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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蓝科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8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2、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本公司申请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本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3、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4、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确认,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因2016年度、2017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8年4月2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从“蓝科高新”变更为“*ST 蓝科”。

2019年,公司经审计的2018年度净利润指标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也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鉴于公司于2018年11月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18〕59号,因公司对2017年度业绩的预告数据与实际业绩偏差较大,且更正不及时,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同时,公司于2018年11月收到甘肃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14 号,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上述情形可能导致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综合以上情况,2019年4月24日起,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ST 蓝科”变更为“ST蓝科”,股票代码仍为“601798”,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说明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第 13.4.1 条有关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进行了逐项排查,经排查,公司涉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符合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公司主要从事石油石化专用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安装、技术服务以及石油石化设备的质量性能检验检测服务等,从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分析,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4月16日对本公司出具的大华审字〔2020〕00286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79,406,128.92元,同比增长34.2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5,448,169.08元,同比增长

71.51%。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3,367,912,506.51元,净资产为1,760,356,436.99元。

公司自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和甘肃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积极进行相应整改,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的要求,加强内部控制,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不断改善和增强公司的治理水平、经营状况、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三、其他风险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之后五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以公司在制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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