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香港上市规则《企业管治守则》、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以及良好公司治理对独立董事的内在要求,2020年度本公司独立董事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履职尽职,积极发挥作用,维护本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发展战略规划的不断推进实施,为本公司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现有独立非执行董事3名 ,分别为方中先生、王桂壎先生及林伯强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人数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方中先生,中国香港,1951年出生,中海油服独立非执行董事,曾为香港会计师公会前任会长。方先生从事会计行业四十余载,为英格兰及韦尔斯特许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及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2016年2月至2019年1月,担任香港会计师公会审计委员会主席,2016年6月至2018 年6月,担任英格兰及韦尔斯特许会计师公会理事会成员。2013年6月至2020年11月,担任澳门励骏创建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方先生现时任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中石化冠德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亦为于伦敦交易所上市之Worldsec Limited 的非执行董事,自2015年6月担任中海油服独立非执行董事。
王桂壎先生,中国香港,1951年出生,铜紫荆星章,太平绅士,中海油服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先生持有香港中文大学颁授的文学学士学位及伦敦大学颁授的法律学士学位。王先生现时为维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及新创建集团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先生曾于两所国际律师事务所担任中国主理合伙人达十五年。在此之前,王先生曾任职于香港特区政府的地政总署、律政司及立法会共达十年。王先生于2011至2018年间分别获委任为香港机场管理局、医院管理局及竞争事务委员会的成员。王先生为前任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主席,现时为香港税务上诉委员会主席、香港版权审裁处前主席,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以及香
港律师会及环太平洋律师会前任会长。王先生在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及香港树仁大学担任名誉讲师、校外评核委员及教授。王先生自2015年担任法朗克律师行香港分行主理人,自2016年5月担任中海油服独立非执行董事。林伯强先生,美国国籍,1957年出生。中海油服独立非执行董事。林先生是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亚洲开发银行主任能源经济学家。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国际能源经济学术刊物(Energy Economics)主编,国家能源委员会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价格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新华社特聘经济分析师、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特约观察员、达沃斯经济论坛能源引领者委员会执行委员。2014年5月至2020年6月,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20年5月起担任中海油服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在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不拥有任何业务或财务利益,也不在本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管理职务,独立性得到了有力的保证,符合有关监管要求。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0年度,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了作为董事的勤勉责任和注意责任,并向公司提供多方面的专业意见,尤其是在财务报告审阅、关联交易审查、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风险管理等方面。独立董事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持续关注公司发展状况,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议并审议各项议案。依法行使表决权,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1、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本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了6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了全部会议,其中平均亲自出席率为100%,亲自出席情况列示如下:
董事 | 亲自出席会议次数/任期内召开的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率 |
罗康平 | 3/3 | 100% |
方中 | 6/6 | 100% |
王桂壎 | 6/6 | 100% |
林伯强 | 3/3 | 100% |
董事 | 审计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亲自出席率 |
罗康平 | 2/2 | 1/1 | 1/1 | 100% |
方中 | 4/4 | 不适用 | 2/2 | 100% |
王桂壎 | 4/4 | 4/4 | 2/2 | 100% |
林伯强 | 2/2 | 3/3 | 1/1 | 100% |
董事 | 股东大会 | 亲自出席率 |
罗康平 | 3/3 | 100% |
方中 | 5/5 | 100% |
王桂壎 | 5/5 | 100% |
林伯强 | 2/2 | 100% |
会议 | 审议的事项 |
2020年3月24日 审计委员会年度第一次会议 | 1.审议公司经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含听取审计师对财务报告及财务内控的意见) 2. 审议公司2019年度业绩披露的议案 3. 审议公司2019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20年度内审计划 4. 审议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成为本公司境内及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020年4月28日 审计委员会年度第二次会议 | 1. 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固定资产减值的议案 3. 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业绩披露的议案 |
2020年8月25日 审计委员会年度第三次会议 | 1. 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中期财务报告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中期业绩披露的议案 |
2020年10月28日 审计委员会年度第四次会议 | 1. 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业绩披露的议案 |
会议 | 审议的事项 |
2020年3月24日 提名委员会年度第一次会议 | 审议关于提名林伯强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2020年8月25日 提名委员会年度第二次会议 | 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提名董事人选的议案 |
2020年10月28日 提名委员会年度第三次会议 | 审议关于提名董事人选的议案 |
2020年12月17日 提名委员会年度第四次会议 | 无需要对外披露事项 |
会议 | 审议的事项 |
2020年3月24日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年度第一次会议 | 1. 审议公司拟披露的董监高2019年薪酬情况 2. 审议2020年管理层绩效考核指标 |
2020年12月17日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年度第二次会议 | 无需要对外披露事项 |
会议 | 审议的事项 |
2020年3月25日 董事会年度第一次会议 |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经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本公司境内及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并授权董事会批准其报酬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报告》和《企业管治报告》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业绩披露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20%H股增发权的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10%的A股和10%的H股回购权的议案 10.审议通过管理层绩效考核的议案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林伯强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3.审议通过关于召集年度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 |
2020年4月29日 董事会年度第二次会议 |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公司与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存款及结算服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授权公司管理层签订与该项交易相关的协议 |
3.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固定资产减值的议案 | ||
2020年5月28日 董事会年度第三次会议 | 无需要对外披露事项 | |
2020年8月26日 董事会年度第四次会议 |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中期财务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中期业绩披露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提名董事人选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2020年10月29日 董事会年度第五次会议 |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董事人选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2020年12月18日 董事会年度第六次会议 |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理财额度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保证了履职所需要的知情权及有效的沟通渠道。
三、公司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1、独立董事对公司与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存款及结算服务协议》进行了审核,认为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认为此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开展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原则及平等协商的协约自由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利益。
2、独立董事对年度日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认为这些交易是本公司与关联人士或他们各自的关联方于日常业务过程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的,条款对于独立股东整体而言公平合理,并认为这些交易按照有关协议执行,年度总值不超过每类关联交易协定的有关年度限额或经修订限额。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公司对外担保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属实。没有发现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或违反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和监督,公司均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履行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程序,遵照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新聘任4名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对高级管理人员提
名以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2020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作为公司2020年度独立审计师。独立董事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相关业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建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七)现金分红情况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前进行了审核和讨论,分配方式和比例符合相关规定,符合中小股东的利益并维护其合法权益,并建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分配预案。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和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良好,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未发现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未发现重大缺陷,并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持续有效的。
(十一)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三个委员会。报告期内,委员会对分属领域的事项进行了审议。2020年内,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4次提名委员会和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运作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工作规则和细则。
(十二)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需予改进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应当全面评估客户信用风险评价,做好公司现金流的管理和准备,积极做好风险管控,做好应对预案,确保公司资金等安全,并建议以结果为导向优化管理层绩效考核指标。
四、综合评价
独立董事认为在2020年度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了相关职责,不受本公司主要股东或者与本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能够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性,有效促进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切实维护了本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1年,全体独立董事将继续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围绕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工作,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勤勉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有效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方中王桂壎林伯强2021年3月24日(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