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上午11:00以视频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8人。其中,吴春盛先生、汪红阳先生、朱武祥先生、程凤朝先生、黄琴女士、李显志先生、林静敏女士以视频方式参会;杨威荣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吴春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的规定。本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梁毅先生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梁毅先生为公司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其监事任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尽快完成监管备案程
序。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的报告。特此公告。
附件:梁毅先生简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
梁毅先生简历
梁毅先生,1966年出生。拟任公司监事。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风险管理与内控部/法律部资深专家、总部机关纪委委员,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00年加入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历任法律部法律处副处长、处长、法律部主任助理、副主任、风险管理与内控合规部/法律部副总经理。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公司律师。
除上述简历披露外,梁毅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