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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年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7

债券简称:14银河G2 债券代码:122322债券简称:14银河G3 债券代码:136655债券简称:14银河G4 债券代码:136656债券简称:17银河G1 债券代码:143158债券简称:17银河G2 债券代码:143294债券简称:18银河G1 债券代码:14349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二〇一九年六月

重要提示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本公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河”、“公司”、“发行人”)对外公布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兴业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兴业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目录

第一章 发行人及兴业证券受托债券概况 ...... 1

一、发行人概况 ...... 1

二、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 2

三、兴业证券受托管理公司债券的主要条款 ...... 4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13

一、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 13

二、持续关注增信措施 ...... 13

三、监督专项账户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3

四、督促发行人信息披露 ...... 13

五、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13

六、督促履约 ...... 14

第三章 发行人经营与财务状况 ...... 15

一、发行人经营情况 ...... 15

二、发行人财务情况 ...... 22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 26

第五章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 28

第六章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变化情况 ...... 29

第七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及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 30

一、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 ...... 30

二、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 30

第八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31

第九章 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 32

第十章 其他情况 ...... 33

第一章 发行人及兴业证券受托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概况

1、中文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ina Galaxy Securities Co., Ltd

2、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3、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4、邮政编码:100033

5、成立日期:2007年1月26日

6、注册资本:人民币10,137,258,757元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4537G8、股票上市地及股票代码:上海证券交易所,601881.SH/香港联交所,06881.HK

9、联系电话:010-66568587、66568062

10、传真:010-66568704

11、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2、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销售贵金属制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一)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013年7月8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2013年9月25日,发行人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董事会决议公告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分别在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和公司网站(http://www.chinastock.com.cn/)上进行了披露。

2013年11月28日,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出具了《关于出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监管意见的函》(机构部部函[2013]874号),对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事项无异议。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884号文核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不超过50亿元(含5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面值不少于总发行面值的50%,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6年3月24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2016年<董事会对总裁授权书>的议案》,关于债务融资,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情况,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在监管机构允许或核定以及公司内部规定的额度内,通过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或应用回购、拆借、收益权融资、资产证券化等方式,为公司开展债务融资,并有效管理公司在负债经营过程中的流动性安全,确保公司任一时点杠杆率不超过5倍。

其中,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对发行上限的要求(如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短期融资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60%,外部相关规定调整后从其规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确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及调整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品种、发行方式、发行规模、期限、利率、担保情况、配售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等;

2、选择并聘请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受托管理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办理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一切申报事项,签署发行过程中涉及的所有相关协议和文件;

3、办理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其他相关事项。

债务融资过程可能涉及与公司关联方股东及/或其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公司应根据关联交易决策要求及程序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以上事项若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要求须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单独审议的,公司仍需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2016年6月6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方案>的议案》,对关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如下:

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余额不超过净资本的350%,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对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限的要求(如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短期融资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60%,外部相关规定调整后从其规定)。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市场情况,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在监管机构允许或核定的额度内,全权确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及调整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品种、发行方式、发行规模、期限、利率、担保情况、配售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等;

2、选择并聘请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受托管理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办理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一切申报事项,签署发行过程中涉及的所有相关协议和文件;

3、确定向公司关联方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可能涉及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

4、办理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其他相关事项。

以上事项若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要求须由股东大会单独审议的,公司还需履行相应的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

2016年9月21日,公司总裁出具了《关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主要条款的确认函》,同意本次债券申请发行。

2017年4月11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91号),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15亿元的公司债券。

三、兴业证券受托管理公司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1、债券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总额:25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品种:本期债券分为3年期固定利率和5年期固定利率两个品种,其中3年期品种的发行规模为15亿元,5年期品种的发行规模为10亿元。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3年期品种的票面利率为4.65%,5年期品种票面利率为4.80%。本期债券利率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共同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8、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

定办理。

9、起息日:2015年2月4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3年期品种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2月4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本期债券5年期品种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2月4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兑付日:本期债券3年期品种的兑付日为2018年2月4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本期债券5年期品种的兑付日为2020年2月4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信用级别及信用评级机构:根据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7日出具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与相关债项2019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大公报SD【2019】056号),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维持AAA。

13、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4、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安排参见发行公告。

16、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7、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18、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19、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0、上市安排:本期债券自2015年3月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二)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二期)1、债券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发行总额:25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4、债券期限品种:本期债券分为3年期固定利率和5年期固定利率两个品种,其中3年期品种的发行规模为15亿元,5年期品种的发行规模为10亿元。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3年期品种的票面利率为2.89%,5年期品种票面利率为3.14%。本期债券利率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共同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8、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9、起息日:2016年8月23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3年期品种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8月23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本期债券5年期品种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8月23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兑付日:本期债券3年期品种的兑付日为2019年8月23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本期债

券5年期品种的兑付日为2021年8月23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信用级别及信用评级机构:根据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7日出具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与相关债项2019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大公报SD【2019】056号),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维持AAA。

13、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4、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安排参见发行公告。

16、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7、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18、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19、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0、上市安排:本期债券自2016年9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三)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1、债券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总额:50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55%。本期债券利率由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共同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本息支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9、起息日:2017年7月10日。

10、付息日:2018年至2020年每的7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兑付日:2020年7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信用级别及信用评级机构:根据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7日出具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与相关债项2019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大公报SD【2019】056号),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维持AAA。

13、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4、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采用公开发行的方式。本期债券具体发行方式请参见发行公告。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期债券不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16、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承销团,并按照承销协议及承销团协议规定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期债券。

17、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18、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19、上市安排:本期债券自2017年7月2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四)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二期)1、债券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发行总额:40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69%。本期债券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共同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本息支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9、起息日:2017年9月18日。

10、付息日:2018年至2020年每的9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兑付日:2020年9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信用级别及信用评级机构:根据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7日出具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与相关债项2019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大公报SD【2019】056号),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维持AAA。

13、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4、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采用公开发行的方式。本期债券具体发行方式请参见发行公告。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期债券不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16、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承销团,并按照承销协议及承销团协议规定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期债券。

17、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18、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19、上市安排:本期债券自2017年9月2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五)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1、债券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总额: 25 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15%。本期债券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共同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本息支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9、起息日:2018 年3月14日。

10、付息日: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兑付日:2021年3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信用级别及信用评级机构:根据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7日出具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与相关债项2019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大公报SD【2019】056号),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维持AAA。

13、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4、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采用公开发行的方式。本期债券具体发行方式请参见发行公告。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期债券不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16、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承销团,并按照承销协议及承销团协议规定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期债券。

17、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18、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19、上市安排:本期债券自2018年3月2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一、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发行人聘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14银河G2”、“14银河G3”、“14银河G4”、“17银河G1”、“ 17银河G2”和“18银河G1”的受托管理人,并签订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报告期内,本公司持续关注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并就发行人出现的重大事项,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二、持续关注增信措施

本期债券无担保。

三、监督专项账户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债券存续期内,兴业证券持续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已按照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将“14银河G2”、“14银河G3”、“14银河G4”、“17银河G1”、“17银河G2”和“18银河G1”债券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

四、督促发行人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本公司依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持续关注发行人信息披露情况,并就发行人信息披露事项进行了业务指导和督促。

五、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于2018年3月29日和2018年8月31日分别披露了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半年度报告。本公司已于2018年6月26日发布了2017年度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于发行人重大事项报告出具的5个交易日内出具相应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六、督促履约报告期内,本公司已督促发行人足额支付“14银河G2”、“14银河G3”、“14银河G4”、“17银河G1”和“17银河G2”当期利息。本公司将按照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掌握债券还本付息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第三章 发行人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经营情况

(一)总体经营情况2018年是发行人实施三年战略转型的第二年。发行人运用“双轮驱动,协同发展”新业务模式、“集中统筹+条线监督+分层管理”新管理体制和新内部机制,构建财富管理、投融资、国际业务“三位一体”的业务体系,提升竞争力,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较好完成年度各项工作目标,努力将各项风险降到最低水平,在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获得 A 类 AA 评级。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总资产人民币 2,513.63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人民币 659.82 亿元。报告期内,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99.25 亿元,同比下降 12.51%,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人民币28.87 亿元,同比下降 27.47%;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40%,同比下降 1.93 个百分点。

(二)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1.经纪、销售和交易业务(1)证券经纪报告期内,发行人经纪业务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74.92 亿元,同比下降14.46%,主要由于A 股市场股基交易量收缩及佣金率下滑引起。

市场环境在股指单边下挫、佣金率持续下降、交投不活跃的情况下,2018年传统经纪业务的创收能力受到挑战,全年股票基金交易量约人民币 90.34 万亿元,日均股票基金交易人民币0.37万亿元,较 2017年下降 19.79%。随着减持新规、资管新规、股票质押新规等监管规则的推出,市场去杠杆成为主要趋势,加之受市场大幅下挫影响,面临补仓和平仓的客户数量激增,资不抵债客户、待追索债务金额及证券公司减值准备均超 2017年。

经营举措及业绩经纪业务方面,在2018年较为艰难的市场环境中,公司加强客户数据分析,精准策划营销活动,构建强力渠道网络,强化营销队伍管理,客户产品覆盖率、

资产回报率及其他业务指标有效提升。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客户72.3万户,新增资产人民币1,353.6亿元。公司积极适应行业投资结构转变,加强APAMA量化交易平台、PB (Prime Broker)系统、金大宗等专业策略交易业务推广,报告期内新增专业策略交易成交额人民币1.34万亿元,机构客户交易占比增加3.84个百分点,客户交易结构得到明显优化。公司开展系列产品营销活动,建立基金专户产品评审销售体系,促进公募基金定期定投业务发展。报告期内,公司个股期权、港股通等业务平稳有序发展,新增港股通开户2.9万户,同比增长8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存量客户2.41万户,同比增长8.07%。

融资融券业务方面,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融资融券余额人民币402.43亿元,市场占有率5.33%。一方面,公司开展全流程风险管理,及时排查存量客户风险,加强大额授信管理,夯实基础风控能力。另一方面,公司进一步丰富券源供给,服务专业融券客户。

股票质押回购业务方面,公司根据新发布的沪深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及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指引》修订内部制度,包括调整审批权限、引入强制执行公证机制、完善交易系统前端控制等;同时通过直接排查、延伸排查、重点排查、压力测试等方式,深入排查业务风险,积极与客户协商,综合采用各项风控措施,降低项目风险。公司主动寻求业务转型,突出业务协同要求,促进公司整体风险收益的平衡。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自营股票质押回购余额人民币373.73亿元,同比增长3.07%。

研究与机构销售交易业务方面,2018年,公司加强面向机构客户的精细化服务,一方面通过提升报告和服务数量保持与客户的沟通,另一方面设计和推出了系列研究产品,如月度荐股组合、亮荐、专题报告会系列、专家库等多层次、多维度的研究服务产品,努力满足客户需求,全年实现9,000家次客户服务数量。

(2)期货经纪

市场环境

2018年,国内期货市场新品种上市加速,股指期货交易正常化稳步推进。随着实体企业需求的多样化、个性化发展,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逐渐形成了自己的业务特色和优势。

经营举措及业绩银河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期货”)强化对主要期货品种产业链规模排名靠前的企业进行深度开发与服务,为战略级客户提供跨市场、多品种、全生命周期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银河期货以期货品种国际化,社保基金入市为契机,制定系列业务支持政策,推进新品种开发与市场布局。伴随期权品种日益多样化,银河期货持续对期权业务进行战略布局,截至报告期末,股票期权累计成交量在全国期权经营机构(含券商)中排名第4;豆粕期权成交量行业排名第2;白糖期权成交量行业排名第2;新上市品种铜期权成交量行业排名第2。报告期内,银河期货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5.32亿元,较2017年增加 84.13%,日均客户权益人民币156.71亿元,以单边计算成交量0.63亿手,成交额人民币4.25万亿元,在中国证监会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评级中获A类AA级。截至报告期末,银河期货资管业务管理产品39只,管理资产规模为人民币14.01亿元。

(3)资产管理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产管理业务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7.90亿元,较2017年下降6.60%,下降的主要原因在于资产管理业务投资收益下降。

市场环境2018年,监管政策密集出台,防范金融风险持续发力,资管新规及细则下通道业务逐渐退出,券商资管受托规模下降明显,但是业务结构不断优化;截至报告期末,证券行业受托资产管理规模人民币14.11万亿元,同比减少18.27%;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人民币275.00亿元,同比下降11.35%。

经营举措及业绩公司在强化合规管理和风险防范的前提下,大力加强以主动管理能力为核心的业务发展,主动管理业务收入占比持续上升,回归资管本源转型明显。公司继续巩固和发展现有固收类等优势产品的投资管理,加速推进“固收+策略”净值型产品创设;加强投研体系及团队建设,提升全品类资产配置的投资管理能力。同时,公司有效梳理和改善协同机制,拓展境外市场投资品类,满足客户多层次境外财富管理与投资需要,综合财富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人民币7.27亿元,同比增长9.1%,行业排名第 1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受托资产管理规模人民币2,555.47亿元,较2017年末减少

23.41%,行业排名第14,其中,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受托规模人民币479.80亿元,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受托规模人民币2,001.07亿元,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受托规模人民币74.6亿元;年末管理产品数量290只(其中,集合78只,定向204只,专项8只)。

2. 投资银行业务报告期内,发行人投资银行业务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88亿元,同比下降8.59%。2018年,本集团构建了新的组织运行架构,确立了新的业务拓展模式,强化了新的运营协同机制,制定了新的制度规则体系,打造了新的业务服务方式,为投资银行业务全面改革转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推动投行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1)股权融资及财务顾问

市场环境2018年,在严监管形势下,中国资本市场股权融资规模缩水明显。根据WIND资讯数据,2018年沪深交易所IPO融资规模人民币1,378亿元,同比下降40.11%;股权再融资规模人民币10,173亿元,同比下降25.59%。

经营举措及业绩公司紧跟国家重大战略,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开展区域协调发展一体化战略,利用渠道网络优势,开发重点客户;大力发展“以企业为中心”的服务型投行业务,构建投行业务服务链、全客户服务链、中小微企业投融资协同服务链、区域综合服务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链、支持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服务链等“六大服务链”。报告期内,公司完成2单IPO项目,主承销金额人民币18.58亿元;1单可转债项目,主承销金额人民币3.2亿元;1单并购重组暨配套资金项目。报告期内,公司股票主承销金额合计人民币 64.70亿元。同时,公司在大中型项目储备、早期项目培育、创新企业服务、综合财务顾问服务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2)债券融资市场环境2018年,在实体经济逐渐出现下行压力的背景下,“稳增长”的宏观调控政策逐渐成为重中之重,利率债和高等级信用债行情向好。2018年十年期国债利率下行67.43bp;五年期AAA企业债中债估值利率下行138.1bp。同时,债券违约事

件仍频繁发生,投资者风险厌恶情绪持续高涨,债券市场分化明显,中低评级债券行情并无明显起色。

经营举措及业绩公司准确把握发行窗口期,积极扩大债券承销业务规模。公司建立健全综合经营、协同服务机制,积极参与债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与创新业务 ,在助推绿色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服务绿色企业及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等方面作出新的尝试。报告期内,公司承销债券合计337只,同比增长243.88%;总承销金额人民币911.76亿元,同比增长27.55%。

(3)新三板市场环境截至报告期末,新三板市场推荐挂牌企业数量 10,691家,较 2017年末下降8.07%;新三板股票发行融资金额人民币604.43亿元,同比下降54.77%。新三板市场交易及投融资清淡,三板成指跌幅25.13%,三板做市指数跌幅27.65%。

经营举措及业绩在新三板市场发展放缓的形势下,公司新三板业务定位于IPO及并购项目机会培育、“四新”(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服务;同时,公司严格防控风险,控制督导成本,紧跟市场动向,提高承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完成3个新三板推荐挂牌项目;完成10个新三板股票发行项目,募集金额人民币23.56亿元。公司新三板做市业务积极拓宽业务边界,增加业务多样性,优化持仓结构,截至报告期末,持仓成本从年初人民币4.90亿元降低至人民币4.02亿元。

3. 投资管理业务

(1)自营及其他证券交易服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自营及其他证券交易服务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0.63亿元,较2017年下降83.65%,主要由于市场波动导致公司权益类自营投资出现亏损。

市场环境

2018年,受国内外多重因素的影响,我国宏观经济下行压力较大,A股市场持续走低,上证综指从3,307.17点下跌至2,493.90点,累计下跌24.59%。货币资金市场维持紧平衡,信用风险不断暴露,信用利差高位运行。全年银行间回购利率维持低位,市场收益率在波动中出现较大幅度下行。

经营举措及业绩①权益类投资报告期内,公司权益类自营业务持有较多以前年度参与定向增发的品种,而这些品种报告期内普遍表现不佳,公司权益类自营投资出现亏损。公司根据市场的变化情况,调整投资战略,转换投资思路,以主动研究和量化研究有机结合为基石,转向采用指数增强型投资策略为主、多策略并行的投资模式,积极调整持仓,优化持仓结构,控制股票自营业务风险。同时,公司利用股指期货套保操作,对冲持仓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有效降低风险敞口。

②债券类投资报告期内,公司债券类自营投资业务密切追踪经济政策和宏观经济变量,积极把握市场节奏,适度拉长久期、提升杠杆;抓住可转债扩容配置机会,优选标的提升超额收益;拓展以衍生品套利和量化交易为主的新投资业务,实现大宗商品投资零的突破。公司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产品“天天利”)继续保持业内领先地位, 业务规模及客户数量稳居市场第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产品“天天利 ”)未到期余额人民币87.83亿元,投资者人数49.22万。公司获批成为上交所首只以地方债为投资标的的公募ETF产品——海富通上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ETF的首家做市商。

③衍生品投资公司衍生产品类自营投资业务努力克服市场低迷影响,面向机构类客户开展权益类场外期权业务,推出卖断和非卖断的大额持股者服务业务服务公司高净值客户。公司在2018年上交所流动性服务评级中获得“良好”评级。

(2)私募股权投资

市场环境从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来看,市场资金向以独角兽为主的优质头部项目靠拢趋势明显,这对股权投资机构的专业能力、人力资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股权投资机构之间的竞争将更加剧烈,股权投资机构的议价能力下滑,风险控制难度上升。从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来看,受中美贸易 摩擦等因素影响, A股市场估值将下滑,加之IPO审核过会率下降,股权投资退出环境受到一定冲击,从而使退出周期拉长、投资收益压缩。

经营举措及业绩报告期内,银河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创新资本”)继续推进以广东银河粤科基金股权投资平台为主体的股权投资业务,完成3个项目的投资。银河创新资本完成了监管部门规定的备案事项,取得私募基金管理子公司的相关业务资格,进而开始大力推进私募股权基金、并购基金以及纾困基金的筹建设立工作。银河创新资本持续强化投后管理,1个已投项目完成重组上市。

2018年,银河创新资本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04亿元,较2017年下降198.11%,主要为所持有的权益类证券公允价值出现较大波动所致。

(3)另类资产投资

市场环境

受《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和资管行业监管政策影响,各家券商积极调整另类投资公司投资业务,原融资类业务、高杠杆投资业务不再开展,股票类投资业务开始收缩。

经营举措及业绩

银河源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源汇”)在一级市场股权投资、其他类型股权投资以及金融产品上稳健布局,同时注重业务拓展和创新,并取得了一定成果。股权投资方面,银河源汇主动加大在一级股权投资方面的布局,同时在考虑安全性与流动性的基础上新增其他股权投资项目以获取中短期收益。金融产品投资方面,因受到金融去杠杆以及贸易摩擦的影响,银河源汇主动降低在二级市场权益类资产的投资配置。报告期内,银河源汇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0.72亿元,较2017年增长20.00%。

4. 海外业务

报告期内,中国银河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国际控股”)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69亿元,同比增长6.65%,经纪业务、融资业务和投行业务等各项业务稳健发展。

市场环境

2018年,国际市场剧烈动荡,香港市场承压下行,香港恒生指数从2018年1月29日的历史最高位33,484.08点跌至2018年末收市25,845.7点,累积跌幅超过20%,较2017年末29,919.15点下降14%。2018年末,香港股票市值为29.9万亿港

元,同比减少12%。

经营举措及业绩银河国际控股各项业务保持稳健运营。银河国际控股继续以经纪业务为基础,优化证券融资业务抵押品品质;发展投资银行业务,除扩大企业融资业务外,加大财务顾问、合并收购业务,加强项目承揽,选择优良资产项目,配合相应融资支持,拓宽收入渠道;在满足客户需求上,进一步加大产品开发和产品引进,满足不同客户的投资意愿。

报告期内,配合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和本集团加快海外业务发展规划,银河国际控股积极拓展东盟地区业务。2018年1月18日,银河国际控股完成向CIMB Group Sdn. Bhd.(以下简称“联昌集团”)收购CIMB Securities InternationalPte.Ltd.(联昌证券国际私人有限公司,后更名为CGS-CIMB Securities InternationalPte.Ltd.,银河-联昌证券国际私人有限公司)已发行股本的50%。收购完成后,公司的海外业务平台延伸至除香港地区外的七个国家,包括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泰国、印度、韩国、美国和英国。2018年12月18日,银河国际控股、联昌集团及CGS-CIMB Holdings Sdn. Bhd.订立股份认购协议,根据该协议,CGS-CIMBHoldings Sdn. Bhd.同意向银河国际控股及联昌集团分别发行600,000 股及545,000股股份。该交易完成后,银河国际控股及联昌集团将分别持有CGS-CIMBHoldings Sdn. Bhd.已发行股本的50%。CGS-CIMB Holdings Sdn. Bhd.将作为一家合营企业,在马来西亚经营现金股票、研究及相关证券业务。

二、发行人财务情况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科目2018年末2017年末变动比例(%)
资产总额2,513.632,548.15-1.35
负债总额1,850.251,899.29-2.5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659.82645.132.28
股东权益总额663.38648.862.24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513.63亿元,较2017年末减少1.35%;发行人总负债人民币1,850.25亿元,较2017年末减少2.58%;

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为人民币659.82亿元,较2017年末增长2.28%;股东权益合计为人民币663.38亿元,较2017年末增长2.24%。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融出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其他债权投资等资产合计占比90.04%,发行人资产流动性良好,结构合理。此外,根据会计政策,发行人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金融工具计提相应减值并确认损失准备,资产质量良好。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后,自有负债为人民币1,283.30亿元,其中自有流动负债人民币787.78亿元,占比61.39%;自有长期负债人民币495.52亿元,占比38.61%。发行人自有负债主要为应付短期融资款、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债券(长期次级债、长期公司债和长期收益凭证)等,资产负债率为65.92%,负债结构合理。发行人无到期未偿付债务,经营情况良好,盈利能力强,长短期偿债能力和流动性良好。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财务数据

2018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99.25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28.87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2.51%和27.47%;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4.40%,同比下降1.93个百分点,与行业变动幅度一致。

单位:亿元

科目2018年度2017年度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99.25113.44-12.51
营业成本62.5364.96-3.73
营业利润36.7248.49-24.26
利润总额36.8248.09-23.43
净利润29.3240.19-27.0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8739.81-27.47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科目2018年度2017年度变动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62-528.40104.6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5925.00-118.3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1.44321.63-140.87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3.28-2.49-231.6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108.13-184.27-41.32

2018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4.62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人民币452.01亿元,主要为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收到的现金人民币167.23亿元,融出资金净减少收到的现金人民币172.01亿元,回购业务现金净增加额收到的现金人民币76.48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人民币427.40亿元,主要为购置或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净减少现金流出人民币228.37亿元,代理买卖证券款支付的现金净减少流出人民币80.96亿元,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流出以及支付的各项税费共计人民币58.47亿元,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人民币44.47亿元。

2018年度,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4.59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人民币144.39亿元,主要为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人民币21.90亿元,购置或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净增加额收到的现金人民币31.75亿元,收到其他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人民币79.87亿元等。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人民币148.98亿元,主要为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人民币103.70亿元。

2018年度,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131.44亿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人民币381.14亿元,主要为发行债券、短期融资券及收益凭证收到的现金人民币376.18亿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人民币512.58亿元,主要为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人民币447.90亿元,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人民币50.98亿元等。

(四)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指标2018 年末/2018年度2017 年末/2017年度变动比例(%)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97.3291.546.31
流动比率3.492.5536.86
速动比率3.492.5536.86
资产负债率(%)65.9265.850.11
EBITDA 全部债务比8.068.10-0.49
利息保障倍数1.632.16-24.54
现金利息保障倍数0.83-11.78107.05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1.672.22-24.77
贷款偿还率(%)100.00100.00-
利息偿付率(%)100.00100.00-

截至2017年末和2018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2.55和3.49,速动比率分别为2.55和3.49,由于短期负债规模的减少,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增强。截至2017年末和2018年末,发行人现金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11.78和0.83,变动比例为107.05%,主要是由于发行人2018年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增加较大。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债券简称14银河G214银河G314银河G417银河G117银河G218银河G1
募集资金总额(亿元)101510504025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履行的程序按照《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中 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费用支出及审批审核管理办法》等规定使 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0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规范规范规范
是否与募集说明书承诺一致
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情形无变更

发行人于2015年2月6日完成了“14银河G2”的发行工作,共募集资金10亿元。根据发行人公告的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截至本报告出具日,“14银河G2”募集资金已按照核准用途全部使用完毕。

发行人于2016年8月25日完成了“14银河G3”、“14银河G4”的发行工作,共募集资金25亿元。根据发行人公告的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截至本报告出具日,“14银河G3”、“14银河G4”募集资金已按照核准用途全部使用完毕。

发行人于2017年7月11日完成了“17银河G1”的发行工作,共募集资金50 亿元。根据发行人公告的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截至本报告出具日,“17银河G1”募集资金已按照核准用途全部使用完毕。

发行人于2017年9月18日完成了“17银河G2”的发行工作,共募集资金40 亿元。根据发行人公告的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截至本报告出具日,“17银河G2”募集资金已按照核准用途全部使用完毕。

发行人于2018年3月14日完成了“18银河G1”的发行工作,共募集资金25 亿元。根据发行人公告的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截至本报告出具日,“18银河G1”募集资金已按照核准用途全部使用完毕。

第五章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发行人偿债意愿积极,已足额支付“14银河G2”、“14银河G3”、“14银河G4”、“17银河G1”、“17银河G2”和“18银河G1”当期利息,不存在兑付兑息违约的情况。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近两年主要偿债能力指标统计表

指标(合并口径)2018年末/2018年度2017年末/2017年度
资产负债率(%)65.9265.85
流动比率3.492.55
速动比率3.492.55
EBITDA利息倍数1.672.22

从短期指标来看,最近两年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2.55、3.49,速动比率分别为2.55、3.49,流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较强,短期偿债能力良好。

从长期指标来看,最近两年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5.85%、65.92%,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之内。

从EBITDA利息倍数来看,最近两年发行人EBITDA利息倍数分别为2.22和1.67,发行人的EBITDA利息保障倍数有所减弱。

报告期内,发行人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偿还利息,偿债意愿积极,发行人偿债资金来源充足,偿债能力较强。

第六章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变化情况

“14银河G2”、“14银河G3”、“14银河G4”、“17银河G1”、“17银河G2”和“18银河G1”无担保。报告期内,发行人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七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及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一、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采取了如下偿债保障措施:

由专门部门负责每年的偿付工作,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利用外部融资渠道,进行严格的信息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执行各项偿债保障措施。

二、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发行人已按时支付“14银河G2”、“14银河G3”、“14银河G4”、“17银河G1”、“17银河G2”和“18银河G1”当期利息,不存在兑付兑息违约情况。

第八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召开“14银河G2”、“14银河G3”、“14银河G4”、“17银河G1”、“17银河G2”和“18银河G1”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九章 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发行人已委托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担任“14银河G2”、“14银河G3”、“14银河G4”、“17银河G1”、“17银河G2”和“18银河G1”跟踪评级机构。根据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7日出具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与相关债项2019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大公报SD【2019】056号),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债券的信用等级维持AAA。

第十章 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及公司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及时披露。针对发行人重大事项,兴业证券相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披露时间重大事项临时公告名称公告事由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2018 年 3 月 22 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涉及仲裁事项本公司于2018年3月22日发布了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8 年 7 月 7 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的公告》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本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发布了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8 年 7 月 31 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本公司于2018年8月6日发布了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8 年 8 月 30 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涉及诉讼事项本公司于2018年9月3日发布了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8 年 8 月 31 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银河源汇投资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涉及诉讼事项本公司于2018年9月4日发布了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8 年 9 月 4 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涉及仲裁事项本公司于2018年9月5日发布了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8 年 9 月 19 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涉及诉讼事项本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发布了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8 年 10 月 20 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涉及诉讼事项本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发布了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8 年 12 月 12 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银河源汇投资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涉及诉讼事项本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发布了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年度)》之签章页)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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