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9月2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18年9月2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6人。独立非执行董事辛定华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现场会议,委托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国安先生代其行使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各项议案的表决权和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的签字权。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刘化龙先生主持,经过有效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浙江中车电车有
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将所持浙江中车电车有限公司51%的股权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转让。其中:41%的股权以人民币8,986.753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湖南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0%的股权以人民币2,191.89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实业管理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交易方案切实可行,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定价公允;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刘化龙、孙永才、徐宗祥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车兰州机车有限公司协议转让兰工坪厂区土地的议案》。
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车兰州机车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所持有的兰工坪厂区土地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下属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兰州中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34,329.92万元。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资产转让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交易方案切实可行,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定价公允;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刘化龙、孙永才、徐宗祥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资产转让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靳勇刚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成立公司安技环保部的议案》。同意公司成立安技环保部。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及证券化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一定额度应收账款保理及证券化业务,按应收账款保理及证券
化总额度人民币150亿元的规模控制,并不得突破当年公司融资计划总额度;同意授权公司总裁具体实施应收账款保理和证券化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