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888 公司简称:中国国旅
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中国国旅 | 601888 | 无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薛军 | 何怡恒 |
电话 | 010-84479696 | 010-84479696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小街甲2号A座8层 |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小街甲2号A座8层 |
电子信箱 | citszq@citsgroup.com.cn | citszq@citsgroup.com.cn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27,691,450,392.38 | 26,847,426,306.46 | 3.1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8,478,587,457.62 | 16,235,305,029.88 | 13.82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76,330,764.59 | 2,209,929,637.00 | 12.05 |
营业收入 | 24,344,283,111.32 | 21,084,721,588.61 | 15.4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279,233,177.49 | 1,919,116,666.64 | 70.8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499,707,768.60 | 1,910,288,162.75 | 30.8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8.51 | 12.94 | 增加5.57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6795 | 0.9829 | 70.8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6795 | 0.9829 | 70.87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31,910 | ||||||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 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
中国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53.30 | 1,040,642,690 | 0 | 无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未知 | 12.31 | 240,407,433 | 0 | 未知 |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未知 | 2.99 | 58,442,931 | 0 | 未知 | ||
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家 | 2.00 | 39,049,510 | 0 | 未知 | ||
潘斐莲 | 未知 | 1.42 | 27,650,000 | 0 | 未知 | ||
安本标准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安本环球-中国A股基金 | 未知 | 0.86 | 16,761,576 | 0 | 未知 |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未知 | 0.75 | 14,602,800 | 0 | 未知 | ||
UBS AG | 未知 | 0.72 | 14,027,333 | 0 | 未知 | ||
澳门金融管理局-自有资金 | 未知 | 0.46 | 9,033,332 | 0 | 未知 | ||
中国工商银行-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未知 | 0.44 | 8,511,877 | 0 | 未知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未知上述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无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9年上半年,公司坚持聚焦以免税为主的旅游零售主业,突出抓好重大战略项目,积极推进资源重组整合,以核心能力全面推动企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巩固了免税行业龙头地位,企业经营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报告期内,公司免税业务通过投标、开设市内免税店等方式,进一步拓展大型免税渠道,优化资源整合,公司免税市场优势地位持续巩固;公司旅游投资业务有序开展,按计划推进三亚海棠湾河心岛项目、海口市国际免税城项目等重点项目建设。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43.44亿元,同比增长15.46%,其中商品销售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35.27亿元,旅游服务业务实现营业收入5.99亿元(因2019年1月公司将国旅总社100%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中国旅游集团,自2月份起公司营业收入不含旅游服务业务收入)。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主要来自于免税业务的贡献,报告期内,公司免税商品销售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29.08亿元,同比增长53.26%,其中日上上海免税店实现免税收入73.77亿元,带来免税业务收入增量
35.43亿元(自2018年3月开始纳入合并报表);三亚海棠湾免税购物中心实现免税业务收入51.81亿元,同比增加11.49亿元;首都机场免税店(含T2和T3航站楼)实现免税业务收入43.65亿元,同比增加8.88亿元(剔除T2、T3内部交易数据);香港机场免税店实现免税业务收入12.96亿元,同比增加3.44亿元;广州机场免税店实现免税业务收入8.44亿元,同比增加5.56亿元。
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为50.76%,比去年同期提高9.86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处置国旅总社及免税业务持续增长导致公司毛利率较高的商品销售业务收入占比由去年同期的
73.99%提高至今年的97.52%。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利润49.52亿元,同比增长62.11%,实现利润总额50.13亿元,同比增长63.7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79亿元,同比增长70.87%。
1、商品销售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免税业务重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3月,中标北京大兴国际机场10年免税经营权,进一步巩固了公司在国内免税市场的龙头地位,市场竞争力不断提升;5月,北京、青岛、厦门、大连4家市内免税店开业,进一步扩大了公司业务发展空间,将更好地满足出境的外藉和港澳台藉旅客的购物需求;公司托管的海口、博鳌市内店顺利开业,进一步深化了公司在海南市场的免税业务布局,离岛免税市场优势地位进一步巩固;公司围绕“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积极拓展海外市场,香港、澳门机场店及柬中免营业收入均有较大提升,进一步增强了公
司在海外旅游零售渠道的影响力。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开展与日上采购体系整合工作,加强与供应商的谈判与合作,有效降低了采购成本,毛利率进一步提升;推进可视化平台建设,陆续完成可视化平台与商业智能(BI)系统的对接、库存综合查询功能、关务一体化部分功能、国际运输跟踪功能、在途库存管理功能等开发工作,优化供应链水平及管理能力不断完善;积极推进免税业务大会员系统建设,探索在重点门店开展技术创新,设置VR购物体验区,不断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有序实施线上预订业务,完成广州、西安机场店自营预订平台上线及杭州机场店在飞猪平台的上线,线上业务取得快速发展;开展NC系统升级项目实施工作,推进BI系统项目,提升了公司数字运营能力,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
2、旅游投资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稳步推进旅游零售综合体项目建设。去年末,公司竞得海口市六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建设海口市国际免税城项目的商业配套用地。经充分调研和反复论证,完成了项目整体可研报告编制、产品策划定位、概念方案设计等工作,8月1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投资项目,目前该项目一期已完成现场临水临电临排、施工道路及办公区建设等施工准备工作;河心岛项目工程施工在全面推进,招商工作按计划开展,目前已完成75个铺位,55个品牌,19,000余平米的招商工作,预计今年年末实现开业。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至2019年颁布了以下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及应用指南(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修订,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没有重大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