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0月19日在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青海金融大厦M1902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各位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合规总监。经征求全体监事意见,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并且同意推举陈继江监事作为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4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4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推举屈艳萍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议案》
同意推举公司股权监事屈艳萍女士在公司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前负责召集、主持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会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履职监督检查委员会、财务监督检查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1、第四届监事会履职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组成如下:
主任:屈艳萍
委员:陈继江、樊敏非
2、第四届监事会财务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组成如下:
主任:陶利斌
委员:屈艳萍、陈继江委员任期与监事任期一致。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