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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天精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0

证券代码:601882 证券简称:海天精工 公告编号:2019-017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

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度,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财政部最新的规定,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 变更的主要内容

1.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1)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改为“三分类”,按照“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初始确认时,企业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此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及其终止确认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拓宽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2. 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1)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3)资产负债表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4)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新增“专项储备”项目,反映高危行业企业按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的期末账面价值;

(5)在利润表中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并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放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6)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列示)”;

(7)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8)根据资产负债表的变化,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专项储备”项目;

(9)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二) 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追溯调整。

2、 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公司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备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列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应收票据”本期金额241,576,187.63元,上期金额306,345,556.44元;“应收账款”本期金额66,394,697.59元,上期金额60,282,839.92元;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应付票据”本期金额112,084,298.06元,上期金额164,351,351.4
元;“应付账款”本期金额216,858,260.83元,上期金额166,451,084.14元;
新增“信用减值损失”报表科目,坏账损失不再在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核算。增加本期信用减值损失2,338,340.80元,减少本期资产减值损失2,338,340.80元。

(三) 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四)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 变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政策执行。

三、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四、 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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