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出具如下审核意见: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履行审计职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基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9年度审计过程中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及公司后续生产经营和审计业务连续性考虑,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签字:
委员会主席:(王 斌)
委 员:(高雅巍)
委 员:(祖国丹)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