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及《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银河证券与银河投资签订经营场地租赁协议的议案》认真进行了事前核查。
通过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相关资料齐全,关联方确认准确,交易事项界定清楚,交易定价政策明确,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银河证券与银河投资签订经营场地租赁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刘瑞中、王珍军、刘淳、罗卓坚
2020年 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