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进行股份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第一大股东进行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实际控制人刘载望先生持有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份约28,930.79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5.07%,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含本次)18,795.80万股,已累计质押数量约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64.97%,占公司总股本的16.29%。
? 北京江河源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江河源”)持有公司股份约31,564.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35%,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含本次)12,768.03万股,已累计质押数量约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40.45%,占公司总股本的11.06%。
公司于近期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载望先生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份质押式交易的通知,以及大股东江河源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股份补充质押、与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办理股份质押融资续期至2020年9月18日并进行股份补充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份质押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本次质押股数(万股)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
刘载望 | 是 | 5600 | 否 | 否 | 2020年5月27日 | 2021年5月27日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9.36% | 4.85% | 资金 周转 |
江河源 | 否 | 1100 | 否 | 是 | 2020年5月28日 | 2020年10月31日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48% | 0.95% | 补充 质押 |
江河源 | 否 | 500 | 否 | 是 | 2020年5月29日 | 2020年9月18日 |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1.58% | 0.43% | 补充 质押 |
经与上述股东了解,本次股份质押主要用于资金周转融资或补充质押,不存在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等情况。
二、刘载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刘载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江河源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 持股数量 (万股) | 持股 比例 | 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万股) | 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万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 情况 | 未质押股份 情况 | ||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
刘载望 | 28,930.79 | 25.07% | 13,195.80 | 18,795.80 | 64.97% | 16.29% | 0 | 0 | 0 | 0 |
江河源 | 31,564.52 | 27.35% | 11,168.03 | 12,768.03 | 40.45% | 11.06% | 0 | 0 | 0 | 0 |
合计 | 60,495.31 | 52.42% | 24,363.83 | 31,563.83 | 52.18% | 27.35% | 0 | 0 | 0 | 0 |
刘载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江河源未来半年和一年内质押股份到期情况如下:
1. 刘载望先生未来半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的0%,占公司总股本的0%,对应融资额为0元;刘载望先生未来一年内(含半年)
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9,98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的34.50%,占公司总股本的8.65%,对应融资额为1.89亿元。一致行动人江河源未来半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2,768.03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的40.45%,占公司总股本的11.06%,对应融资额为3.34亿元 ;江河源未来一年内(含半年)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2,768.03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的40.45%,占公司总股本的11.06%,对应融资额为3.34亿元。
刘载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江河源还款来源包括上市公司股份分红、投资收益等,具备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上述股东将采取包括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刘载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江河源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 刘载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江河源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不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