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决议公告
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7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19年7月16日在公司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独立董事刘燕因公务原因采用通讯方式出席和表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海口市国际免税城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人民币128.6亿元用于海口市国际免税城项目建设,将其建设成为以免税为核心,涵盖有税零售、文化娱乐、商务办公、餐饮住宿等多元素的复合型旅游零售综合体。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3)。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与港中旅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
联董事李刚、彭辉、陈贤君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于会议召开前对本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港中旅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4)。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9-025)。
特此公告。
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