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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文轩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30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在成都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董事陈云华先生因其他公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张鹏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何志勇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编制了《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按照定期报告审核程序要求,该报告经公司管理层审议并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该报告已于2020年10月27日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向成都市新华创智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购买房产的议案》为推动公司新一轮战略规划的落地实施,满足公司供应链服务产业的发展需求,本公司拟向成都市新华创智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新华创智”)购买“中国西部文化城”项目办公物业。根据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2020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报告》,该标的物业的评估价值为19,543.47万元。由于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新华创智为其全资子公司,新华创智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房产购买事项构成两地《上市规则》项下本公司的一项关联交易,为避免任何利益冲突,与本议案审议事项有关的董事何志勇先生、陈云华先生、罗军先生及张鹏先生须就此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有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华文轩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何志勇先生、陈云华先生、罗军先生及张鹏先生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新华文轩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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