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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交建:中国交建衡阳市城区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和公共停车场建设PPP项目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2

证券代码:601800 证券简称:中国交建 公告编号:临2021-004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衡阳市城区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和公共停车场

建设PPP项目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的金额约为6,408.33万元,未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比例,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过去12个月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关联交易实施指引》,需要累计计算的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约为110.38亿元。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的关联交易,涉及需累计计算的金额合计约为111.02亿元,扣除按照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且所有出资方均全部以现金按照出资额比例出资的关联交易金额约为97.46亿元之后约为13.56亿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该等关联交易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释义

1项目衡阳市城区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和公共停车场建设PPP项目
2项目公司中交振华智慧停车(衡阳)有限公司
3中交集团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
4三公局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公司的附属公司
5二公院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公司的附属公司
6振华重工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交集团的附属公司
7衡阳城投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8《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9《关联交易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装备、工程机械、工程船舶和大型金属结构件及部件、配件;船舶修理;设备租赁;自有房屋租赁;自产起重机租赁业务;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可用整机运输专用船从事国际海运;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机电安装建设工程施工;油气勘探设备、机械工程设备的研发、安装、销售;海洋工程类建筑的设计;计算机软件和信息、计算机网络、机械科技、环保科技、新能源科技、智能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运输设备及配件的安装和维修;物业管理;装卸、搬运和仓储;停车场(库)经营管理;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 、专项规定、质检、安检及建筑业资质要求的,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或许可后开展经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 财务情况:截至2020年9月30日,振华重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7,911,320.02万元,净资产为1,390,293.30万元,2020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1,447,304.42万元,净利润为19,212.83万元。

三、 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 交易标的和交易类别

交易标的:共同设立项目公司

交易类别:以现金方式出资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二) 交易的主要情况

项目拟由公司附属的三公局、二公院与振华重工、衡阳城投共同投资,位于湖南省衡阳市。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路外停车场、停车泊位、停车泊位收费系统、智慧停车诱导系统、充电设施终端、管理用房及诱导系统中央控制平台建设用房等。

衡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为项目实施机构,衡阳城投为政府方出资代表。三公局、二公院及振华重工作为中标社会资本方将与衡阳城投组建项目公司,并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工作。项目公司

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股权比例
1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5,126.6420%
2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281.675%
3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4,098.3255%
4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5,126.6620%
合计25,633.30100%

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

(三)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已对此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该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予以同意。

五、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发展智慧停车业务符合公司“大交通、大城市”的战略方向,可积极探索形成新的商业模式和新的产业链,为后续争取类似项目提供示范效应。三公局、二公院联合振华重工参与项目的实施可有效发挥振华重工在智慧停车行业的技术和经验优势,同步带动二公院勘察设计、三公局施工相关业务,公司及关联方之间的产业链协同效应明显。

六、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三公局、二公院与振华重工共同成立项目公司并投资衡阳市城区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和公共停车场建设PPP项目所涉关联(连)交易的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公正,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公司集中主业,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三)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上网公告附件

(一)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三) 《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特此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2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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