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3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3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金融创新业务总部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