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0-07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简述交易风险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下属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约人民币46.6735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条件不优于本行现有其他非关联公司的条件,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下属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约人民币46.6735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具体如下:
(1)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光大实业)核定人民币8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30个月,由光大实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光大控股)核定
2.5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6.45亿元)承诺性循环贷款额度,期限360天,由中国光大财务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为中青博联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青博联)核定人民币0.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2个月,由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为Prospect Well Investment Ltd(简称Prospect)核定5亿港元(约合人民币4.2165亿元)非承诺性循环贷款额度,期限364天,由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光大香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作为主承销商就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光大金控)计划发行的资产支持票据发行提供承销服务,承销费用每年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期限3年,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
(6)由中青旅联科(北京)公关顾问有限公司(简称中青旅联科)代理本行媒体广告采购项目中的新浪微博子项目,广告费用总额人民币100万元。
(7)聘请光大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光大科技)提供2021-2023年度科技服务,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8)本行子公司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光消金)采购光大科技提供的办公系统和人力资源系统开发服务,合计费用人民币70万元。
(9)阳光消金拟于2021年度与光大集团部分附属机构(包括光大科技、中青旅联科和光大养老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光大养老))开展非授信类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人民币900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述关联交易应当予以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本行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由于上述企业为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企业为本行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光大集团成立于1990年11月12日,企业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注册地北京,法定代表人李晓鹏,注册资本600亿元,经营范围为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租赁、金银交易;资产管理;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截至 2019年末,光大集团总资产52,104.86亿元,净资产5,268.07亿元,营业收入2,173.82亿元,利润总额473.76亿元。
过去12个月内及拟与本行发生关联交易的光大集团下属企业(已披露的关联交易主体除外)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光大实业于2007年11月在北京成立,注册资本44亿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光大实业的业务分为投资和实业两大板块。截至2020年6月末,光大实业总资产135.42亿元,总负债55.78亿元,净资产79.64亿元。
2、光大控股于1997年在香港成立,为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光大控股主要开展跨境资产管理及投资业务。截至2020年6月末,光大控股总资产854.22亿港元,净资产415.22亿港元。
3、中青博联成立于2007年5月,注册资本1.037亿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于2016年7月在新三板挂牌,主营业务为会议及展览服务,是国内较大的会议活动管理供应商。截至2020年6月末,中青博联总资产8.83亿元,总负债5.14亿元,净资产3.69亿元。
4、Prospect于2010年12月在英属维京群岛成立,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Prospect为光大香港的物业管理平台。截至2020年6月末,Prospect总资产3.51亿港元,总负债3.02亿港元,净资产
0.49亿港元。
5、光大金控成立于2009年6月,注册资本30亿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与管理、财务顾问、投资顾问、资产并购、资产受托管理咨询。截至2020年6月末,光大金控总资产52.49亿元,净资产39.83亿元。
6、中青旅联科成立于2007年12月,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经营范围为大文旅、大消费、大健康、IT互联网、政府、金融等领域,为客户提供丰富的营销推广等相关服务。截至2020年6月末,中青旅联科总资产2.14亿元,总负债1.58亿元,
净资产0.56亿元。
7、光大科技成立于2016年12月,注册资本2亿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光大科技主营业务为数据平台的搭建、维护、大数据技术应用开发业务。截至2020年6月末,光大科技总资产3.15亿元,总负债1.21亿元,净资产1.94亿元。 8、光大养老成立于2019年5月,注册资本7亿港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光大养老致力于打造以机构养老为体系支撑,以康复医疗、护理医疗为服务核心,以社区服务、居家服务、旅居服务为产品补充,以并购基金资产管理为驱动抓手的长者健康服务产业集团。截至2020年6月末,光大养老总资产6.95亿元,总负债1.39亿元,净资产5.56亿元。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其他同类业务;本行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在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下属企业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序号 | 企业名称 | 交易额度 | 交易时间 | 担保方式 |
1 | 光大实业 | 8亿元 | 未发生 | 由光大实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2 | 光大控股 | 2.5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6.45亿 | 未发生 | 由中国光大财务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元)
元) | ||||
3 | 中青博联 | 0.5亿元 | 未发生 | 由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4 | Prospect | 5亿港元(约合人民币4.2165亿元) | 未发生 | 由光大香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5 | 光大金控 | 2.4亿元 | 未发生 | 不适用 |
6 | 中青旅联科 | 100万元 | 未发生 | 不适用 |
7 | 光大科技 | 15亿元 | 未发生 | 不适用 |
8 | 光大科技 | 70万元 | 未发生 | 不适用 |
9 | 光大科技、中青旅联科、光大养老 | 900万元 | 未发生 | 不适用 |
本行将按照对客户的一般商业条款与上述关联方签署具体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上述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需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行于2020年12月2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同意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中青博联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Prospect Well Investment Ltd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
创新型资产证券化产品承销服务的议案》《关于关联法人中青旅联科(北京)公关顾问有限公司代理本行新浪微博媒体广告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科技有限公司核定科技服务类关联交易预估额度的议案》《关于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向光大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办公类系统软件开发维护和人力资源管理系统Saas专项服务的议案》和《关于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部分附属子公司核定2021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估额度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0年12月24日,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了上述关联交易。本行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关联董事李晓鹏、吴利军、刘金、卢鸿回避表决)。
参与表决的本行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对上述议案投赞成票。
七、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2月25日
附件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20年12月24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中青博联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Prospect Well Investment Ltd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创新型资产证券化产品承销服务的议案》《关于关联法人中青旅联科(北京)公关顾问有限公司代理本行新浪微博媒体广告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科技有限公司核定科技服务类关联交易预估额度的议案》《关于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向光大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办公类系统软件开发维护和人力资源管理系统Saas专项服务的议案》和《关于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部分附属子公司核定2021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估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审阅,事先了解了相关议案内容,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李引泉 徐洪才 冯 仑 王立国 邵瑞庆 洪永淼
附件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20年12月24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中青博联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Prospect Well Investment Ltd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创新型资产证券化产品承销服务的议案》《关于关联法人中青旅联科(北京)公关顾问有限公司代理本行新浪微博媒体广告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科技有限公司核定科技服务类关联交易预估额度的议案》《关于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向光大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办公类系统软件开发维护和人力资源管理系统Saas专项服务的议案》和《关于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部分附属子公司核定2021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估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
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已经依法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李引泉 徐洪才 冯 仑 王立国 邵瑞庆 洪永淼
附件3:
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中国光大银行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4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
李引泉 独立董事
于春玲 董 事
徐洪才 独立董事
王立国 独立董事
邵瑞庆 独立董事
洪永淼 独立董事
委托出席:
冯 仑 独立董事
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应出席委员7人,实际出席7人。其中,冯仑委员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书面委托徐洪才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出席本次会议的委员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
会议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青博联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Prospect Well InvestmentLtd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创新型资产证券化产品承销服务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法人中青旅联科(北京)公关顾问有限公司代理本行新浪微博媒体广告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科技有限公司核定科技服务类关联交易预估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向光大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办公类系统软件开发维护和人力资源管理系统Saas专项服务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部分附属子公司核定2021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估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