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莱特”)及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截至2019年上半年收到各项政府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61,726,838.3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获得补助的原因或项目 | 补助金额(元) | 补助依据 |
1 | 关于给予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能源专项补贴的通知 | 25,720,000.00 | 凤财【2019】73号 |
2 | 关于给予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能源专项补贴的通知 | 14,280,000.00 | 凤财【2019】38号 |
3 | 2018年度社保费返还 | 5,305,659.25 | 《关于做好2018年市本级失业保险稳就业社会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4 | 凤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凤阳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奖励政策(暂行通知)-2017年度土地使用税返还 | 4,073,800.00 | 凤政【2017】5号 |
5 | 凤阳县鼓励投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贷款贴息 | 2,870,000.00 | 凤政【2016】88号 |
6 | 2018年度社保费返还 | 1,821,624.04 | 《关于做好2018年市本级失业保险稳就业社会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7 | 稳就业社会保险费返还 | 1,452,124.61 | 嘉人社【2019】47号 |
8 | 凤阳县2018年度市级硅基新材料产业基地建设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 1,400,000.00 | 凤发改字【2018】220号 |
9 | 光伏发电财政补助 | 703,996.80 | 秀洲财执经【2019】101号 |
10 | 光伏发电财政补助 | 506,721.60 | 浙发改能源【2013】920号 |
11 | 2018年度市长质量奖 | 500,000.00 | 嘉政发【2019】12号 |
12 | 其他补贴款 | 3,092,912.00 |
说明:其他补贴款主要包含电费补贴,光伏发电财政补贴,现金企业与先进集体表彰,专利补贴,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企业外出招聘补贴等。
二、 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合理合规地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使用。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上述补贴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有关本次补贴的具体会计处理及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一九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