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被冻结股份解冻的公告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12日、5月1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编号:2020-037)及《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补充公告》(编号:
2020-038)。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源”)所持有的本公司180,809,381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51%)被司法冻结,冻结起始日为2020年5月11日,冻结期限为三年。
2020年5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0司冻0514-01号),根据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苏05执保140号﹞,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能源持有的本公司111,809,381股非限售流通股被解除司法冻结。
本次司法冻结解除后,中国能源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及司法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本次解质(解冻)股份 | 111,809,381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61.84%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31.54% |
解冻时间 | 2020年5月14日 |
持股数量 | 180,809,381 |
持股比例 | 51% |
剩余被质押(被冻结)股份数量 | 69,000,000 |
剩余被质押(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38.16% |
剩余被质押(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19.46% |
特此公告。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