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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能源: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A股利润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9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2021-024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A股利润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34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为每股0.1206元,沪股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的现金股利为每股0.1206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6/162021/6/172021/6/17

(三)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3,258,663,4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3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71,250,100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6/162021/6/172021/6/17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120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1206元。

4.对于机构投资者,其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134元。

5.如存在QFII以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股东,该等股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自行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所得税。

五、 港股通投资者利润分配事宜

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香港联交所公司H股股票(简称“港股通”),公司已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合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签订《港股通H股股票现金红利派发协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作为港股通投资者名义持有人接收公司派发的现金红利,并通过其登记结算系统将现金红利发放至相关港股通投资者。

港股通投资者的现金红利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以及《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的相关规定: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港股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对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港股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比照个人投资者征税。H股公司对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款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港股通投资者股权登记日、现金红利派发日等时间安排与公司H股股东一致,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刊登于香港联交所(www.hkexnews.hk)和本公司网站的关于2020年

度股东周年大会投票表决结果的公告。

六、 有关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联系电话:010-82236028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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