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中国旅游集团中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旅游集团中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我们对公司《关于对中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为提高公司资金运营效率和效益,优化公司财务管理,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及资金管理风险,公司与控股股东控制的中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中关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每半年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2、该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经查阅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等相关资料,根据相关规定,我们对财务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3、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对财务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内控管理和业务情况,财务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相关标准,提供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管控措施到位,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页无正文,仅为《中国旅游集团中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中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润钢 王 斌
刘 燕 葛 明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