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评估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20号)规定,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董事会就在任独立董事王琪先生、孔庆江先生、田冠军先生、张海林先生的独立性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确认公司各在任独立董事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家数均符合规定,也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能够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