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报告补充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现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获确认的2020年度税前报酬的其余部分披露如下:
姓 名 | 职 务 | 2020年度税前报酬(人民币万元) |
卢 鸿 | 党委委员、监事长、股东监事 | - |
伍崇宽 | 党委委员(副行长级)、工会委员会主席 | 37.09 |
董铁峰 |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行长级) | - |
曲 亮 | 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行长 | 29.83 |
李嘉焱 | 党委委员(副行长级)、董事会秘书 | 46.07 |
齐 晔 | 党委委员、副行长 | 21.48 |
杨兵兵 | 党委委员、副行长 | 21.48 |
徐克顺 | 职工监事 | 42.71 |
孙建伟 | 职工监事 | 35.11 |
尚文程 | 职工监事 | 58.03 |
离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
李 炘 | 原监事长、股东监事 | 34.76 |
卢 鸿 | 原执行董事、副行长 | 47.37 |
姚仲友 | 原党委委员、副行长 | 56.78 |
黄海清 | 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行长级) | 43.04 |
孙 强 | 原党委委员、副行长 | 19.34 |
未来根据本行实际经营和风险损失情况考核确认后最终发放。
2、上述金额均按照任职时间、实际薪酬发放时间进行计算。
3、本行原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行长刘金先生2020年度薪酬按国家有关规定核定,目前尚未最终确定。
4、2021年3月,因工作调整,卢鸿先生辞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职务;2021年3月,卢鸿先生当选本行监事长。2020年,卢鸿先生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领取薪酬,未作为监事长领取薪酬。
5、2020年12月,董铁峰先生担任本行纪委书记(副行长级)。
6、2020年5月,本行董事会聘任齐晔女士、杨兵兵先生为副行长;2020年7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副行长任职资格。
7、2021年1月,因退休原因,李炘先生辞去本行监事长、股东监事职务,李炘先生2020年度税前薪酬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批准。
8、2021年6月,因工作调整,姚仲友先生辞去本行副行长职务,由执行董事变更为非执行董事。
9、2020年9月,因工作调整,黄海清先生不再担任本行纪委书记。
10、2020年5月,因工作调整,孙强先生辞去本行副行长职务。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