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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力帆管理人关于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2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股份”或“公司”)被重

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存在因重整失

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

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

终止上市的风险。

? 即使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 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具有不确定性,存在意向重整投资人未能按照公告要求

完成后续报名事项的可能;或虽招募到合格意向重整投资人,但因与债权人

未能形成一致意见而存在重整投资人退出重整的可能。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

结果将可能对公司重整进展造成影响。

2020 年 8 月 21日,法院裁定受理力帆股份司法重整,并指定力帆系企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

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司法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6)。现就重整进展公告如下:

一、 重整进展情况

(一)管理人自2020年8月21日法院发布公告之日起,正式启动公司债权申报登记和审查工作,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30 日。截至2020年9月18日,已有62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金额共计人民币68.95亿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请债权人尽快申报债权。

(二)2020年8月26日,管理人在法院的指导下启动对力帆股份财产和营业事务的接管工作。经力帆股份和管理人请示,法院批复同意力帆股份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同意管理人聘请现有的相关经营管理成员负责重整期间经营管理事务。

(三)2020年8月26日,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发布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在管理人规定的报名期内,有意向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了报名材料。目前,管理人正在与意向重整投资人沟通完成后续重整投资人招募报名事项,并将按照公告规定的程序最终确定重整投资人。

(四)2020年9月14日,法院发布《公告》,力帆股份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0年10月13日上午9时30分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在2020年10月13日之前可根据短信通知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http://pccz.court.gov.cn)点击进入网上服务→债权人会议模块,点击确认网上参会,查看会议相关文档。会议开始当日,请债权人再次登录系统,点击进入会议,通过网络参会和投票表决。

二、 风险提示

(一)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即使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具有不确定性,存在意向重整投资人未能按照公告要求完成后续报名事项的可能;或虽招募到合格意向重整投资人,但因与债权人未能形成一致意见而存在重整投资人退出重整的可能。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结果将可能对公司重整进展造成影响。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管理人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 年9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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