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24日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并于2020年4月29日形成有效决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认真审阅了书面议案,并一致同意作出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20-F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1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另行刊登的《关于调整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