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11月12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4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4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定赵陵先生代为履行本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由本行副行长赵陵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