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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建工: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8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报告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年初至报告期末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4,671,636,948.54-0.5814,830,952,247.66-2.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151,609.86-3.39226,394,665.62-20.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9,205,444.365.52168,649,281.962.5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适用不适用-7,971,894.93不适用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432-18.360.1988-28.0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432-21.790.1988-26.5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3减少0.41个百分点5.43减少2.85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变动幅度(%)
总资产23,124,024,834.8620,831,128,531.9911.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4,945,330,986.283,871,735,541.8527.73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报告期金额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189,199.472,095,955.76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3,289,141.1227,811,377.74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53,383,444.98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5,415,789.08-5,143,162.17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减:所得税影响额1,843,119.7918,604,162.5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105,132.721,798,070.13
合计5,946,165.5057,745,383.66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项目名称变动比例(%)主要原因
货币资金_本报告期末34.43本期融资规模扩大,留存货币资金金额较大。
应收票据_本报告期末-87.05本期票据到期兑付金额较大。
预付账款_本报告期末81.61公司预付材料采购款、预付分包工程款增加。
其他应收款_本报告期末64.12本期保证金增长。
在建工程_本报告期末301.16公司所属子公司宁波东兴沥青制品有限公司于本期进行办公楼装修。
长期待摊费用_本报告期末93.29公司所属子公司市政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增特许资产所致。
合同负债_本报告期末38.06本期项目结算进度大于去年同期。
应付职工薪酬_本报告期末-80.11本期发放2021年年终奖。
长期借款_本报告期末42.54本期新增长期银行贷款。
其他收益_年初至报告期末34.19本期收到政府补助增长。
投资收益_年初至报告期末57.80本期应收账款保理产生的费用较上年同期有所降低。
信用减值损失_年初至报告期末-437.23上年同期存在较大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转回的情况。
资产减值损失_年初至报告期末72.86本期存在较大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的情况。
资产处置收益_年初至报告期末-98.40上年同期,公司下属子公司宁波冶金勘察设计研究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办公楼拆迁补款,致使处置固定资产收入大幅增长。
营业外收入_年初至报告期末56.56本期收到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增长。
营业外支出_年初至报告期末300.90本期公益性捐赠支出较多。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12,290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不适用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92,000,00026.870
宁波广天日月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4,250,0003.150
徐文卫境内自然人6,000,0000.550
毕月菊未知4,510,0000.410未知
王一丁境内自然人4,270,0000.390
王善波境内自然人3,046,6900.280
李长春境内自然人2,310,0000.210
李佳未知2,219,0000.200未知
周成未知2,012,2090.190未知
程秀花未知2,000,0000.180未知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份种类数量
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92,000,000人民币普通股292,000,000
宁波广天日月建设股份有限公司34,250,000人民币普通股34,250,000
徐文卫6,000,000人民币普通股6,000,000
毕月菊4,510,000人民币普通股4,510,000
王一丁4,270,000人民币普通股4,270,000
王善波3,046,690人民币普通股3,046,690
李长春2,310,000人民币普通股2,310,000
李佳2,219,000人民币普通股2,219,000
周成2,012,209人民币普通股2,012,209
程秀花2,000,000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徐文卫为宁波广天日月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王一丁为宁波广天日月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除前述情况外,未知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中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股东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情况说明(如有)1、毕月菊持有公司4,510,000股股份,全部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 2、李佳持有公司2,219,000股股份,其中1,800,400股股份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 3、周成持有公司2,012,209股股份,全部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1.本公司与宁波艾迪姆斯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1年7月28日,法院判决宁波艾迪姆斯运动用品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45,517,598.82元,并承担判决日后逾期还款相应的利息。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无财产可供执行,目前处于程序终结,待有财产时,可恢复执行。

2.本公司与吉林白山和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9日出具调解书,2015年5月8日,白山和丰置业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订协议,承诺以部分房产折抵执行款38,464,504.00元。2021年6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吉民初11号民事调解书中部分登记证下的抵押物行使抵押权的内容。双方不服上述判决,均提起上诉,现审理中。

3.本公司与兰溪市喜瑞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于2019年8月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在125,299,046元工程款范围内对涉案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截止本报告披露日,累计收款98,536,559.26元。

4.本公司与宁波香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4年6月25日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截止2014年6月26日尚欠本公司工程款32,200,000.00元。截止报告期末,累计收款1000万元。

5.本公司与盛宏永(九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产生合同纠纷。2018年12月,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盛宏永返还本公司垫资款1800万元并支付本公司剩余工程款3,834,785元及支付本公司停、窝工损失398,868元,本公司对涉案工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21,834,785元范围内享受优先受偿权。盛宏永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19年6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公司已将折抵工程款的房产过户至本公司名下,剩余款项继续执行中。

6.本公司与镇江深国投商用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根据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2017年3月28日下发的《执行裁定书》,深国投公司以其房产作价4,027.9488万元交付给本公司抵偿债务。公司于2017年11月向破产管理人申报了债权,2021年9月深国投破产管理人核定本公司相应债权。

7.本公司与宁波广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经北仑区人民法院2015年5月18日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确认广隆房地产应支付本公司工程款、配合费、水电费及利息共计5300万元,且案外人宁波汉通餐饮发展有限公司、竺成忠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8年6月,公司起诉要求广隆房地产支付21,354,661元并支付违约金2,217,243元,并要求确认对涉案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在上述确定金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2018年8月,北仑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支付本公司工程款21,354,661元及违约金2,217,243元。2018年10月,因第三方申请,广隆房地产启动破产程序,公司已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截止报告期末,累计收到32,637,690.60元。

8.因债务纠纷,经上海融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宁波南南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本公司就债权申报事项申报债权。因破产管理人未核定公司债权,为确保公司利益,公司于2016年2月向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公司破产债权。2017年2月镇海区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本公司优先债权169,022,736元,普通债权6,352,726元。截止报告期末,累计收到破产债权154,069,036.71元。

9.本公司与宁波千和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20年3月,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下发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双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判决千和置业支付工程款39,432,865元,确认本公司在上述工程款范围内对涉案工程折价或拍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因债务纠纷,千和置业于2021年9月被申请破产清算,公司已申报相应债权。

10.本公司与苍南浙福数码家电城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因苍南浙福数码家电城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公司子公司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于2016年1月25日向温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2018年1月,公司收到温州仲裁委员会下发的裁决书。2018年12月12日,本公司与苍南万顺置业有限公司(原苍南浙福数码家电城开发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万顺置业支付本公司相关款项。截止报告期末,累计收到1.08亿元。

11.本公司与第五医院、太仓康来特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5年7月镇海区人民法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2016年1月,本公司又与第五医院、太仓康来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第五医院、太仓康来特于2016年6月30日前支付6100万元,若未按时支付则按照62,686,553.38元执行。因第五医院、太仓康来特未按约支付,公司已申请强制执行。因第五医院破产,公司于2018年11月申报债权89,687,437元。截止报告期末,累计收款17,448,876.60元。

12.本公司与叶庆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下发民事判决书,判决叶庆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公司支付欠款13,676,789.12元及相应利息。现执行中。

13.本公司与宁波金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因金地置业拖欠工程款,公司向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金地置业支付宁波建工工程款16,166,538元及相应利息,判决后双方均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2017年2月公司再次提起诉讼,要求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判决金地置业支付拖欠工程款9,040,752元及支付逾期违约金1,124,268元并确认本公司就工程款25,207,290元在该项目享有优先受偿权。2017年6月5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8,696,936元及违约金235,343.78元及相应利息,判决本公司在24,863,474元范围内对该项目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后双方未上诉,现执行中。

14.本公司与黄山市新徽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7年12月,黄山仲裁委员会下发《裁决书》,裁决黄山新徽投资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支付本公司工程款10,433,152.32元及违约金。2018年8月,收到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对方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裁定执行终结,待对方有可供执行财产时恢复执行该案。公司已提交债权申报资料。

15.本公司与宁波甬邦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鄞州区人民法院2018年10月下达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8,346,560元及违约金3,911,213.10元及相应利息,判决本公司在8,346,560元范围内对该项目享有优先受偿权。截止报告期末,累计收到6,117,515.78元。

16.公司子公司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宁波汉通餐饮发展有限公司、宁波广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往来款纠纷。建工集团于2018年8月向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汉通餐饮归还欠款11,300,000元及相应利息,要求广隆房地产对汉通餐饮的相应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鄞州区人民法院已受理,由于广隆地产破产,公司同时就该笔款项向广隆地产的破产管理人申报了债权。

17.本公司与宁波日地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20年4月公司收到北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日地太阳能支付本公司11,086,519元及相应利息,公司提起上诉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下发民事判决书,改判日地太阳能支付本公司工程款11,276,519及相应利息。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2021年7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公司再审申请。

18.本公司与河南百通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8年12月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民事判决书,判决百通置业支付工程款28,904,231元及相应利息。本公司提起上诉。2019年5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在28,904,231元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涉案工程享有拍卖或者折价价款的优先受偿权。截止报告期末,累计收款4,129,830元。

19.公司子公司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舟山阿鲁亚大酒店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9年6月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判决阿鲁亚公司支付工程款(进度款)66,348,667元并返还履约保证金1,800万元,建工集团对上述工程款(进度款)66,348,667元在阿鲁亚大酒店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中享有优先受偿权。

20.本公司子公司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西传奇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20年9月,收到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传奇置业支付10,614,605元及利息,同时享有对涉案工程在上述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传奇置业提起上诉后,未及时缴纳上诉费,法院裁定驳回上诉,原判决生效。2021年11月,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民事裁定书,将传奇置业名下部分房产折抵744.487632万元债务。2022年8月,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部分房产折抵649,026.56元债务。

21.本公司子公司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张耘借款纠纷。鄞州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9

月判决张耘返还建工集团上述980万元本届及利息4,635,993元。张耘提起上诉,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4月下发民事判决书,驳回张耘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累计收款3,123,323.94元。

22.公司子公司建工集团与慈溪市排水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因慈溪市排水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公司子公司建工集团于2020年12月向宁波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慈溪市排水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4,816,393.80元及相应利息。宁波仲裁委受理后,慈溪市排水有限公司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公司向宁波仲裁委申请变更请求支付工程款6,332,564.30元。

23.公司子公司建工集团与开封新区绿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因开封新区绿城置业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建工集团向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封绿城置业支付工程款30,176,406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并支付履约保证金及相应利息共计35,352,074元,并请求判决对涉案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受理,开封绿城于2021年3月提起反诉。2022年1月,收到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开封绿城支付工程款26,904,965.11元及逾期违约金,并归还400万元履约保证金及逾期利息,建工集团在涉案工程折价或拍卖所得价款26,904,965.11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开封绿城不服上述判决提起上诉,2022年6月,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开封绿城上诉,维持原判。2022年7月公司收到执行款34,802,368.89元,该案已执行完毕。

24.公司子公司建工集团与宁波嘉龙恒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工集团向宁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嘉龙恒业支付工程进度款及相应利息,并对涉案工程甘肃省宁波商会总部经济项目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2021年11月,宁海县人民法院下发民事判决书,判决嘉龙恒业支付工程进度款13,065,911.3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建工集团有权在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甘肃省宁波商会总部经济项目工程的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嘉龙恒业不服上述判决提起上诉。2022年4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嘉龙恒业上诉,维持原判。建工集团又于2021年4月提起诉讼,要求嘉龙恒业支付工程款45,762,931.71元及相应利息,2022年4月宁海县人民法院下发民事判决书,判决嘉龙恒业支付工程款款22,461,017.26元及相应利息,建工集团对涉案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嘉龙恒业不服上述判决提起上诉。

25.公司子公司市政集团与安顺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因安顺交建投资拖欠工程款,市政集团于2021年9月向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安顺交建投资支付工程款140,122,596.46元及逾期违约金,并请求判令市政集团在工程价款140,122,596.46元范围内对“安顺市西客运枢纽站工程”拍卖或折价所得款享有优先受偿权。2022年3月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黔04民初1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安顺交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政集团支付尚欠工程款140,122,596.46元、违约金10,595,879.67元及以140,122,596.46元为基数,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为标准,自2021年8月26日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期间的违约金。

26.公司子公司市政集团与温州市瓯海大道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因温州市瓯海大道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市政集团于2021年11月向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瓯海大道建设开发公司支付工程款27,153,859元及相应利息,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已受理。

27.公司子公司建工集团与余姚盛建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因余姚盛建置业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为维护合法权益,建工集团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余姚盛建支付原告工程款128,003,174.40元及相应利息并要求对涉案项目折价或以拍卖所得价款在上述诉请范围内优先受偿。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受理。

28.公司子公司建工集团与宁波御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因宁波御城置业有

限公司拖欠工程款,为维护合法权益,建工集团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景顺房地产支付原告工程款80,961,853.44元及相应利息并要求对涉案项目折价或以拍卖所得价款在上述诉请范围内优先受偿。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受理。

29.公司子公司建工集团与舟山景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因舟山景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为维护合法权益,建工集团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景顺房地产支付原告工程款23,038,079.60元及相应利息并要求对涉案项目折价或以拍卖所得价款在上述诉请范围内优先受偿。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受理。

30.公司子公司建工集团与宁波奉化盛建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因宁波奉化盛建置业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为维护合法权益,建工集团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奉化盛建支付原告工程款64,326,558.08元及相应利息并要求对涉案项目折价或以拍卖所得价款在上述诉请范围内优先受偿。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受理。

31.公司子公司建工集团与宁波创意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因宁波创意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为维护合法权益,建工集团向宁波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创意建设支付原告工程款23,114,707.48元及相应利息并要求对涉案项目折价或以拍卖所得价款在上述诉请范围内优先受偿。宁波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受理。

32.平阳安众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公司子公司建工集团买卖合同纠纷。安众混凝土起诉要求建工集团、朱定明支付混凝土款13,336,336.06元及相应利息。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已受理。

33.公司子公司建工建乐与宁波国美安迅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因国美安迅科技拖欠工程款,建工建乐向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国美安迅科技支付工程款39,475,644.26元及相应利息,并请求在工程价款范围内对涉案工程拍卖或折价所得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已受理。

34.公司子公司建工集团与宁波穗华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上海盛建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因宁波穗华置业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为维护合法权益,建工集团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穗华置业支付所欠工程款(未含保修金)210,395,241.70元及工程款逾期利息7,500,803.20元(暂计至2022年5月31日),请求判令穗华置业支付停窝工损失2,305,590元,请求确认建工集团对涉案工程拍卖或折价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请求恒大地产集团上海盛建置业有限公司承担上述债务的连带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受理。

35.公司与重庆涪陵驰川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因重庆涪陵驰川置业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公司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驰川置业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并要求对涉案工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22年7月下发民事判决书,判决驰川置业支付工程款16,040,591.54元及违约金,并判决公司在16,040,591.54元范围内对涉案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涪陵驰川置业不服上诉判决已于2022年8月提起上诉。

36.公司子公司建工集团与宁波景顺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上海盛建置业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因宁波景顺置业拖欠工程款,为维护合法权益,建工集团向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宁波景顺置业支付工程款44,770,489.32元及相应利息1,251,446.6元、停窝工损失3,276,763.75元,并请求对涉案项目折价或以拍卖所得价款范围内优先受偿,请求恒大地产集团上海盛建置业有限公司承担上述债务的连带责任。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受理。

37.公司子公司建工集团与安吉银凯置业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因安吉银凯置业拖欠工程款,为维护合法权益,建工集团向安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安吉银凯置业支付工程款47,473,810.10元及相应利息,并返还履约保证金。安吉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受理。

38.马彦平与公司子公司市政集团和宁夏西海湖牛肉制品开发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马彦平向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市政集团和宁夏西海湖牛肉制品开发有限公司解除协议,并要求支付工程款16,870,000.00元。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受理。

(二)报告期内签订的重大合同

1、公司子公司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赣州发展城镇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赣州市中心城区武陵大道快速路(含地下综合管廊)工程-二标段项目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23,134.75万元。

2、公司子公司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宁波甬创科东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东部新城核心区以东片区C2-2-1#地块项目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97,999.79万元。

3、公司子公司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中心签订鄞州大道-福庆路(东钱湖段)快速路二期工程项目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0,366.77万元。

4、公司子公司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无为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签订无为经济开发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经二路、福成路、模范路)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0,776.19万元。

5、公司子公司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冯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石碶街道冯家村新村建设一期工程(施工)项目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78,008.53万元。

6、公司子公司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金华金义新区新城建设管理中心签订东华街地下综合管廊项目(金港大道至孝川路)工程项目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0,594.86万元。

7、公司子公司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通途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邵家渡大桥及接线工程(新园路-北环快速路)土建施工Ⅲ标段项目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47,922.67万元。

8、公司子公司宁波建工建乐工程有限公司与宁波开投坤盛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江北区JB16-02-3、JB16-02-4a地块项目(一标段)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08,414.86万元。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2022年9月30日编制单位: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2022年9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3,493,929,750.322,598,999,842.78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29,902,936.33230,855,036.00
应收账款4,029,028,148.913,830,830,288.49
应收款项融资59,326,634.1262,846,753.96
预付款项418,909,246.59230,669,043.76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其他应收款1,155,245,590.46703,909,232.65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888,375,286.53747,899,375.19
合同资产7,458,552,482.707,017,776,198.34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745,115,638.04883,290,952.69
流动资产合计18,278,385,714.0016,307,076,723.86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和垫款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326,704,602.34426,954,084.20
长期股权投资90,546,250.6874,600,876.1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43,579,500.00243,879,50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1,192,857,724.981,254,031,964.81
在建工程29,793,635.807,426,847.57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30,779,489.7623,635,139.31
无形资产272,027,712.35279,533,479.91
开发支出
商誉164,538,013.20164,538,013.20
长期待摊费用70,005,022.1036,218,398.22
递延所得税资产303,174,528.55296,369,611.47
其他非流动资产2,121,632,641.101,716,863,893.34
非流动资产合计4,845,639,120.864,524,051,808.13
资产总计23,124,024,834.8620,831,128,531.99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2,586,401,379.832,194,836,397.21
向中央银行借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1,226,716,150.031,050,924,274.44
应付账款5,348,818,572.345,921,877,706.17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4,167,119,529.253,018,350,919.28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应付职工薪酬28,081,300.68141,157,527.16
应交税费83,470,322.5676,445,308.98
其他应付款1,686,745,972.391,574,972,395.92
其中: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989,545.89989,545.89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分保账款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64,000,000.0064,00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1,025,999,202.251,286,994,450.09
流动负债合计16,217,352,429.3315,329,558,979.25
非流动负债:
保险合同准备金
长期借款955,000,000.00670,000,000.00
应付债券508,902,993.14506,101,171.03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31,373,485.1928,255,555.80
长期应付款1,400,000.001,400,000.00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50,535,607.5551,723,769.46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1,547,212,085.881,257,480,496.29
负债合计17,764,564,515.2116,587,039,475.54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1,086,798,590.00976,091,545.00
其他权益工具946,179,245.28499,190,001.17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946,179,245.28446,179,245.28
资本公积958,176,554.79516,686,234.29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121,271,394.05121,271,394.05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1,832,905,202.161,758,496,367.3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4,945,330,986.283,871,735,541.85
少数股东权益414,129,333.37372,353,514.6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5,359,460,319.654,244,089,056.4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23,124,024,834.8620,831,128,531.99

公司负责人:周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植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菊侠

合并利润表2022年1—9月编制单位: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2022年前三季度(1-9月)2021年前三季度(1-9月)
一、营业总收入14,830,952,247.6615,207,949,578.35
其中:营业收入14,830,952,247.6615,207,949,578.35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14,459,726,721.2714,907,038,129.42
其中:营业成本13,624,579,930.0514,066,872,154.40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46,902,066.8442,969,850.35
销售费用2,901,952.103,055,677.21
管理费用331,158,682.96336,603,062.20
研发费用336,264,833.23345,839,611.88
财务费用117,919,256.09111,697,773.38
其中:利息费用126,989,009.54117,622,243.58
利息收入28,156,667.7724,819,418.65
加:其他收益15,712,705.6311,708,898.97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8,885,200.68-21,055,697.47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61,631,068.2618,275,807.56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184,169.64-4,363,746.83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169,730.5973,225,535.93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316,407,524.03378,702,247.09
加:营业外收入17,702,971.8811,307,148.54
减:营业外支出9,821,505.372,449,885.63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324,288,990.54387,559,510.00
减:所得税费用82,183,302.5778,627,692.44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242,105,687.97308,931,817.56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242,105,687.97308,931,817.56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226,394,665.62285,830,296.24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15,711,022.3523,101,521.32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7,358,656.67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6,390,033.75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6,390,033.75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6,390,033.75
(7)其他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968,622.92
七、综合收益总额242,105,687.97316,290,474.23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226,394,665.62292,220,329.99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15,711,022.3524,070,144.24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9880.2763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9880.2706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公司负责人:周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植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菊侠

合并现金流量表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2022年前三季度 (1-9月)2021年前三季度 (1-9月)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6,760,319,133.1615,341,559,205.33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20,724,079.0221,262,074.54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446,756,416.362,622,150,619.1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9,227,799,628.5417,984,971,899.0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4,727,821,721.8115,453,600,111.38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701,098,338.80660,420,182.77
支付的各项税费414,688,082.70458,170,813.6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392,163,380.162,511,430,475.9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9,235,771,523.4719,083,621,583.7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971,894.93-1,098,649,684.6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300,000.0060,0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696,573.52100,000.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2,345,349.78145,801,386.72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3,341,923.30205,901,386.7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57,141,302.06128,302,331.88
投资支付的现金19,200,000.00196,000.00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88,865,171.82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76,341,302.06217,363,503.7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2,999,378.76-11,462,116.9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31,80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31,80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5,270,000,000.003,319,898,600.1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301,800,000.003,319,898,600.1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3,908,396,317.162,279,866,444.67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274,070,559.79205,632,929.71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6,426,104.25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188,892,981.202,485,499,374.3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12,907,018.80834,399,225.72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941,935,745.11-275,712,575.9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376,013,000.702,305,480,455.7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317,948,745.812,029,767,879.86

公司负责人:周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植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菊侠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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