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际华集团:际华集团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2

证券代码:601718 证券简称:际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5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6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29层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5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422,537,05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5.1626

2、会议主持人:袁海黎董事长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史俊龙、徐坚、张继德因其他公务活动未出

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419,544,05099.87642,930,2000.120962,8000.0027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419,544,05099.87642,987,4000.12335,6000.0003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419,542,15099.87632,987,4000.12337,5000.0004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419,542,15099.87632,987,4000.12337,5000.0004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419,502,15099.87473,029,3000.12505,6000.0003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419,544,05099.87642,987,4000.12335,6000.0003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15,331,35998.62912,957,4001.354535,6000.0164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418,881,45999.29052,930,2000.694562,8000.0150
2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418,881,45999.29052,987,4000.70815,6000.0014
3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418,879,55999.29002,987,4000.70817,5000.0019
4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418,879,55999.29002,987,4000.70817,5000.0019
5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418,839,55999.28063,029,3000.71805,6000.0014
6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418,881,45999.29052,987,4000.70815,6000.0014
7关于《与新兴际华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215,331,35998.62912,957,4001.354535,6000.0164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史震建、钟云长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