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而发生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实施。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对相关财务报告中的相关科目进行了调整。
一、概述2018年财政部颁布了新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通知,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作为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按要求修改相关科目的列报。
二、新会计准则执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的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2019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在执行新租赁准则时,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公司作为承租人在首次执行日,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采用简化处理,除此外,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计量
使用权资产,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公司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于2019年3月31日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分别增加约人民币5.9亿元。
特此公告。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