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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轮船: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中国经贸船务有限公司所持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中外运集装箱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30
3.被评估单位历史沿革 中外运集运成立于1998年4月,注册资本为2,500.00万元,其中: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出资2,250.00万元,持股比例为90%;中国经贸船务公司出资250.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 2000年8月,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将所持有的中外运集运90%股权转让与中外运上海(集团)有限公司。
2011年3月,根据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关于江苏中外运有限公司、中外运湖北有限责任公司、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协议转让有关事项的股东意见书》(运企管字[2010]776号),中国外运华东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中外运集运90%股权转让予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3月,中外运集运以货币方式增资30,000.00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为40,000.00万元,全部由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持股比例为100%。
2020年4月2日,按照《关于落实外运集运股权归集项目的通知》
截止评估基准日2021年8月31日,中外运集运的股本结构及出资情况未发生变化。 4.被评估单位组织架构
评估基准日及历史三年合并口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概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8月31日
总资产106,222.24235,352.41261,627.83436,390.17
负债80,244.65208,155.92211,459.49326,907.70
净资产25,977.5927,196.4950,168.34109,482.47
项 目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1-8月
营业收入354,674.38376,812.31335,943.24320,898.79
营业利润15,950.754,169.5029,713.4679,145.13
利润总额16,160.414,777.4430,123.2679,796.53
净利润12,057.85852.6923,553.4365,286.03
经营净现金流10,308.5819,851.0657,304.4187,017.63
(四)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人为委托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 评估目的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中国经贸船务有限公司所持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股权,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经贸船务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上述经济行为所涉及的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作为该经济行为的价值参考。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本项目评估对象为中外运集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评估范围内资产和负债基本情况 本次评估范围为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全部资产及负债。根据经审计的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母公司口径的企业资产总额账面值245,398.27万元,负债总额账面值为158,783.56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86,614.71万元;合并口径的企业资产总额账面值436,390.17万元,负债总额账面值为326,907.70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中国经贸船务有限公司所持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16 - 109,482.47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账面值为109,482.47万元。 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其中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 评估范围内的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其中流动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包括租赁负债。 评估范围内母公司口径经审计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
流动资产合计217,264.22
非流动资产合计28,134.05
其中: 长期股权投资0.82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11,965.19
在建工程-
使用权资产15,253.12
无形资产-
长期待摊费用914.91
其他非流动资产小计-
资产总计245,398.27
流动负债151,393.95
非流动负债7,389.61
负债总计158,053.55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86,614.71
9.固定资产账面净额合计11,965.19万元,占账面总资产4.88%,主要为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及船舶。 (1)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为空箱堆高机及各型号的集装箱,主要用于集装箱的装卸、堆场的搬运。集装箱分布的各码头港口使用。设备维修保养使用正常。 (2)车辆 车辆主要包括:别克GL8、帕萨特、雅阁轿车、丰田卡罗拉等商务车和轿车,共计38辆,维护保养使用正常。 (3)电子设备 电子办公设备为各类计算机、空调机、程控电话机、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用设备,共计2,286项,分布在总部及各分公司办公区域。通用设备的规格种类多,而且某些相同名称的设备,因其规格型号不同,其价格差距较大,分布在本部及各分公司使用。 (4)船舶 船舶共计有3艘,其中“中外运宁波”、“中外运深圳”2艘船舶为同型姊妹船,为847TEU集装箱船,船舶主尺度为总长144.83米、型宽22.40米、型深11.0米,主机功率7980千瓦,由日本旭洋造船厂建造,建造完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中国经贸船务有限公司所持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2 -

率。若两者结果相当,则不再进行调整。

(3)电子设备和一般设备的成新率

采用年限法确定电子设备和一般设备的成新率。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 ×100%或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 ×100%

3.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市场比较法

对于船舶,考虑到委估船舶交易市场相对活跃,能够从近期公开市场上取得一定数量的交易案例,满足市场法评估的条件,本次船舶采用了市场法评估。

1.市场法评估方法介绍

市场法是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方法。它是根据替代原则,采用比较和类比的思路及其方法判断资产价值的评估技术规程。任何一个正常的投资者在购置某项资产时,他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高于市场上具有相同用途的替代品的现行市价。

对于船舶资产来说,市场法是通过对二手船市场的询价,选择若干艘与被评估船舶相同类型、主要技术参数相似、使用时间相近、近期交易的二手船作参照物,通过被评估船舶与每个参照物的分析比较,确定载重吨、使用时间、交易时间、交易条件、其他因素以及建造厂家调整系数,最后由若干个参照物计算出的被评估船舶的价格进行算术平均,确定被评估船舶的评估值。其计算用公式表达如下:

P=

其中:E:为公司股本权益价值; D:为公司债务资本价值; V=E+D:为公司的资本总额;
式中:P ——为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 Ai —— 企业近期处于收益变动期的第i年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A —— 企业收益稳定期的持续而稳定的年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 —— 折现率; n —— 企业收益变动期预测年限; B —— 企业评估基准日付息债务的现值; OE——企业评估基准日非经营性、溢余资产与负债总和的现值。 十、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评估工作,
(二)收益法测算结果 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用收益法评估的中外运集运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02,213.72万元人民币。与评估基准日母公司口径账面净资产86,614.71万元相比,评估增值115,599.01万元,增值率为133.46%;
中国外运阳光速航运输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取得5艘船舶的抵押权利终止证明显示,5艘船舶在2021年7月23日抵押关系已终止,于2021年9月10日正式解除抵押权。 (八)租赁情况说明 1.中外运集运及其下属分公司房屋租赁情况如下:
序号承租人出租人起始时间结束时间
1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董丽娟2020/10/232021/10/22
2中国外运阳光速航运输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国外运华南有限公司黄埔分公司2021/1/12021/12/31
3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和信发展有限公司2018/5/162023/5/15
4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和信发展有限公司2018/5/162023/5/15
5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和信发展有限公司2018/3/162023/5/15
6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外运滨海物流管理有限公司2020/1/12022/12/31
7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2021/1/12021/12/31
8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外运滨海物流管理有限公司2020/7/12022/12/31
9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辽宁外运有限公司大连物业分公司2021/1/12021/12/31
10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辽宁外运有限公司大连物业分公司2021/1/12021/12/31
11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中远海运(青岛)有限公司2020/5/282025/5/27
12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祈福房地产开发(深圳)有限公司2018/9/62021/9/15
13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外运集团深圳公司2021/2/12022/1/30
14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厦门外运有限公司2019/6/12022/5/31
15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福建外运有限公司2020/1/12021/12/31
16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2020/8/292023/8/25
17中国外运阳光速航运输有限公司泉州分泉州万弘物流有限公司2021/1/12021/12/31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涉诉事项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8月31日,中外运集运存在7起未决诉讼(仲裁),具体情况如下: (1)中外运集运存在一起发生于2013年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诉讼提起人为Oriental Assurance Corporation,涉及金额为3,381,383.45菲律宾比索。因原告始终未补充提供相关证据,截至2021年8月31日,本案件无新进展,中外运集运正在积极与原告沟通中。 (2)中外运集运存在一起因无人提货引起的诉讼。Ecomato Industry Co.,和G.B.I. Japan Co., Ltd.委托中外运集运承运进口货物,因境内收货人进口许可失效,超期滞港超过5个月,不能清关,未换单提货。海关以固体废物已要求退运,与发货人退运协商无实质性进展,已向中外运集运协会备案,并委派日本律师介入发函。发货人坚持不予配合,采取不弃货,不退运,不同意中外运集运减损处理的反馈态度。为保护中外运集运权益,避免发货人对中外运集运处置货物提出反诉,中外运集运保赔协会建议中外运集运先行在日本提出诉讼。聘请律师向日本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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