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项目名称: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
? 新项目名称: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一、二、三期
? 新项目投资总金额:117589.50万元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共计人民币73415.78万元(含理财收益)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231号《关于核准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星宇股份于2016年8月2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505,23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1.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9,999,982.8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2,954,000.00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7,045,982.88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6年8月8日全部到位,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验字(2016)00158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1 | 吉林长春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 80,487.50 | 80,000.00 |
2 | 汽车电子和照明研发中心 | 71,075.30 | 70,000.00 |
2017年12月29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吉林长春生产基地扩建”的议案》。公司拟将“吉林长春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变更为“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项目,实施主体由吉林省星宇
车灯有限公司(星宇股份之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星宇股份,实施地点变更为常州市空港产业园宝塔山路西侧、黄河西路南侧。“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项目计划总投资为86,532.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额80000.00万元(不含理财收益)。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发行人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承诺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余额(含理财收益) |
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项目 | 80,000.00 | 13,146.43 | 73,415.78 |
汽车电子和照明研发中心 | 70,000.00 | 7,845.32 | 66,977.58 |
(四)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拟将“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项目变更为“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一、二、三期”项目,该项目计划总投资为117589.50万元,已投入募集资金额13146.43万元(为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已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拟继续投入募集资金额73415.78万元(含理财收益)。2019年8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项目变更为“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一、二、三期”项目,并将提交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也出具了相关意见。本次变更“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随着国产装备制造水平的提升,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拟采购国产设备代替原计划采购的进口设备,加之原有建设规划调整,原项目预算大幅缩减。星宇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分期建设。随着市场需求增加,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二期、三期已相继开工建设,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项目建设,尽早产生效益,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项目”变更为“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一、二、三期项目”。
三、项目具体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一、二、三期项目
(2)项目地点:项目位于常州市空港产业园宝塔山路西侧、黄河西路南侧,拟用地116,279平方米,折合174.42亩。
(3)建设单位: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4)建设内容:本项目新建生产厂房、办公楼和门卫房等建筑物12座,建筑面积101279.95平方米。计划购置各类单色注塑机、双色注塑机、镀铝机、光固化线、后灯罩防雾线、涂胶机器人、振动摩擦焊、热板焊设备等设备。
(5)建设规模:项目主要从事高性能前照灯、后组合灯两类产品的生产,建成后年产460万只前照灯、560万只后组合灯。
(二)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一、二、三期”项目计划总投资为117589.5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91802.9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5786.70万元,剩余部分使用自有资金。截至2019年6月30日,该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额13146.43万元(为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已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拟继续投入募集资金额73,415.78万元(含理财收益)。
(三)项目效益
本项目达产后,预计新增年销售收入281660.00万元(不含税),年利润总额38067.10万元,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8.3%(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为8.0年(含建设期3年)。
四、风险提示
本项目是公司经多次研究论证后审慎提出的,具有较高的可行性。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或项目完成后,存在技术进步、产业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变化等诸多不确定因素,任何一个因素发生变化都有可能直接影响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
五、备案和环评情况
(该项目)的审批手续已办理完毕,已取得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核发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常新经备[2017]69号)和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下达的环评批复(常新行审环表[2017]50号)。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调整,以更好地适应生产经营的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此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对募投项目变更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经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且公司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符合广大投资者利益,使募集资金的运用更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
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上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将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