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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关于“福莱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03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莱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莱转债”修正前转股价格:人民币13.56元/股

? “福莱转债”修正后转股价格:人民币13.48元/股

? “福莱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0年11月9日

? 目前“福莱转债”尚未进入转股期,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94号”文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公开发行了1,450万张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14.50亿元。于2020年6月1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福莱转债”,债券代码“113035”。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3.56元/股。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公司完成了2020年股权激励A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手续,公司以6.23元/股的价格授予15名激励对象共460.00万股A股股份,股份来源为定向增发。本次股权激励授予登记使公司总股本由195,000.00万股变更为195,460.0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日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7)。

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将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5元(含税),预计利润分配总额为人民币127,049,000.00元,扣除本次预计支付的现金股利后,累积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除前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

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5日披露的《福莱特关于2020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8)和公司于2020年10月10日披露的《福莱特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110)。

根据《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在“福莱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相关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因此,“福莱转债”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约定,在“福莱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

=P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

=P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

其中:P

为调整后转股价,P

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根据上述公式中“P

=(P

-D+A×k)/(1+n+k)”进行计算,P

为调整前转股价人民币13.56元/股,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0.065元,k为股权激励增发新股率0.24%,A为股权激励增发新股价人民币6.23元/股。计算调整后转股价:P

=(13.56-0.065+6.23*0. 24%)/(1+0.24%)=13.48元/股。

根据上述公式,“福莱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初始转股价格人民币13.56元/股调整为人民币13.48元/股。“福莱转债“尚未进入转股期,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0年11月9日开始生效。

三、其它

本次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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