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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2022年度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8

各位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审核委员会职权范围及程序》等报告期内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切实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现就2022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如下:

一、审核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徐攀女士、华富兰女士及吴幼娟女士三名成员组成,其中审核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徐攀女士。

二、审核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与审计会计师就2021年年报审计情况进行了沟通,听取了会计师关于2021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进展情况及结果的汇报。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会议,并对公司财务报告、年度报告、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了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1、 2022年2月11日,审核委员会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会议,主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 2022年3月21日,审核委员会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会议,主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完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业绩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审计部2021年度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计划的议案》;

3、 2022年4月27日,审核委员会召开了2022年第三次会议,主要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22年8月25日,审核委员会召开了2022年第四次会议,主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业绩的议案》;

5、2022年10月27日,审核委员会召开了2022年第五次会议,主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核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2022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审核委员会职权范围及程序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亦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同意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交财务报告用以审计。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核委员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外部审计机构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同时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和完整性,同意继续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进场审计后及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均积极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未发现审计中存在重大事项。

在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工作全面评估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认为其在财务等相关审计工作中,能够尽职、尽责,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

(三)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核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职能作用,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多次听取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情况,了解内部审计工作发现的问题,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认真执行审计计划,并要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及时沟通,为公司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及有效实施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工作

报告期内,审核委员会在仔细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的基础上,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发挥审核委员会专业作用,督查公司落实相关要求。

四、总体评价

2022年,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职权范围及程序》等当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审核委员会的职责。

2023年,审核委员会将继续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交流沟通,切实有效的发挥监督职能,在健全和完善内控体系、提升内部审计质量、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协调外部审计工作及公司重大事项执行情况等方面履行职责,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徐攀、华富兰、吴幼娟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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