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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特”或“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福莱特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6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94号文《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145,000万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期限6年。截至2020年6月2日止,公司实际公开发行可转债1,45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50,000,0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578,301.9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41,421,698.10元。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剩余承销保荐费人民币5,636,792.46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币338,207.54元(承销保荐费总计为人民币7,523,584.91元,对应增值税总计人民币451,415.09元,于2020年6月2日公司已预付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886,792.45元及增值税人民币113,207.55元,上述增值税不计入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1,444,025,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0)第00225号验资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年产75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70,638,749.36元(其中包括累计收到银行存款

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计人民币8,495,838.56元和理财投资收益人民币18,117,910.80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1,469,211,027.58元,2022年度使用人民币1,427,721.78元。募集资金账户均已于2022年销户。

(二)非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48号文《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50,000,000股人民币A股普通股。截至2021年1月7日止,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0.25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84,545,14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96.79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计人民币16,918,053.1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83,081,943.69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6,509,433.94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币990,566.04元,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2,482,499,996.81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1年1月7日到位,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00008号验资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非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年产75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二期项目”、“年产4,200万平方光伏背板玻璃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分别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26,640,782.12元、人民币334,400,385.07元及人民币750,000,000.00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11,041,167.19元(其中包括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计人民币19,302,906.81元、累计理财投资收益人民币10,665,982.24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人民币2,119,390,529.14元,2022年度使用人民币391,650,638.05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非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427,718.67元。

(三)2022年5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664号文《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400,000万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截至2022年5月26日止,福莱特实际公开发行可转债4,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0,000,0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3,078,799.6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76,921,200.33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20,754,716.98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币1,245,283.02元后,公

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3,978,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2)第00231号验证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2022年5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年产75万吨太阳能装备用超薄超高透面板制造项目”、 “年产1,50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超白玻璃技术改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分别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18,619,609.95元、人民币163,414,333.25元及1,200,000,000.00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82,033,943.20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人民币58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839,000,492.34元(其中包括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计人民币16,441,139.19元和理财投资收益人民币6,593,296.35元)。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及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制定《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等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2020年6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福玻璃”)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嘉兴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嘉兴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凤阳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凤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公司及安福玻璃、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与国泰君安三方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包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367577640767)、工行嘉兴分行(1204060029000024114)以及安福玻

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384477642546)、工行嘉兴分行(1204060029000024238)、工行凤阳支行(1313072129300256393)。

2、专户余额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2020年6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均已使用,且募集资金账户均已于2022年销户。

(三)非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安福玻璃和国泰君安分别与中行嘉兴分行、工行嘉兴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浙江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公司及安福玻璃、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与国泰君安三方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包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400078999786)、工行嘉兴分行(1204060029000134455)以及安福玻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39747899669)、工行嘉兴分行(1204060029000134579)和建行浙江分行(33050163803509168168)。公司和国泰君安分别与中行嘉兴分行、工行嘉兴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与国泰君安三方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包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362378981198)、工行嘉兴分行 (1204060029000134730)。

2、专户余额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非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公司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初始存放金额2022年12月311日账户余额
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362378981198100,000,000.0051,539.62
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4000789997861,400,000,000.00-
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1204060029000134455650,000,000.00329,305.79
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1204060029000134730332,499,996.8112,471.59
安福玻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397478996699-1,015,689.98
安福玻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1204060029000134579-13,918.40
安福玻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33050163803509168168-4,793.29
合计2,482,499,996.811,427,718.67

上述初始存放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482,499,996.81元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483,081,943.69元的差异主要为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581,946.88元。

(四)2022年5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凤阳福莱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福新能源”)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分别与中行嘉兴分行、工行嘉兴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中信嘉兴分行”)、兴业银行嘉兴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兴业嘉兴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及凤福新能源、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与国泰君安三方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包括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350681066411、364981073081、383181075327、354581064043)、工行嘉兴分行(1204060029000139116)、中信嘉兴分行(8110801013502453544)、兴业嘉兴分行(358500100100959273)以及凤福新能源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387081085363)、工行嘉兴分行(1204060029000139488)、中信嘉兴分行(8110801013802453567)。

2、专户余额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初始存放金额2022年12月31日余额
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350681066411156,000,000.002,602,887.85
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364981073081236,000,000.001,969.40
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383181075327197,000,000.0034,332,951.44
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3545810640431,200,000,000.0060,216.95
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12040600290001391161,789,000,000.00234,188,860.88
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湖支行8110801013502453544400,000,000.0036,717.72
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358500100100959273-153,364,221.99
凤福新能源中国银行嘉兴市分行3870810853637,716,660.13
凤福新能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1204060029000139488100,045,047.22
凤福新能源中信银行南湖支行81180801013802453567306,650,958.76
合计3,978,000,000.00839,000,492.34

上述初始存放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978,000,000.00元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976,921,200.33元的差异主要为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078,799.67元。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2020年6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一《2020年6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非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二《非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2022年5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三《2022年5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先期投入置换情况

1、2020年6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75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8,465,092.00元。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情况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核并由其出具《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0)第E00370号)。前述募集资金与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已于2020年实施完成。

2、2022年5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75万吨太阳能装备用超薄超高透面板制造项目”及“年产1,50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超白玻璃技术改造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1,030,276,507.43元。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情况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的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2)第E00268号)。前述募集资金与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已于2022年实施完成。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2020年6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安福玻璃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该事项做出决议及保荐机构经核查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及安福玻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产生投资收益人民币18,117,910.8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及安福玻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赎回,理财产品资金及相关投资收益均已返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账户均已于2022年销户。

2、非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安福玻璃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该事项做出决议及保荐机构经核查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及安福玻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产生投资收益人民币10,665,982.24元,公司及安福玻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赎回,理财产品资金及相关投资收益均已返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2022年5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凤福新能源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该事项做出决议及保荐机构经核查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及凤福新能源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产生投资收益人民币6,593,296.35元,公司及凤福新能源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赎回,理财产品资金及相关投资收益均已返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580,000,000.00元。

四、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变更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实施主体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福莱特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 琦 胡伊苹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

2020年6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144,142.17本年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42.77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47,063.8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 (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2)本年 投入金额截至年末累计投入金额(3)截至年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4) (4)=(2)-(3)截至期末投资进度(%)(5) (5)=(3)/(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实现 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年产75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144,142.17144,142.17144,142.17142.77147,063.87(2,921.71)(注1)102.032021年注2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的募投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详见本报告三、(二)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详见本报告三、(三)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不适用

注1: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实际投资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人民币2,921.71万元,差异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计人民币8,495,838.56元,理财投资收益人民币18,117,910.80元及未置换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603,301.90元。

注2:年产75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包含2座窑炉,分别于2021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投项目的年度承诺效益系根据《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年产75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完全达产后的年度效益,为不含税销售收入人民币181,381.98万元。2021年募投项目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114,938.45万元,实现承诺效益(2021年承诺效益金额为年度效益折算成月度效益乘以当年可实现效益月份数,即人民币68,018.24万元)。2022年实现销售收入为人民币206,817.50万元,实现承诺效益。

附件二

非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248,308.19本年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9,165.0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51,104.1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 (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2)本年 投入金额截至年末累计投入金额(3)截至年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4) (4)=(2)-(3)(注1)截至期末投资进度(%)(5) (5)=(3)/(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实现 的效益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年产75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二期项目140,000.00140,000.00140,000.0039,165.06142,664.08(2,644.08)101.902022年注2
年产4,200万平方光伏背板玻璃项目33,308.1933,308.1933,308.19-33,440.04(131.85)100.402022年注3
补充流动资金75,000.0075,000.0075,000.00-75,00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248,308.19248,308.19248,308.1939,165.06251,104.12(2,795.93)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的募投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详见本报告三、(二)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详见本报告三、(三)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不适用

注1: 截至年末实际投资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人民币2,795.93万元,除年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之外,差异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计人民币19,302,906.81元、理财投资收益人民币10,665,982.24元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581,946.88元。

注2: 非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包含年产75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二期项目、年产4,200万平方光伏背板玻璃项目,其中年产75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二期项目包含2座窑炉,已于2022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年产75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二期项目的年度承诺效益系根据《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年产75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完全达产后的年度效益,为不含税销售额人民币181,381.98万元。2022年年产75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二期项目实现销售收入为人民币203,196.13万元,实现承诺效益。

注3: 年产4,200万平方光伏背板玻璃项目的年度承诺效益系根据《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200万平方米光伏背板玻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完全达产后的年度效益,根据该报告,募投项目投产后第一年的计划产能为达产产能的50%,因此募投项目投产后第一年承诺效益相应调整为完全达产时年度承诺效益的50%,2022年为募投项目投产后第一年,承诺效益为不含税销售额人民币31,920.00万元,2022年年产4,200万平方光伏背板玻璃项目实现销售收入为人民币96,103.50万元,实现承诺效益。

附件三

2022年5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397,692.12本年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58,203.39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注4)258,203.3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 (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2)本年 投入金额截至年末累计投入金额(3)截至年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4) (4)=(2)-(3)截至期末投资进度(%)(5) (5)=(3)/(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实现 的效益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年产75万吨太阳能装备用超薄超高透面板制造项目194,500.00194,500.00194,500.00121,861.96121,861.9672,638.0462.652022年注2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63,492.1263,492.1263,492.12--63,492.12-注1注1注1
年产1,50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超白玻璃技术改造项目19,700.0019,700.0019,700.0016,341.4316,341.433,358.5782.952022年不适用(注3)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120,000.00120,000.00120,000.00120,000.00120,00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397,692.12397,692.12397,692.12258,203.39258,203.39139,488.73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的募投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详见本报告三、(二)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详见本报告三、(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详见本报告三、(三)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不适用

注1: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尚未启动。

注2: 年产75万吨太阳能装备用超薄超高透面板制造项目包含2座窑炉,分别于2022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投项目的年度承诺效益系根据《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75万吨太阳能装备用超薄超高透面板制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完全达产后的年度效益,为不含税销售收入人民币161,923.06万元。根据该报告,募投项目投产后第一年的达产率为50%,因此募投项目投产后第一年承诺效益相应调整为完全达产时年度承诺效益的50%,2022年为募投项目投产后第一年,承诺效益为不含税销售收入人民币80,961.53万元。2022年实现销售收入为人民币184,222.34万元,实现承诺效益。

注3: 年产1,50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超白玻璃技术改造项目系对本公司位于嘉兴生产基地的太阳能光伏超白玻璃生产线进行全面的技术升级和改造,不涉及产能新增、承诺效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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