 9,824,540.27 |
库存商品 | 12,438,365.85 | 9,470,786.83 | 10,623,992.72 | 11,285,159.96 | ||
周转材料 | ||||||
消耗性生物资产 | ||||||
合同履约成本 | ||||||
半成品 | 5,916,323.99 | 6,551,301.44 | 4,835,400.09 | 7,632,225.34 | ||
发出商品 | 1,653,591.52 | 1,288,588.18 | 1,591,139.43 | 1,351,040.27 | ||
合计 | 27,688,025.60 | 27,129,967.20 | 24,725,026.96 | 30,092,965.84 |
(3). 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4). 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10、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不适用
(3). 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11、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不适用
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适用√不适用
13、 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合同取得成本 | ||
应收退货成本 |
预缴企业所得税 | 7,085,497.76 | |
待抵扣进项税 | 58,682,980.11 | 60,177,575.44 |
合计 | 58,682,980.11 | 67,263,073.20 |
14、 债权投资
(1). 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不适用
15、 其他债权投资
(1). 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16、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不适用
(3)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适用√不适用
(4) 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17、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
1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2). 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1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适用√不适用
20、 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不适用
21、 固定资产
项目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固定资产 | 1,598,260,373.41 | 1,671,433,096.14 |
固定资产清理 | ||
合计 | 1,598,260,373.41 | 1,671,433,096.14 |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工具 | 电子及其他设备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812,044,157.23 | 1,925,979,829.77 | 66,329,744.96 | 41,941,952.33 | 2,846,295,684.29 |
2.本期增加金额 | 4,193,105.64 | 17,334,285.62 | 10,342,903.10 | 2,920,039.07 | 34,790,333.43 |
(1)购置 | 9,223,826.05 | 5,506,938.50 | 2,558,147.26 | 17,288,911.81 | |
(2)在建工程转入 | 4,193,105.64 | 8,110,459.57 | 133,053.10 | 12,436,618.31 | |
(3)企业 |
合并增加 | |||||
(4)其他 | 4,835,964.60 | 228,838.71 | 5,064,803.31 | ||
3.本期减少金额 | 3,633,523.48 | 1,269,914.58 | 2,145,039.87 | 7,048,477.93 | |
(1)处置或报废 | 212,341.63 | 1,240,892.89 | 480,314.21 | 1,933,548.73 | |
(2)处置子公司 | |||||
(3)转入投资性房地产 | |||||
(4)其他转出 | 3,421,181.85 | 29,021.69 | 1,664,725.66 | 5,114,929.20 | |
4.期末余额 | 816,237,262.87 | 1,939,680,591.91 | 75,402,733.48 | 42,716,951.53 | 2,874,037,539.79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212,244,659.81 | 893,871,741.08 | 48,284,522.16 | 20,461,665.10 | 1,174,862,588.15 |
2.本期增加金额 | 19,471,166.33 | 75,516,017.18 | 4,998,676.98 | 3,202,250.78 | 103,188,111.27 |
(1)计提 | 19,471,166.33 | 75,516,017.18 | 4,228,822.19 | 3,167,355.27 | 102,383,360.97 |
(2)其他 | 769,854.79 | 34,895.51 | 804,750.30 | ||
3.本期减少金额 | 764,071.47 | 797,727.29 | 711,734.28 | 2,273,533.04 | |
(1)处置或报废 | 216,489.90 | 797,727.29 | 453,675.35 | 1,467,892.54 | |
(2)处置子公司 |
(3)转入投资性房地产 | |||||
(4)其他转出 | 547,581.57 | 258,058.93 | 805,640.50 | ||
4.期末余额 | 231,715,826.14 | 968,623,686.79 | 52,485,471.85 | 22,952,181.60 | 1,275,777,166.38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或报废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584,521,436.73 | 971,056,905.12 | 22,917,261.63 | 19,764,769.93 | 1,598,260,373.41 |
2.期初账面价值 | 599,799,497.42 | 1,032,108,088.69 | 18,045,222.80 | 21,480,287.23 | 1,671,433,096.14 |
(2).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3). 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4). 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5).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固定资产清理
□适用√不适用
22、 在建工程
项目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在建工程 | 83,983,211.70 | 76,195,743.06 |
工程物资 | 5,414,294.34 | 5,970,003.66 |
合计 | 89,397,506.04 | 82,165,746.72 |
其他说明:
无
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重庆厂房 | 25,621,542.29 | 25,621,542.29 | 20,302,751.36 | 20,302,751.36 | ||
重庆设备安装工程 | 47,462,754.50 | 47,462,754.50 | 46,609,805.09 | 46,609,805.09 | ||
上海二期零星工程 | 10,898,914.91 | 10,898,914.91 | 9,283,186.61 | 9,283,186.61 | ||
合计 | 83,983,211.70 | 83,983,211.70 | 76,195,743.06 | 76,195,743.06 |
(2).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期初 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 余额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工程进度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 本期利息资本化率(%) | 资金来源 |
重庆厂房 | 20,302,751.36 | 9,511,896.57 | 4,193,105.64 | 25,621,542.29 | 尚未完工注1 | 自有资金、募股资金、金融机构借款 | ||||||
重庆设备安装工程 | 46,609,805.09 | 6,398,070.13 | 4,898,046.22 | 647,074.50 | 47,462,754.50 | 尚未完工注2 | 自有资金、募股资金、金融机构借款 |
上海二期零星工程 | 7,149,924.49 | 7,314,068.19 | 3,345,466.45 | 219,611.32 | 10,898,914.91 | 尚未完工注3 | 自有资金、募股资金、金融机构借款 | |||||
合计 | 74,062,480.94 | 23,224,034.89 | 12,436,618.31 | 866,685.82 | 83,983,211.70 | / | / | / | / |
注1:截止2023年6月30日,重庆厂房外墙已完工,尚未验收,管道整体安装已完成,消防系统尚未安装,电气设备安装已完成。注2:截止2023年6月30日,重庆安装工程相关设备已到货正在安装调试,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注3:工程建设基本完工,尚未验收。
(3). 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工程物资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专用材料 | 5,414,294.34 | 5,414,294.34 | 5,970,003.66 | 5,970,003.66 | ||
合计 | 5,414,294.34 | 5,414,294.34 | 5,970,003.66 | 5,970,003.66 |
23、 生产性生物资产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不适用
(2).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4、 油气资产
□适用√不适用
25、 使用权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831,373.48 | 15,598,206.07 | 16,429,579.55 |
2.本期增加金额 | 810,132.39 | 810,132.39 | |
(1)新增租赁 | 810,132.39 | 810,132.39 | |
(2)企业合并增加 | |||
(3)重估调整 | |||
(4)其他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4.期末余额 | 1,641,505.87 | 15,598,206.07 | 17,239,711.94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831,373.48 | 3,119,641.21 | 3,951,014.69 |
2.本期增加金额 | 202,533.10 | 779,910.30 | 982,443.40 |
(1)计提 | 202,533.10 | 779,910.30 | 982,443.40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1,033,906.58 | 3,899,551.51 | 4,933,458.09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607,599.29 | 11,698,654.56 | 12,306,253.85 |
2.期初账面价值 | 12,478,564.86 | 12,478,564.86 |
26、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专利权 | 非专利技术 | 软件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192,140,696.00 | 10,736,238.25 | 12,181,053.30 | 215,057,987.55 | |
2.本期增加金额 | 866,685.82 | 866,685.82 | |||
(1)购置 | |||||
(2)内部研发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4)其他 | 866,685.82 | 866,685.82 | |||
3.本期减少金额 | 1,610.16 | 1,610.16 | |||
(1)处置 | |||||
(2)处置子公司 | |||||
(3)转入投资性房地产 | |||||
(4)其他转出 | 1,610.16 | 1,610.16 | |||
4.期末余额 | 192,140,696.00 | 10,736,238.25 | 13,046,128.96 | 215,923,063.21 | |
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31,367,543.80 | 6,284,582.57 | 3,777,159.97 | 41,429,286.34 | |
2.本期增加金额 | 1,918,227.80 | 564,247.89 | 631,301.84 | 3,113,777.53 | |
(1)计提 | 1,918,227.80 | 564,247.89 | 631,301.84 | 3,113,777.53 | |
3.本期减少金额 | 563.56 | 563.56 | |||
(1)处置 | |||||
(2)处置子公司 | |||||
(3)转入投资性房地产 | |||||
(4)其他转出 | 563.56 | 563.56 | |||
4.期末余额 | 33,285,771.60 | 6,848,830.46 | 4,407,898.25 | 44,542,500.31 |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158,854,924.40 | 3,887,407.79 | 8,638,230.71 | 171,380,562.90 |
2.期初账面价值 | 160,773,152.20 | 4,451,655.68 | 8,403,893.33 | 173,628,701.21 |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0%
(2).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27、 开发支出
□适用√不适用
28、 商誉
(1). 商誉账面原值
□适用√不适用
(2). 商誉减值准备
□适用√不适用
(3).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适用√不适用
(4). 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例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增
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如适用)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适用√不适用
(5). 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29、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不适用
30、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
资产减值准备 | 83,662,317.16 | 12,549,347.58 | 84,412,831.67 | 12,661,924.75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8,533,294.28 | 1,279,994.14 | 9,974,161.69 | 1,496,124.25 |
可抵扣亏损 | ||||
市场推广费 | 16,209,183.32 | 2,431,377.50 | 14,145,096.67 | 2,121,764.50 |
销售返利 | 33,027,048.11 | 4,954,057.21 | 23,823,825.00 | 3,573,573.75 |
尚未支付职工薪酬 | ||||
政府补助 | 157,727,867.20 | 23,659,180.08 | 163,949,045.19 | 24,592,356.77 |
预计负债 | 604,465.41 | 90,669.81 | ||
新租赁准则 | 12,644,848.19 | 1,896,727.23 | ||
合计 | 311,804,558.26 | 46,770,683.74 | 296,909,425.63 | 44,536,413.83 |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负债 | |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资产评估增值 | ||||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衍生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 ||||
固定资产折旧税前一次性抵扣 | 58,848,057.33 | 8,827,208.60 | 64,361,046.87 | 9,654,157.03 |
使用权资产 | 12,306,253.85 | 1,845,938.08 | ||
合计 | 71,154,311.18 | 10,673,146.68 | 64,361,046.87 | 9,654,157.03 |
(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期末互抵金额 |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期末余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期初互抵金额 |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期初余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0,673,146.68 | 36,097,537.06 | 9,654,157.03 | 34,882,256.8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0,673,146.68 | 9,654,157.03 |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
可抵扣亏损 | ||
资产减值损失 | 26,831,401.39 | 25,116,123.72 |
销售返利 | 13,513,916.72 | 14,395,355.61 |
尚未支付职工薪酬 | ||
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 | 5,308,999.99 | |
市场推广费 | 5,821,616.69 | 4,974,694.36 |
合计 | 46,166,934.80 | 49,795,173.68 |
(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31、 其他非流动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合同取得成本 | ||||||
合同履约成本 | ||||||
应收退货成本 | ||||||
合同资产 | ||||||
预付工程款项 | 25,835,417.95 | 25,835,417.95 | 15,931,741.93 | 15,931,741.93 | ||
合计 | 25,835,417.95 | 25,835,417.95 | 15,931,741.93 | 15,931,741.93 |
32、 短期借款
(1). 短期借款分类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质押借款 | ||
抵押借款 | ||
保证借款 | 940,000,000.00 | 830,000,000.00 |
信用借款 | 20,000,000.00 | |
附追索权的承兑汇票贴现 | 179,000,000.00 | 349,000,000.00 |
应计利息 | 708,611.10 | 648,388.88 |
合计 | 1,139,708,611.10 | 1,179,648,388.88 |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无
(2). 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33、 交易性金融负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5,308,999.99 | 5,308,999.99 | ||
其中: | ||||
衍生金融负债 | 5,308,999.99 | 5,308,999.99 | ||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合计 | 5,308,999.99 | 5,308,999.99 |
34、 衍生金融负债
□适用√不适用
35、 应付票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种类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商业承兑汇票 | ||
银行承兑汇票 | 122,138,567.04 | 78,222,298.13 |
合计 | 122,138,567.04 | 78,222,298.13 |
本期末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为0 元。
36、 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材料货款 | 90,221,705.73 | 75,375,976.16 |
应付工程设备款 | 109,336,085.23 | 98,050,702.04 |
应付服务费用及其他款 | 66,283,533.99 | 56,973,545.39 |
合计 | 265,841,324.95 | 230,400,223.59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37、 预收款项
(1). 预收账款项列示
□适用√不适用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38、 合同负债
(1). 合同负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预收货款 | 34,129,025.26 | 26,799,206.30 |
合计 | 34,129,025.26 | 26,799,206.30 |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39、 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短期薪酬 | 72,650,756.02 | 199,092,501.31 | 219,753,708.91 | 51,989,548.42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2,544,431.71 | 15,546,593.43 | 15,669,609.11 | 2,421,416.03 |
三、辞退福利 | 1,078,806.79 | 1,078,806.79 | ||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 ||||
合计 | 75,195,187.73 | 215,717,901.53 | 236,502,124.81 | 54,410,964.45 |
(2). 短期薪酬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70,091,218.79 | 172,539,514.35 | 193,161,602.55 | 49,469,130.59 |
二、职工福利费 | 7,818,281.27 | 7,818,281.27 | ||
三、社会保险费 | 1,626,043.23 | 10,203,482.34 | 10,214,422.74 | 1,615,102.83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1,532,804.90 | 9,448,311.17 | 9,523,140.70 | 1,457,975.37 |
工伤保险费 | 93,238.33 | 706,193.92 | 642,304.79 | 157,127.46 |
生育保险费 | 48,977.25 | 48,977.25 | ||
四、住房公积金 | 933,494.00 | 5,932,824.00 | 5,961,003.00 | 905,315.00 |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2,598,399.35 | 2,598,399.35 | ||
六、短期带薪缺勤 | ||||
七、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 ||||
合计 | 72,650,756.02 | 199,092,501.31 | 219,753,708.91 | 51,989,548.42 |
(3). 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基本养老保险 | 2,467,226.18 | 15,073,707.61 | 15,192,673.47 | 2,348,260.32 |
2、失业保险费 | 77,205.53 | 472,885.82 | 476,935.64 | 73,155.71 |
3、企业年金缴费 | ||||
合计 | 2,544,431.71 | 15,546,593.43 | 15,669,609.11 | 2,421,416.03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0、 应交税费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值税 | 463,654.49 | 22,477,606.74 |
企业所得税 | 18,739,437.26 | 1,385,819.72 |
个人所得税 | 610,261.11 | 1,087,258.05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2,808.56 | 5,640.77 |
教育费附加 | 1,203.67 | 2,417.47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802.44 | 1,611.65 |
土地使用税 | 104,748.21 | 1,460,747.21 |
印花税 | 1,243,077.87 | 1,751,321.98 |
环境保护税 | 166,898.81 | 125,141.19 |
房产税 | 746,891.52 | 3,338,460.57 |
合计 | 22,079,783.94 | 31,636,025.35 |
41、 其他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其他应付款 | 653,244.90 | 451,481.70 |
合计 | 653,244.90 | 451,481.70 |
应付利息
□适用√不适用
应付股利
□适用√不适用
其他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社保、公积金等 | 53,244.90 | 51,481.70 |
押金 | 600,000.00 | 400,000.00 |
合计 | 653,244.90 | 451,481.70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42、 持有待售负债
□适用√不适用
43、 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345,000,000.00 | 425,000,000.00 |
1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 ||
1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1,765,769.07 | 1,327,948.00 |
应计利息 | 560,486.12 | 767,701.39 |
合计 | 347,326,255.19 | 427,095,649.39 |
44、 其他流动负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短期应付债券 | ||
应付退货款 | ||
预收货款待转销项税额 | 1,408,063.24 | 1,773,298.09 |
合计 | 1,408,063.24 | 1,773,298.09 |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 长期借款
(1). 长期借款分类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质押借款 | ||
抵押借款 | ||
保证借款 | 300,000,000.00 | 320,000,000.00 |
信用借款 | ||
合计 | 300,000,000.00 | 320,000,000.00 |
长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无
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
□适用 √不适用
46、 应付债券
(1). 应付债券
□适用√不适用
(2). 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不适用
(3).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条件、转股时间说明
□适用√不适用
(4). 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不适用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7、 租赁负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租赁付款额 | 12,692,706.00 | 13,440,000.00 |
未确认融资费用 | -1,813,626.88 | -2,081,984.92 |
合计 | 10,879,079.12 | 11,358,015.08 |
48、 长期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不适用
长期应付款
□适用√不适用
专项应付款
□适用√不适用
49、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不适用
50、 预计负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对外提供担保 | |||
未决诉讼 | 604,465.41 | ||
产品质量保证 | |||
重组义务 | |||
待执行的亏损合同 | |||
应付退货款 | |||
其他 | |||
合计 | 604,465.41 |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预计负债的相关重要假设、估计说明:
无
51、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政府补助 | 163,949,045.19 | 6,221,177.99 | 157,727,867.20 | 与资产相关 | |
合计 | 163,949,045.19 | 6,221,177.99 | 157,727,867.20 | / |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负债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新增补助金额 | 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 | 本期计入其他收益金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余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重庆白涛化工园区政府补助专项扶持资金 | 67,610,795.92 | 2,048,812.08 | 65,561,983.84 | 与资产相关 | |||
重庆白涛化工园区的专项扶持资金 | 33,500,000.03 | 999,999.96 | 32,500,000.07 | 与资产相关 | |||
重庆白涛化工园区的专项扶持资金 | 16,416,666.63 | 500,000.04 | 15,916,666.59 | 与资产相关 | |||
重庆白涛化工园区的专项扶持资金 | 16,666,666.64 | 500,000.04 | 16,166,666.60 | 与资产相关 | |||
上海张江项目专项资金 | 6,648,833.33 | 486,500.00 | 6,162,333.33 | 与资产相关 | |||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 3,000,000.04 | 249,999.96 | 2,750,000.08 | 与资产相关 |
工业和信息化熔铸生产线专项补助 | |||||||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热轧生产线专项补助 | 3,250,000.03 | 249,999.96 | 3,000,000.07 | 与资产相关 | |||
2020年第二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专项扶持资金 | 2,461,571.42 | 246,157.14 | 2,215,414.28 | 与资产相关 | |||
研发仪器设备专项资金 | 250,000.00 | 125,000.00 | 125,000.00 | 与资产相关 | |||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冷轧生产线专项补助 | 1,245,000.00 | 90,000.00 | 1,155,000.00 | 与资产相关 | |||
高强铝热传输材料精整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 | 1,171,666.59 | 74,000.04 | 1,097,666.55 | 与资产相关 | |||
工业信息化专项补助(数字化车间) | 2,592,166.61 | 151,000.02 | 2,441,166.59 | 与资产相关 | |||
工业信 | 3,558,750.00 | 182,500.00 | 3,376,250.00 | 与资产 |
息化专项补助(智能工厂) | 相关 | ||||||
智能制造及绿色制造-工业互联网-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 227,500.00 | 15,000.00 | 212,500.00 | 与资产相关 | |||
清洁生产专项资金 | 854,811.43 | 55,748.58 | 799,062.85 | 与资产相关 | |||
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数字化车间 | 3,536,283.19 | 196,460.17 | 3,339,823.02 | 与资产相关 | |||
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轻合金产业 | 958,333.33 | 50,000.00 | 908,333.33 | 与资产相关 | |||
合计 | 163,949,045.19 | 6,221,177.99 | 157,727,867.20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2、 其他非流动负债
□适用√不适用
53、 股本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初余额 | 本次变动增减(+、一) | 期末余额 | |||||
发行 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 转股 | 其他 | 小计 |
股份总数 | 998,530,600.00 | 998,530,600.00 |
54、 其他权益工具
(1)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不适用
(2)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55、 资本公积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819,842,123.83 | 819,842,123.83 | ||
其他资本公积 | ||||
合计 | 819,842,123.83 | 819,842,123.83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无
56、 库存股
□适用√不适用
5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 余额 | 本期发生金额 | 期末 余额 | |||||
本期所得税前发生额 |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 |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留存收益 | 减:所得税费用 | 税后归属于母公司 | 税后归属于少数股东 | |||
一、 |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其中: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 -75,719.53 | -9,491.77 | -9,491.77 | -85,211.30 |
综合收益 | ||||||||
其中: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75,719.53 | -9,491.77 | -9,491.77 | -85,211.30 | ||||
其他 | -75,719.53 | -9,491.77 | -9,491.77 | -85,211.30 |
综合收益合计
其他说明,包括对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转为被套期项目初始确认金额调整:
无
58、 专项储备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安全生产费 | 73,529,801.92 | 15,363,617.87 | 14,861,699.18 | 74,031,720.61 |
合计 | 73,529,801.92 | 15,363,617.87 | 14,861,699.18 | 74,031,720.61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无
59、 盈余公积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法定盈余公积 | 152,081,637.87 | 152,081,637.87 | ||
任意盈余公积 | ||||
储备基金 | ||||
企业发展基金 | ||||
其他 | ||||
合计 | 152,081,637.87 | 152,081,637.87 |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无60、 未分配利润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 | 上年度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1,688,629,948.35 | 1,133,924,674.18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1,688,629,948.35 | 1,133,924,674.18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413,106,813.57 | 665,771,454.65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35,177,854.88 |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99,853,060.00 | 75,888,325.60 |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2,001,883,701.92 | 1,688,629,948.35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6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4,089,558,292.81 | 3,420,252,206.52 | 4,018,555,102.09 | 3,449,857,514.15 |
其他业务 | 78,888,792.77 | 64,033,041.33 | 80,149,778.27 | 62,632,523.34 |
合计 | 4,168,447,085.58 | 3,484,285,247.85 | 4,098,704,880.36 | 3,512,490,037.49 |
(2). 合同产生的收入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2、 税金及附加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消费税 | ||
营业税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3,607,997.06 | 339,079.00 |
教育费附加 | 1,930,131.76 | 203,420.60 |
资源税 | ||
房产税 | 4,207,798.49 | 3,338,460.54 |
土地使用税 | 1,565,495.42 | 1,460,747.21 |
车船使用税 | 20,000.00 | 25,860.00 |
印花税 | 2,396,355.16 | 2,089,278.06 |
环境保护税 | 312,454.69 | 361,345.32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286,754.51 | 135,613.74 |
合计 | 15,326,987.09 | 7,953,804.47 |
63、 销售费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10,409,547.23 | 7,881,713.14 |
仓储费 | 3,973,751.50 | 2,681,280.75 |
财产保险费 | 4,071,697.91 | 4,047,913.31 |
其他 | 3,072,461.19 | 1,836,989.70 |
合计 | 21,527,457.83 | 16,447,896.90 |
64、 管理费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44,586,004.44 | 31,864,526.54 |
无形资产摊销 | 2,967,436.56 | 2,922,245.69 |
折旧费 | 1,463,994.08 | 1,277,622.28 |
业务招待费 | 1,339,300.64 | 589,012.79 |
其他 | 7,956,409.29 | 4,150,941.75 |
合计 | 58,313,145.01 | 40,804,349.05 |
65、 研发费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直接投入 | 72,138,340.51 | 90,740,483.61 |
职工薪酬 | 25,438,094.14 | 22,548,624.86 |
委托开发费 | 5,200,000.02 | |
折旧与摊销 | 4,251,636.84 | 1,040,839.62 |
其他 | 2,973,414.82 | 2,720,556.19 |
合计 | 104,801,486.31 | 122,250,504.30 |
66、 财务费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费用 | 36,448,481.74 | 53,784,092.69 |
利息收入 | -7,105,128.88 | -290,762.82 |
汇兑损益 | -32,400,717.67 | -26,038,011.86 |
其他 | 2,131,201.67 | 4,190,600.22 |
合计 | -926,163.14 | 31,645,918.23 |
67、 其他收益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政府补助 | 8,074,623.99 | 7,412,233.39 |
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 358,415.96 | 241,358.31 |
其他 | 124,505.05 | 262.63 |
合计 | 8,557,545.00 | 7,653,854.33 |
其他说明:
本期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情况详见本节七(84)“政府补助”之说明。
68、 投资收益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 ||
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其他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1,637,550.01 | 517,216.51 |
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债务重组收益 | ||
处置衍生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5,308,999.99 | -647,449.84 |
合计 | -6,946,550.00 | -130,233.33 |
69、 净敞口套期收益
□适用√不适用
7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来源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835,277.89 | |
其中: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公允价值 | 835,277.89 |
变动收益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5,308,999.99 | -2,659,428.55 |
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 ||
合计 | 5,308,999.99 | -1,824,150.66 |
71、 信用减值损失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2,469,724.18 | -14,221,527.36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409,981.86 | 1,612.13 |
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 ||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 ||
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 ||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 ||
应收款项融资减值损失 | 1,997,988.08 | |
合计 | -61,754.24 | -14,219,915.23 |
72、 资产减值损失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坏账损失 | ||
二、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 -27,129,967.20 | -7,728,250.47 |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 ||
四、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 ||
五、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
六、工程物资减值损失 | ||
七、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 ||
八、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损失 | ||
九、油气资产减值损失 | ||
十、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 ||
十一、商誉减值损失 | ||
十二、其他 | ||
合计 | -27,129,967.20 | -7,728,250.47 |
73、 资产处置收益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处置固定资产利得 | -377,248.41 | 1,805.80 |
合计 | -377,248.41 | 1,805.80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74、 营业外收入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 |||
无形资产处置利得 | |||
债务重组利得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 |||
接受捐赠 | |||
政府补助 | |||
其他 | 208,447.63 | 328,746.48 | 208,447.63 |
合计 | 208,447.63 | 328,746.48 | 208,447.63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75、 营业外支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 40,582.89 | 24,367.04 | 40,582.89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 40,582.89 | 24,367.04 | 40,582.89 |
无形资产处置损失 | |||
债务重组损失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 | |||
对外捐赠 | 50,000.00 | 60,000.00 | 50,000.00 |
其他 | 23,665.21 | 23,665.21 | |
合计 | 114,248.10 | 84,367.04 | 114,248.10 |
76、 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52,672,820.90 | 54,511,154.69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1,215,280.26 | -11,621,070.25 |
合计 | 51,457,540.64 | 42,890,084.44 |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利润总额 | 464,564,149.30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69,684,622.40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456,954.33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478,963.88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226,502.74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61,676.83 |
研发费加计扣除的影响 | -19,112,365.68 |
其他 | -338,813.86 |
所得税费用 | 51,457,540.64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不适用
详见附注详见本报告第十节、七(57)“其他综合收益”。
78、 现金流量表项目
(1).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政府补助 | 1,853,446.00 | 1,620,143.33 |
赔偿收入等 | 568,186.33 | 568,815.46 |
利息收入 | 7,105,128.88 | 290,762.82 |
收到的各项代垫、往来款项 | 23,236,591.52 | 13,242,732.57 |
合计 | 32,763,352.73 | 15,722,454.18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费用性支出 | 94,874,693.31 | 111,464,469.63 |
支付的各项代垫、往来款项 | 13,048,560.97 | 12,376,690.74 |
其他 | 2,334,277.45 | 4,401,966.61 |
合计 | 110,257,531.73 | 128,243,126.98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3).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收到受限货币资金 | 32,804,842.50 | |
合计 | 32,804,842.50 |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4).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支付受限货币资金 | 32,804,842.50 | |
合计 | 32,804,842.50 |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5).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不适用
(6).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租赁负债支付的现金 | 851,247.28 | 1,178,283.00 |
合计 | 851,247.28 | 1,178,283.00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79、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 413,106,608.66 | 308,219,775.36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27,129,967.20 | 7,728,250.47 |
信用减值损失 | 61,754.24 | 14,219,915.23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102,383,360.97 | 95,578,090.74 |
使用权资产摊销 | 982,443.40 | 987,753.67 |
无形资产摊销 | 3,113,777.53 | 3,059,413.98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377,248.41 | -1,805.80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40,582.89 | 24,367.04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5,308,999.99 | 1,824,150.66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13,808,864.83 | 14,809,961.32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6,946,550.00 | 130,233.33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2,234,269.91 | -11,746,361.93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1,018,989.65 | 125,291.68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540,816.08 | -266,877,046.26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2,668,642.06 | -256,636,585.52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38,493,366.68 | -26,176,068.52 |
其他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12,048,070.54 | -114,730,664.55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债务转为资本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644,703,110.33 | 476,216,628.08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330,515,568.06 | 306,557,507.95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14,187,542.27 | 169,659,120.13 |
(2) 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不适用
(3) 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不适用
(4)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现金 | 644,703,110.33 | 330,515,568.06 |
其中:库存现金 | 240,044.40 | 156,216.28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644,176,644.32 | 280,072,930.17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 286,421.61 | 50,286,421.61 |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
存放同业款项 | ||
拆放同业款项 | ||
二、现金等价物 | ||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644,703,110.33 | 330,515,568.06 |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0、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1、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9,740,512.02 | 信用证保证金 |
应收票据 | ||
存货 | ||
固定资产 | ||
无形资产 | ||
应收款项融资 | 135,904,911.70 | 质押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
合计 | 145,645,423.72 | / |
82、 外币货币性项目
(1). 外币货币性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外币余额 | 折算汇率 | 期末折算人民币 余额 |
货币资金 | - | - | 427,566,471.08 |
其中:美元 | 57,257,932.04 | 7.2258 | 413,734,365.32 |
欧元 | 817,420.66 | 7.8771 | 6,438,904.28 |
日元 | 147,586,567.00 | 0.050094 | 7,393,201.48 |
应收账款 | - | - | 539,226,025.42 |
其中:美元 | 72,980,321.49 | 7.2258 | 527,341,207.11 |
欧元 | 1,195,240.42 | 7.8771 | 9,415,028.32 |
日元 | 49,303,110.00 | 0.050094 | 2,469,789.99 |
应付账款 | - | - | 1,609,212.76 |
其中:美元 | |||
欧元 | 204,290.00 | 7.8771 | 1,609,212.76 |
日元 | |||
其他应收款 | - | - | 535,927.26 |
其中:美元 | 74,168.57 | 7.2258 | 535,927.26 |
欧元 | |||
日元 |
(2). 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华峰铝业(日本)有限公司为在日本设立的公司,主要经营地为日本,故采用经营所在地货币日元为记账本位币。
83、 套期
□适用√不适用
84、 政府补助
(1). 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种类 | 金额 | 列报项目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重庆白涛化工园区政府补助专项扶持资金 | 81,952,480.00 | 递延收益 | 2,048,812.08 |
重庆白涛化工园区管委会技术创新资金 | 80,000,000.00 | 递延收益 | 2,000,000.04 |
上海市金山区财政局的张江项目专项款 | 9,730,000.00 | 递延收益 | 486,500.00 |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熔铸生产线专项补助 | 5,000,000.00 | 递延收益 | 249,999.96 |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热轧生产线专项补助 | 5,000,000.00 | 递延收益 | 249,999.96 |
2020年第二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专项扶持资金 | 3,446,200.00 | 递延收益 | 246,157.14 |
工业信息化专项补助(数字化车间) | 3,020,000.00 | 递延收益 | 151,000.02 |
研发仪器设备专项资金 | 2,500,000.00 | 递延收益 | 125,000.00 |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冷轧生产线专项补助 | 1,800,000.00 | 递延收益 | 90,000.00 |
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数字化车间 | 3,700,000.00 | 递延收益 | 196,460.17 |
高强铝热传输材料精整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 | 1,480,000.00 | 递延收益 | 74,000.04 |
清洁生产专项资金 | 975,600.00 | 递延收益 | 55,748.58 |
工业信息化专项补助(智能工厂) | 3,650,000.00 | 递延收益 | 182,500.00 |
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轻合金产业 | 1,000,000.00 | 递延收益 | 50,000.00 |
智能制造及绿色制造-工业互联网-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 300,000.00 | 递延收益 | 15,000.00 |
金山财政局”四绿“单位资金奖励 | 150,000.00 | 其他收益 | 150,000.00 |
支持专精特新、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发展专项资金 | 1,000,000.00 | 其他收益 | 1,000,000.00 |
2022年上海企业市场多元化专项资金 | 23,446.00 | 其他收益 | 23,446.00 |
金山区企业扶持资金 | 470,000.00 | 其他收益 | 470,000.00 |
2022年首席技师项目资助 | 100,000.00 | 其他收益 | 100,000.00 |
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和申报补贴 | 110,000.00 | 其他收益 | 110,000.00 |
(2). 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85、 其他
□适用√不适用
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3、 反向购买
□适用√不适用
4、 处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适用□不适用
子公司 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 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华峰铝业有限公司 | 重庆 | 重庆 | 制造业 | 100.00 | 同一控制下合并 | |
华峰铝业(日本)有限公司 | 东京 | 东京 | 业务销售 | 91.00 | 设立 | |
上海华峰铝业贸易有限公司 | 上海 | 上海 | 贸易 | 100.00 | 设立 | |
重庆华峰包装服务有限公司 | 重庆 | 重庆 | 服务 | 100.00 | 设立 | |
上海华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 | 上海 | 贸易 | 100.00 | 设立 |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无
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无
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无
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无
其他说明:
无
(2).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适用√不适用
(3).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不适用
(4). 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适用 √不适用
(5). 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2、 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适用√不适用
3、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4、 重要的共同经营
□适用√不适用
5、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不适用
十、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面临各种金融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公司董事会全面负责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的确定,并对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承担最终责任,但是董事会已授权本公司资金部门设计和实施能确保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得以有效执行的程序。董事会通过资金主管递交的月度报告来审查已执行程序的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的合理性。本公司的内部审计师也会审计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并且将有关发现汇报给审计委员会。本公司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在不过度影响公司竞争力和应变力的情况下,制定尽可能降低风险的风险管理政策。1)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不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本公司主要面临赊销导致的客户信用风险。在签订新合同之前,本公司会对新客户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包括外部信用评级和在某些情况下的银行资信证明(当此信息可获取时)。公司对每一客户均设置了赊销限额,该限额为无需获得额外批准的最大额度。
公司通过对已有客户信用评级的季度监控以及应收账款账龄分析的月度审核来确保公司的整体信用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在监控客户的信用风险时,按照客户的信用特征对其分组。被评为“高风险”级别的客户会放在受限制客户名单里,并且只有在额外批准的前提下,公司才可在未来期间内对其赊销,否则必须要求其提前支付相应款项。
2)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企业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
本公司的政策是确保拥有充足的现金以偿还到期债务。流动性风险由本公司的财务部门集中控制。财务部门通过监控现金余额、可随时变现的有价证券以及对未来12个月现金流量的滚动预测,确保公司在所有合理预测的情况下拥有充足的资金偿还债务。
本公司各项金融负债以未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按到期日列示如下:
项目 | 期末余额 | |||||
即时偿还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合计 | |
短期借款 | 960,708,611.10 | 960,708,611.10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345,560,486.12 | 345,560,486.12 | ||||
长期借款 | 300,000,000.00 | 300,000,000.00 | ||||
合计 | 1,306,269,097.22 | 300,000,000.00 | 1,606,269,097.22 |
项目 | 上年同期余额 | |||||
即时偿还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合计 | |
短期借款 | 1,738,720,861.09 | 1,738,720,861.09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50,659,930.54 | 150,659,930.54 | ||||
长期借款 | 520,000,000.00 | 45,000,000.00 | 565,000,000.00 | |||
合计 | 1,889,380,791.63 | 520,000,000.00 | 45,000,000.00 | 2,454,380,791.63 |
3)市场风险
金融工具的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包括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
①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公司面临的利率风险主要来源于银行借款。公司目前固定利率借款约占外部借款的60%。为维持该比例,本公司可能运用利率互换以实现预期的利率结构。尽管该政策不能使本公司完全避免支付的利率超出现行市场利率的风险,也不能完全消除与利息支付波动相关的现金流量风险,但是管理层认为该政策实现了这些风险之间的合理平衡。
②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
本公司尽可能将外币收入与外币支出相匹配以降低汇率风险。此外,公司还可能签署远期外汇合约或货币互换合约以达到规避汇率风险的目的。
本公司面临的汇率风险主要来源于以美元计价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外币金融资产和外币金融负债折算成人民币的金额列示如下:
项目 | 期末余额 | 上年同期余额 |
美元 | 其他外币 | 合计 | 美元 | 其他外币 | 合计 | |
货币资金 | 413,734,365.32 | 13,832,105.76 | 427,566,471.08 | 246,350,825.11 | 20,137,903.34 | 266,488,728.45 |
应收账款 | 527,341,207.11 | 11,884,818.31 | 539,226,025.42 | 491,908,385.69 | 42,848,044.75 | 534,756,430.44 |
其他应收款 | 535,927.26 | 535,927.26 | 524,624.50 | 524,624.50 | ||
小计 | 941,611,499.69 | 25,716,924.07 | 967,328,423.76 | 738,783,835.30 | 62,985,948.09 | 801,769,783.39 |
应付账款 | 1,609,212.76 | 1,609,212.76 | 228,338.61 | 876,050.00 | 1,104,388.61 | |
其他应付款 | ||||||
小计 | 1,609,212.76 | 1,609,212.76 | 228,338.61 | 876,050.00 | 1,104,388.61 |
在所有其他变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如果人民币对美元升值或贬值1%,对本公司净利润的影响如下。管理层认为1%合理反映了人民币对美元可能发生变动的合理范围。
汇率变化 | 对净利润的影响 | |
2023年半年度 | 2022年半年度 | |
上升1% | -9,416,115.00 | -7,385,554.97 |
下降1% | 9,416,115.00 | 7,385,554.97 |
十一、 公允价值的披露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公允价值 | |||
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合计 | |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1)债务工具投资 | ||||
(2)权益工具投资 | ||||
(3)衍生金融资产 | ||||
2.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1)债务工具投资 | ||||
(2)权益工具投资 | ||||
(二)其他债权投资 | ||||
(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四)投资性房地产 | ||||
1.出租用的土地使用权 | ||||
2.出租的建筑物 | ||||
3.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 ||||
(五)生物资产 | ||||
1.消耗性生物资产 | ||||
2.生产性生物资产 |
(六)应收款项融资 | 562,233,346.57 | 562,233,346.57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562,233,346.57 | 562,233,346.57 | ||
(六)交易性金融负债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其中:发行的交易性债券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其他 | ||||
2.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 ||||
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一)持有待售资产 | ||||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
2、 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的市价为交易所等活跃市场期末时点收盘价。
3、 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交易性金融负债为期末未结算远期结汇合约,期末未结算远期结汇合约公允价值按银行远期汇率为依据确认。
应收款项融资,其剩余期限较短,账面余额与公允价值相近。
4、 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不适用
5、 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
性分析
□适用√不适用
6、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
策
□适用√不适用
7、 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适用√不适用
8、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按公允价值三个层次列示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工具于2022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整体归类于三个层次时,依据的是公允价值计量时使用的各重要输入值所属三个层次中的最低层次。三个层次的定义如下:
(1)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2)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包括:
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等;市场验证的输入值等;
(3)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不能直接观察或无法由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义务的未来现金流量、使用自身数据作出的财务预测等。
9、 其他
□适用√不适用
十二、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持股比例(%)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表决权比例(%) |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 温州瑞安 | 制造业及实业投资 | 138,680.00 | 55.14 | 55.14 |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华峰集团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尤小平其他说明:
无
2、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
√适用□不适用
本企业在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第十节/九/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3、 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
□适用√不适用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重庆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 | 受同一公司控制的企业 |
重庆华峰聚酰胺有限公司 | 受同一公司控制的企业 |
重庆华峰锦纶纤维有限公司 | 受同一公司控制的企业 |
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 | 受同一公司控制的企业 |
重庆涪通物流有限公司 | 受同一公司控制的企业 |
浙江华峰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受同一公司控制的企业 |
浙江峰客电气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影响的企业 |
上海华峰新材料研发科技有限公司 | 受同一公司控制的企业 |
江苏华峰超纤材料有限公司 | 受同一公司控制的企业 |
华峰重庆氨纶有限公司 | 受同一公司控制的企业 |
华峰集团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 受同一公司控制的企业 |
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受同一公司控制的企业 |
重庆华峰化学有限公司 | 受同一公司控制的企业 |
钱彩霞 | 公司董事长近亲属 |
其他说明无
5、 关联交易情况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华峰集团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 采购材料 | 247,473.71 | 19,113,077.52 |
上海华峰新材料研发科技有限公司 | 接受服务 | 5,000,000.02 | |
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1,961,585.69 | 1,755,720.87 |
浙江峰客电气有限公司 | 采购物资 | 7,929.20 | |
江苏华峰超纤材料有限公司 | 采购材料 | 152,812.39 | 46,667.26 |
浙江华峰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接受服务 | 103,014.00 | 180,266.51 |
重庆涪通物流有限公司 | 接受服务 | 3,899,033.86 | 626,000.38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江苏华峰超纤材料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1,010,594.15 | |
华峰重庆氨纶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109,950.08 | 5,609,039.30 |
重庆华峰聚酰胺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3,712,200.88 | |
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2,233,777.05 | 1,656,887.95 |
重庆华峰锦纶纤维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262,207.21 | 141,680.81 |
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186,973.29 | |
重庆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222,859.83 | |
重庆华峰化学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521,250.71 |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出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如适用) |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如适用) | 支付的租金 | 承担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 增加的使用权资产 |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钱彩霞 | 公寓 | 21,600.00 | 21,600.00 | 21,600.00 | 21,600.00 |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4). 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 650,000,000.00 | 2018-10-08 |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 否 |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 480,000,000.00 | 2018-06-14 |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 否 |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 300,000,000.00 | 2022-07-08 |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 否 |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 400,000,000.00 | 2022-09-21 |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 否 |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 770,000,000.00 | 2022-07-20 | 主合同项下被担保债务到期之日起两年 | 否 |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尤小平 | 200,000,000.00 | 2020-02-25 |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 否 |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 300,000,000.00 | 2021-07-25 |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 否 |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 300,000,000.00 | 2022-06-06 |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 否 |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08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第972018ZB028号》,为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签订的自2018年10月08日至2028年10月08日不超过65,000万元的全部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截至2023年06月30日,在上述保证担保事项下,公司共取得银行借款44,900万元,其中12,000万元借款到期日为2023年07月01日;5,000万元借款到期日为2024年02月10日;10,000万借款到期日为2024年03月14日;5,000万借款到期日为2023年11月11日;4,900万元借款到期日为2023年11月25日;8,000万元借款到期日为2023年12月28日。
(2)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06月14日与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金山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金山支行第12181000889101号》,为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金山支行签订的自2018年06月14日至2023年06月13日不超过48,000万元的全部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截至2023年06月30日,在上述保证担保事项下,公司共取得银行借款28,000万元,其中15,000万元借款到期日为2023年10月09日;13,000万元借款到期日为2024年04月20日。
(3)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07月08日与交通银行上海金山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第C211226GR3101225号》,为公司与交通银行上海金山支行签订的自2022年07月08日至2031年11月22日不超过30,000万元的全部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截至2023年06月30日,在上述保证担保事项下,公司共取得银行借款10,000万元,10,000万元借款到期日为2023年07月08日。
(4)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09月21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第121XY2022031362号》,为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的自2022年09月21日至2027年10月09日不超过40,000万元的全部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截至2023年06月30日,在上述保证担保事项下,公司共取得银行借款10,000万元,10,000万元借款到期日为2023年11月17日。
(5)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07月20日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签订了《(2022)进出银(浙最信保)字第5-001号》,为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签订的自2022年07月20日至2025年07月31日不超过77,000万元的全部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截至2023年06月30日,在上述保证担保事项下,公司共取得银行借款65,000万元,其中10,000万元借款到期日为2023年11月24日;25,000万元借款到期日为2024年06月11日;30,000万元借款到期日为2024年07月19日。
(6)华峰集团、尤小平和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02月25日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涪陵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涪陵分行2020年高保字第2417012020300007号》,为公司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涪陵支行签订的自2020年02月25日至2022年02月24日不超过20,000万元的全部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截至2023年06月30日,在上述保证担保事项下,公司共取得银行借款9,500万元,其中4,000万元借款到期日2023年11月17日; 600万元借款到期日为2023年10月28日;800万元借款到期日为2024年04月26日;900万元借款到期日为2023年07月13日;1,200万元借款到期日为2024年01月13日;2,000万元借款到期日为2023年12月06日。
(7)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5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第07000KB21B59KIJ号》,为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的自2021年07月25日至2024年07月25日不超过30,000万元的全部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截至2023年06月30日,在上述保证担保事项下,公司无借款。
(8)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06月06日与广发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了《(2022)沪银最保字第GS0111号》,为公司与广发银行上海分行签订的自2023年06月06日至2023年03月01日不超过30,000万元的全部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截至2023年06月30日,在上述保证担保事项下,公司共取得银行借款9,000万元,9,000万元借款到期日为2023年08月31日。
(5). 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不适用
(6).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适用√不适用
(7).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1,183.04 | 1,021.00 |
(8). 其他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6、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 应收项目
□适用√不适用
(2). 应付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应付账款 | 重庆涪通物流有限公司 | 2,310,985.69 |
7、 关联方承诺
□适用√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股份支付
1、 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2、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3、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4、 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
□适用√不适用
十四、 承诺及或有事项
1、 重要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对外重要承诺、性质、金额
(1)截至2023年06月30日,公司其他货币资金中有信用证保证金9,740,512.02元。
(2)公司、重庆铝业和华峰贸易于2022年10月27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瑞安支行分别签订了《最高额质押合同兴银温票池高质字第2022002-1号》、《最高额质押合同兴银温票池高质字第2022002-2号》与《最高额质押合同兴银温票池高质字第2022002-3号》,为公司、重庆铝业和华峰贸易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瑞安支行签订的自2022年10月27日至2032年10月27日不超过100,000万元的全部债务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截至2023年06月30日,在上述质押担保事项下,公司和华峰贸易分别以33,581,290.80元和102,323,620.90元承兑汇票质押,分别由公司和重庆铝业共开出银行承兑汇票92,399,967.22元和29,758,599.82元。
2、 或有事项
(1).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适用√不适用
(2). 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适用√不适用
3、 其他
□适用√不适用
十五、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适用√不适用
2、 利润分配情况
□适用√不适用
3、 销售退回
□适用√不适用
4、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十六、 其他重要事项
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 追溯重述法
□适用√不适用
(2). 未来适用法
□适用√不适用
2、 债务重组
□适用√不适用
3、 资产置换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不适用
(2). 其他资产置换
□适用√不适用
4、 年金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 终止经营
□适用√不适用
6、 分部信息
(1). 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适用√不适用
(2). 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适用√不适用
(3). 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7、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适用√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不适用
十七、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1,419,623,374.71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1年以内小计 | |
1至2年 | 3,608,456.26 |
2至3年 | 517,653.27 |
3年以上 | 479,379.45 |
3至4年 | |
4至5年 | |
5年以上 | |
合计 | 1,424,228,863.69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493,510,868.01 | 34.65 | 493,510,868.01 | 499,314,519.84 | 35.19 | 499,314,519.84 | ||||
其中: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493,510,868.01 | 34.65 | 493,510,868.01 | 499,314,519.84 | 35.19 | 499,314,519.84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930,717,995.68 | 65.35 | 47,404,677.06 | 5.09 | 883,313,318.62 | 919,737,409.88 | 64.81 | 46,649,779.81 | 5.07 | 873,087,630.07 |
其中: | ||||||||||
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930,717,995.68 | 65.35 | 47,404,677.06 | 5.09 | 883,313,318.62 | 919,737,409.88 | 64.81 | 46,649,779.81 | 5.07 | 873,087,630.07 |
合计 | 1,424,228,863.69 | 100.00 | 47,404,677.06 | 1,376,824,186.63 | 1,419,051,929.72 | 100.00 | 46,649,779.81 | 1,372,402,149.91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关联方子公司 | 493,510,868.01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不计提坏账 | ||
合计 | 493,510,868.01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合并关联方子公司不计提坏账。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1年以内 | 926,112,506.70 | 46,305,625.34 | 5.00 |
1-2年 | 3,608,456.26 | 360,845.63 | 10.00 |
2-3年 | 517,653.27 | 258,826.64 | 50.00 |
3年以上 | 479,379.45 | 479,379.45 | 100.00 |
合计 | 930,717,995.68 | 47,404,677.06 |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46,649,779.81 | 2,251,288.78 | 1,496,391.53 | 47,404,677.06 | ||
合计 | 46,649,779.81 | 2,251,288.78 | 1,496,391.53 | 47,404,677.06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核销金额 |
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 | 1,496,391.53 |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适用√不适用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第一名 | 486,781,776.01 | 34.18 | |
第二名 | 145,761,269.85 | 10.23 | 7,288,063.49 |
第三名 | 117,976,644.86 | 8.28 | 5,898,832.24 |
第四名 | 114,398,408.84 | 8.03 | 5,719,920.44 |
第五名 | 102,863,290.92 | 7.22 | 5,143,164.55 |
合计 | 967,781,390.48 | 67.94 | 24,049,980.72 |
其他说明无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316,321,571.75 | 325,917,378.77 |
合计 | 316,321,571.75 | 325,917,378.77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4). 应收股利
□适用√不适用
(5).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不适用
(6).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7). 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316,268,676.85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小计 | |
1至2年 | |
2至3年 | 154,800.00 |
3年以上 | 1,119,925.23 |
3至4年 | |
4至5年 | |
5年以上 | |
合计 | 317,543,402.08 |
(8). 按款项性质分类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往来款 | 315,778,574.82 | 315,778,574.82 |
备用金 | 410,044.21 | 431,937.32 |
保证金 | 1,354,783.05 | 11,350,232.59 |
合计 | 317,543,402.08 | 327,560,744.73 |
(9).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3年1月1日余额 | 1,643,365.96 | 1,643,365.96 | ||
2023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本期转回 | 421,535.63 | 421,535.63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23年6月30日余额 | 1,221,830.33 | 1,221,830.33 |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不适用
(10).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643,365.96 | 421,535.63 | 1,221,830.33 | |||
合计 | 1,643,365.96 | 421,535.63 | 1,221,830.33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
(11).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第一名 | 往来款 | 315,778,574.82 | 1年以内 | 99.44 | |
第二名 | 保证金 | 974,100.00 | 3年以上 | 0.31 | 974,100.00 |
第三名 | 备用金 | 388,796.03 | 1年以内 | 0.12 | 19,439.80 |
第四名 | 保证金 | 154,800.00 | 2-3年 | 0.05 | 77,400.00 |
第五名 | 保证金 | 111,002.23 | 3年以上 | 0.03 | 111,002.23 |
合计 | 317,407,273.08 | 99.95 | 1,181,942.03 |
(13).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不适用
(14).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不适用
(15).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3、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对子公司投资 | 621,572,887.01 | 621,572,887.01 | 621,572,887.01 | 621,572,887.01 | ||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 ||||||
合计 | 621,572,887.01 | 621,572,887.01 | 621,572,887.01 | 621,572,887.01 |
(1) 对子公司投资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本期计提减值准备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华峰铝业有限公司 | 618,986,583.11 | 618,986,583.11 | ||||
华峰铝业(日本)有限公司 | 586,303.90 | 586,303.90 | ||||
上海华峰铝业贸易有限公司 | 2,000,000.00 | 2,000,000.00 | ||||
合计 | 621,572,887.01 | 621,572,887.01 |
(2)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4、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3,218,504,540.46 | 2,799,382,418.58 | 3,099,364,918.79 | 2,801,035,747.10 |
其他业务 | 153,349,926.84 | 146,907,872.99 | 145,333,778.32 | 136,518,186.61 |
合计 | 3,371,854,467.30 | 2,946,290,291.57 | 3,244,698,697.11 | 2,937,553,933.71 |
(2). 合同产生的收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投资收益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 ||
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其他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411,888.90 | |
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债务重组收益 | ||
处置衍生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82,443.83 | |
合计 | 494,332.73 |
6、 其他
□适用√不适用
十八、 补充资料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417,831.30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8,074,623.99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1,637,550.01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617,703.43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880,733.32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83.84 | |
合计 | 5,756,128.95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0.53 | 0.41 | 0.4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0.39 | 0.41 | 0.41 |
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陈国桢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3年8月25日
修订信息
□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