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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7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8月26日,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该新租赁准则。

2019年4月30日,国家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的规定编制执行。

基于上述规定,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会计科目列示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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