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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车关于“16中车01”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17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证券简称:中国中车(A股) 公告编号:临2019-028证券代码:1766 (H股) 证券简称:中国中车(H股)债券代码:136671 债券简称:16中车01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中车01”公司债券回售的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回售代码:100918

2、回售简称:中车回售

3、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以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4、回售登记期:2019年7月19日-2019年7月23日(仅限交易日)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年8月30日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持有的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2、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3、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并对回售债券的转售承担全部责任。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4、本次回售申报可以撤销。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相关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6中车01(136671)。

3、发行人: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20亿元。

5、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为单一品种,发行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2.95%。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7、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8、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9、起息日:2016年8月30日。

10、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间每年的8月30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1、到期日:2021年8月30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19年8月30日。

12、兑付日:2021年8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方式(加/减调整幅度)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4、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持有的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15、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6、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9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7、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2016年8月30日至2019年8月29日)票面利率为2.95%;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本公司决定将本期债券后两年的票面利率上调45bp,即2019年8月30日至2021年8月29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40%。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本期债券回售代码:100918,回售简称:中车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19年7月19日至2019年7月23日(仅限交易日)。

3、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以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4、回售登记方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申报,逾期未办理回售申报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2019年8月30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7、已进行回售登记的投资者可于2019年7月19日至2019年8月26日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办理撤销回售撤销业务。

8、发行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转售,转售完成后将注销剩余未转售债券。

9、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6中车01”,请“16中车01”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四、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五、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胡朝丽电 话:010-51862189传 真:010-63984739

2、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33层联系人:陈彬彬、徐晛电话:010-65051166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电话:021-38874800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7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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